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案例:张律师办理李某一房屋拆迁补偿款纠纷成功案例
案由:分家析产纠纷
代理阶段:一审
代理方:原告(李某一化名)
案件结果:胜诉,原告作为拆迁安置人和宅基地使用权人获得应有房屋拆迁补偿。
代理律师:张云鹏律师
案情介绍:
李某、张某系夫妻关系,李某一系二人之子。北京市XX号宅基地系1996年申请审批,家庭成员为李某、张某、李某一三人,1997年李某、张某在该宅基地建设北房四间。后三人一直在该院居住生活,并在共同居住期间新建、增建了其他房屋。2011年村XX号宅基地拆迁,被告张某作为拆迁人与北京市XX开发总公司签订《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书》,根据货币补偿协议,XX号房屋及附属拆迁所得补偿、补助费共计2 203 253元,拆迁范围内有户口人员为3人。李某一因拆迁补偿、拆迁安置房屋、股份分红等与李某、张某发生纠纷,并起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依法享有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家庭成员间共同生活关系终止的,应当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原告系涉案宅院的被拆迁安置人口,对拆迁补偿款、拆迁补助费等相关费用享有相应的权利,有权要求分割。
宅基地区位补偿是以拆迁发生时该宅基地共同使用人为补偿对象,原告与二被告的户籍均在涉案宅院,且拆迁前均为农业户口,其在此处实际居住生活,因此确定原告分得宅基地区位补偿款的三分之一,即160648元。
房屋补偿款、装饰及附属物补偿款,本院综合考虑房屋新建、加建时本案原告的年龄、出资出力情况,酌情认定李某1对房屋补偿款享有5.4%的份额。
提前搬家奖、工程配合奖、联签奖、促进拆迁奖均系对被拆迁安置对象的补偿,此部分费用应由被拆迁安置对象共享,本院据此酌情认定李某1享有三分之一的份额。周转费系按被拆迁安置对象人数进行的补助,故原告李某1享有的具体数额为21600元。2014年之后的周转费二被告已经支付给原告李某1,双方对此不持异议。
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系对被拆迁房屋中的经营实体进行的补助,本案中,原、被告均未提交营业执照,且根据原被告双方在庭审中的陈述,可以认定此补助费系对全部拆迁安置对象的补助。故李某1可分得停产停业补助费69520元。
搬迁补助费系根据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依照每平米15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本院以各共有人享有房屋补偿款份额的比例,确定原、被告对拆迁补助费应享有的份额。
关于二被告主张其已经从拆迁款中为李某1支出的费用,本院根据双方的证据情况及原告自认的数额酌情予以认定,李某1应负担254404.26元。
因拆迁人将认购回迁安置房需交纳的购房款已在拨付的拆迁补偿款中扣除,故本案需对李某1应付购房款予以相应扣除。因回迁安置房暂未分配,李某1亦未在本案中主张对回迁安置房予以分割,本院暂时由李某1负担全部购房款的三分之一,即106666.7元,待回迁安置房满足分配条件时再依照其所实际分得的回迁安置房面积予以相应调整。
关于原告主张二被告返还其股份分红款及农转非社保补偿款一节,二被告亦同意返还,本院不持异议。
本律师代理李某一,最终法院支持我方诉求,对XX号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款中属于李某一安置补偿进行分割,判决结果如下:
综上所述,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第六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第一百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张某、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李某1拆迁补偿、补助款145 052.94元;(已扣除购买安置房屋购房款及其他费用)
二、被告张某、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某1股份分红款、农转非社保补偿款共计126 750元;
三、驳回原告李某1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分析:
1、焦点一XX号宅基地房屋共同所有人:李某、张某、李某一作为XX号宅基地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居住期间共同建造了房屋,因此宅基地房屋应为三人共同财产,但是具体分割时应考虑三人贡献大小。
2、焦点二XX号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李某、张某、李某一在宅基地申请审批时,共同作为申请人并在宅基地申请后共同在该宅基地生活,且三人均为该宅基地上有户口农民,故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规定,李某、张某、李某一应为该宅基地共同使用权人,因此宅基地相关补偿归三人共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第六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第一百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硕恒房产律师提示:
农村宅基地拆迁后,对于拆迁补偿款、拆迁安置房屋分配普遍存在,但是对于拆迁补偿如何分配?哪些人员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涉及问题比较复杂。拆迁案件中涉及两大问题,其一、被拆迁房屋权属,其二、被拆迁房屋内有户籍人员。拆迁补偿款、补助费由宅基地区位补偿款、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提前搬家奖、提前签约奖、其他奖励等不同项目构成,对于每个项目款项的分配需要根据不同案件情况具体确定,不能一概而论,对于此类案件需要从房屋来源、居住人口、家庭财产贡献、拆迁补偿、补助具体项目综合考虑。
对于农村拆迁安置纠纷中,还会涉及遗产继承、分家析产,离婚拆迁,宅基地买卖等各种情形,因此应全面分析具体家庭财产和拆迁政策等情况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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