我们讲的“老赖”,系失信被执行人,他们转移财产规避强制执行,其实是说在法律文书生效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法院无法执行的“恶意转移财产行为”。我常常听当事人诉苦,“告了他也没办法,钱早就转走了,拿不到钱他们宁愿当老赖”。
的确,老赖转移财产是目前法院执行难的痛点之一。但并非毫无办法。
我们作为债权人,首先要对自己追偿债权抱有积极的心态,积极采取诉讼手段去维护自身债权,在起诉时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也可以根据民诉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法院,责令被执行人如实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变动,申请执行。
要知道,“老赖”的财产还包括他的公积金、养老金、保险理财等,不仅仅只是他们名下的资金、实物等。债权人可以委托律师等专业人员追查财产线索,以求执行。
此外,我国刑法还赋予了债权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武器,个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达到2万元即可能涉嫌该罪,宁可坐牢也不履行的老赖,实际上数量要少很多。
老赖子女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如限制高消费、不能作为公众人物引导错误价值观等?
如果老赖子女作为父母的利益受益人,如果有证据表明财产流向了其子女,该部分财产则需要追回。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财产向老赖子女转移,则该子女没有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
但根据司法解释以及相关判例,对于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与其收入明显不相称的较大数额存款,登记在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或者登记在被执行人和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以及未成年子女来历不明巨额财产、负债期间以子女名义购买的财产等,执行法院可以执行。
此外,为了对老赖制造一定的压力,法律对老赖制定了各种限制,其中部分措施还是对其子女产生影响的,比如限制老赖的子女就读于高收费私立学校、无法通过政审进而考取公务员、军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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