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王磊 摄影:陈云飞
根据“中国—欧盟知识产权合作第三年度行动计划”广东举办“中欧检察官知识产权刑事执法”专题讲座(第359期),经中欧双方协商,10月27日,“中欧检察官知识产权刑事执法”专题讲座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进行,该活动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广东省检察院协办,是继在上海之后在中国举办的中欧检察官知识产权刑事执法交流活动第二站。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副厅长韩晓峰、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际合作局副厅级检察员龙梅、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小东出席会议,来自欧盟方6名代表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公诉厅、国际合作局和政策研究室等5名代表和省检察院、广州市检察院、珠海市检察院检察官代表在会上围绕中欧知识产权刑事执法与保护方面内容发表主题发言并讨论交流。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小东在会上对广东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面的情况进行了介绍,并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优化创新资源配置,鼓励发明创造,推动人类文明不断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国际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当前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侵权行为的多样性、方法的隐蔽性以及技术上的不确定性,给各国执法机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各国互相学习、借鉴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工作的经验,加强刑事执法机构之间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面的交流,尤为必要。李小东副检察长指出,广东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完善落实相关办案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研究,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出不懈努力。
据了解,广东省检察机关历来重视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工作,“十二五”期间,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7270件人,依法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7474件人,其中,2015年办理批准逮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占全国的60.61%,提起公诉的案件占全国的46.19%。其中,珠海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亿铂公司、沃德公司、余志宏等四人侵犯商业秘密案、马念军、孙珍珍假冒注册商标案、房树磊、珠海矽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和东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陈国田等四人假冒注册商标案分别入选2013年、2014年、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深圳南山区检察院办理的刘根武等六人假冒注册商标案被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评为“2014-2015年度知识产权保护最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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