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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买房没过户动迁了怎么办
签订合同但没有过户的房子拆迁,拆迁款应当属于原房主,但原房主应当赔偿买受人经济损失。因为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因此,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的房屋的所有权人仍应是原房主。这种情况下,原房主就是被拆迁人,因此,房屋拆迁款应当属于原房主。但是,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双方应当履行,原房主有义务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因未办理过户手续,致使房屋买卖合同未得到有效履行,且房屋已被拆迁,买卖合同已无法履行,买受人的合同目的无法得以实现,并因此给买受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所以,原房主应当赔偿买受人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在老家街道上买的房子,三层楼房,只有合同,拆迁了怎么办?
在老家街道买的房子是属于3层楼房,由于只有合同没有办房产证,如果拆迁了需要按照合同去查看这个房子的所有权究竟是归谁。大多数的人在老家农村买的房子,一般都没有房产证,也需要及时的向当地的社区进行反映问题,让当地的社区提供资料进行办理房产证,这样在拆迁了以后都会按照房产证的面积进行赔偿。如果所购买的房子当中属于违建的情况,那么所获得的赔偿金额是少之又少的。
很多城里人在城市当中生活,也会觉得城市的日子非常的枯燥,就会想要感受一下乡土气息。回到农村生活可以体验到更多的风土民情,而且能够丰富自己的视野。在农村地区买房子的时候,应该先针对性的了解农村地区是否有房产证,有很多农民在第1次盖房子以后,只考虑到地皮是自己的,所以就直接在自己的地皮上盖房子,从而并没有得到大队的同意。
在农村地区管理盖房子的事情也都比较普遍,在盖完房子以后,有很多农民的房子都没有得到验收。由于没有验收合格,所以就办不了房产证,在买房子的时候尽量的选择购买有房产证的房子。即使是老家农村的房子,也需要查看房产证,因为房产证具有法律效益。即使买卖双方有签订购房合同,但是也不能确定这个房子就归属于卖方。
在一些农村地区的拆迁房进行赔偿时,都是按照房屋的总面积进行计算的,如果三层楼的房屋面积在200平方左右。那么按照1:1.2的赔偿方式,即使拆迁了,也只不过是家里的面积会稍微大一些。但是在农村地区谈论的拆迁房都是不划算的,因为拆迁过后在老家街道上买的房子,三层楼房,只有合同,拆迁了怎么办?,房屋都处于毛坯的状态,还需要单独装修。按照200多平的房屋进行装修,装修的金额算下来也将近得一二十万。
产权50年的房子拆了如何赔偿?50年产权房子买后悔了怎么办?
现在房子的产权都是有一定的年限的,一般商品房都是70年,但是一些普通住宅只有50年,所以很多人担心后期这样的房子面临拆迁的问题得不到赔偿。会做一些了解,毕竟自己的房子,产权50年的房子拆了如何赔偿?50年产权房子买后悔了怎么办?
现在房子的产权都是有一定的年限的,一般商品房都是70年,但是一些 普通住宅 只有50年,所以很多人担心后期这样的房子面临拆迁的问题得不到赔偿。会做一些了解,毕竟自己的房子,想要拿到赔偿是很理所当然的事情,所以一定要了解。那么我就来介绍一下产权50年的房子拆了如何赔偿? 50年产权 房子买后悔了怎么办?
产权50年的房子拆了如何赔偿
1、50年的房子拆了赔偿拆迁不会得到补偿
即便是 商住两用房 ,但是50年 产权房 实际上是属于在政府规定范围以外的“违章建筑”,因此一旦出现和国家的规划相冲突的情况,就很有可能被拆除。并且因为50年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也不会得到 拆迁安置 补偿。
2、50年的房子拆了赔偿主动续期或被驳回
同时按照《 物权 法》的相关规定,住宅形制的住房 土地 ,在 70年产权到期 之后,可以自动续期。但是 商业 工地或 工业用地 ,即40年或50年的产权房,到底后需要自行主动申请续期,并且续期也有可能会被驳回。甚至在没有主动续期的情况下,土地产权要被国家收回,甚至房子也会被无偿收回。
不过具体情况,还要看各地政府出台的文件为准,也有不少部分地区,会根据规划需要,对 业主 进行相应补偿,比如利用拆迁安置的方法进行补偿。
50年产权房子买后悔了怎么办
1、50年产权房子买后悔了迟延交付 房屋 超过一定期限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在 开发商 与 购房 者约定的 交房 日,开发商不能交付,经催告后3个月内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者就可以要求开发商 退房 。
2、50年产权房子买后悔了开发商缺“证”
根据《城市 房地产 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与《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必须在证件齐全的情况下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特别是开发商预售商品房未取得 预售许可证 ,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3、50年产权房子买后悔了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变更设计
根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规定,如果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 户型 、结构、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4、50年产权房子买后悔了非因购房者原因无法得到贷款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如果开发商提供的资料不具备担保 贷款条件 ,购房者因此而不能取得担保贷款,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以上是我介绍的产权50年的房子拆了如何赔偿?50年产权房子买后悔了怎么办?对于相关的问题我们已经了解,我们知道房子是合法的房子,在差钱的时候是会有赔偿的,但是如果不是合法的房子是不能得到赔偿的,面对 买房 子的问题,大家一定要注意房子的产权,避免后面自己后悔。
买了个民房遇到拆迁,有合同,原房主反悔怎么办
可以先和对方协商,对方不同意就需要自己考虑。签订后的合同一般不能反悔,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来履行,不履行合同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存在某些法定变更或合同无效时可以反悔。
法律分析
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时起成立生效,对双方具有拘束的作为,双方应当切实履行,不得无故违反合同约定。在签订后反悔时,首先可与对方友好协商解除合同,在对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可寻找对方有无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以便行使约定解除权,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可看是否符合合同法法定解除权的条件,最后确实不想继续履行合同的,可通知或起诉解除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以消灭双方合同权利义务。但特别注意的是,双方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充分考虑,签订后一旦反悔的,可能涉及沉重的违约责任。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和执行合同法的总的指导思想,是合同法的灵魂。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法区别其他法律的标志,集中体现了合同法的基本特征。反悔是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相关的违约赔偿,因为对方不可能轻易反悔还不需要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买房未过户遇拆迁怎么办
1、房屋的权以登记为准,没有办理登记,房屋的权人仍为原房主,则原房主为被拆迁人,房屋的拆迁补偿属于原房主的。
2、如果已签订合同则可以向对方主张经济损失赔偿。
3、没有签合同则要根据实际情况。
《物权法》第9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可见,在房屋买卖中,即使买受人实际占有了房屋,只要没有进行房屋权属变更登记,买受人也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扩展资料
案例:
13年前,崇仁县一男子将房屋卖给他人后,总以各种理由推脱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今年5月,该套房屋面临拆迁,每户房主将获得近百万元的补偿款。在巨额利益诱惑下,房主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未签字协议无效”为名,决定夺回该套房子。
崇仁县法院受理该起案件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购房合同有效,原房主应协助过户。
妻子不在他3万元把房卖了
1998年,陈辉与李芬夫妇在某重机械厂宿舍区分配到了一套89平方米的三室一厅。
为了筹集下海经商的资金,2001年6月10日,在他人的介绍下,陈辉带着有意向购房的王春平,看了该房屋。
王春平对房屋及价钱非常满意,他和陈辉当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陈辉将其名下一套89平(方米)的房屋以3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春平,房屋更名费用由王春平负担。当天,陈辉的妻子刚好出远门,没有在合同中签字。
在合同中签字后,王春平便将全部房款交到了卖主手中。陈辉也将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等交给王春平。
让王春平一家意想不到的是,这套房子引起的麻烦也随之而来。
百万补偿款让原房主反悔
王春平搬进新房后,曾多次要求陈辉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但陈辉总以各种理由推脱。因为一家人居住在房子里,王春平也没有想那么多,而十多年后,陈辉仍旧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今年5月,崇仁县政府决定,对房子所在的某重型机械厂宿舍区进行拆迁。每户房主将获得近百万元的拆迁补偿款。获得这一消息后,王家人急了。因为到目前为止房产证上仍是陈辉的名字,如果房子没有过户到自己名下,那拆迁款项岂不是打水漂了?
而此时,原房主陈辉也得知,“房子即将拆迁的情况,房主可获得不菲补偿款。”他开始心动了。陈辉与妻子李芬经过商量决定,以妻子没有在卖房协议上签字为名,决定夺回该套房子。
6月20日,陈辉夫妇来到房子处找到王春平,见面没过久,他们便表明了来意,即希望王春平返还房屋,为表示歉意,陈辉同意支付10万元给王春平作为补偿。
话音还没落,王春平一口否决,并要求陈辉夫妇尽快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法院判处卖房合同有效
(文中所有人物均为化名)
8月9日,王春平一纸诉状,将陈辉和李芬诉至崇仁县法院,要求被告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在庭审中,王春平诉称,他与陈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依约给付了全部房款,陈辉已将上述房屋及该房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交给王春平,至今10多年,对方拒绝依照合同履行协助过户义务。
对此,被告陈辉辩称,他与妻子李芬关系素来不和,担心将来一旦感情破裂离婚时,经济上会吃亏,他在瞒着李芬的情况下,出售上述夫妻共有房屋的。而现在,他的妻子李芬知道此事后,明确表示不同意出售该套房屋。“为了顾全我的夫妻关系,我不同意将房屋过户给原告王春平。”陈辉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他的妻子未在买卖合同上签名,该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
崇仁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虽该房屋系陈辉夫妻间共同财产,在签订房屋转让协议时,没有证据表明出售该房屋得到了李芬的书面同意,但李芬作为陈辉的妻子,应当知晓该房屋的产权情况,现该房已由王春平入住13年,且在长达13年的时间里,李芬从来没有提出过异议。
一审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判决,为保护交易安全,维护诚实信用的原则,应当认定双方之间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
参考资料来源:新法制报-买房未过户遇拆迁 入住13年后卖主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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