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老板的日常工作是电信诈骗,小伙仍受雇为其提供帮助……近日,普宁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罪案件,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且追缴其非法所得及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据悉,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被告人李某明知同案人庄某(另案处理)以拨打诈骗电话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受雇于庄某,通过使用插卡器实现一台手机可以异地操作多个电话卡、利用手机APP搭建通讯设备等方式为庄某提供帮助,由庄某等人远程控制,向群众拨打诈骗电话实施诈骗,从中非法获利。至被查获,李某共使用70张手机卡按上述方式协助庄某拨打诈骗电话实施诈骗行为,从中非法牟利2万至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他人拨打诈骗电话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受雇于同案人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被告人李某犯罪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且系从犯,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介绍,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形势严峻,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聚焦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领域的法律。该法的实施,将为反电信网络诈骗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协助他人电信诈骗,被告人获刑一年五个月,给网络电信诈骗予以一拳重击。
对此,法官提醒,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有关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电信诈骗分子的违法成本提高了,任何人切莫以身试法。
【记者】陈婷婷
【通讯员】吴静怡 林昭仪 方锐珊
【作者】 陈婷婷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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