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这篇文章是旧改供地之“雷”的最终篇,将讲述供地的基准——规划条件,会存在哪些影响供地的雷点。
规划条件看似不起眼,不会出什么大问题,但往往越是不起眼的越容易被忽略,并且给予沉重打击。
这些被忽略的细节一旦出现问题,轻则拖慢报批进度,重则需要花不少冤枉钱。
先说一个逻辑关系:规划条件→划拨决定书/土地出让合同→国土证。
规划条件是划拨决定书/土地出让合同的内容依据,划拨决定书/土地出让合同又决定了国土证的内容描述。一环扣一环,规划条件若出现问题,会导致国土证的办理也出问题。
这里选取几个容易被忽略以及大家关心的点来展开阐述。
一、用地类型
规划条件是有模板的,格式和内容已被框定。
其中,用地类型划分为:①政府储备用地、②国有建设用地、③集体建设用地和④自有建设用地四种。
选择何种用地类型由规划条件出具时地块的土地性质而定。
办理供地时,土地性质须为“国有”(不办理集转国的复建区除外),根据材料一致性的原则,供地部门会核查规划条件所写的用地类型是否为国有建设用地。
因此,对于要做集转国的旧改项目,规划条件应在集转国后再出具。
避免土地性质发生变化后又得重新修改出具。并不是越快越好,得理清关系,既要快,还要准。
二、用地位置
万万没想到,区区“用地位置”竟然也能影响到供地……
究其原因,是在办理国土证时,需要在证上录入宗地的“坐落”信息。
如果项目体量大,有多个地块,而规划条件里的用地位置只笼统地表述为“XXX村”,那就意味着该项目所出国土证的宗地坐落全都一样。
其实吧,国土证里的面积、宗地图等信息也可以帮助区分具体地块,但有关部门出于规范管理等原因,还是会强烈要求明确区分用地位置。
尤其是在市交登办理国土证的天河、越秀、荔湾、海珠、白云和老黄埔六区的旧改项目更要注意。
在这里支个招,规划条件出具时,用地位置直接明确表述为“XX村XX(地块编码)地块”,便可简单区分。
否则,到了国土证办理阶段,还得让你补充说明函等材料。防范于未然总归比亡羊补牢要好。
三、公建配套
旧村改项目融资区协议出让、复建区划拨供地这个大家都知道吧?
只要是融资区,哪怕是“无偿移交”的公配,如果是单独的、没有和邻近住宅用地或商办用地捆绑一起出规划红线的,不好意思,请缴土地出让金。
一份土地出让合同对应一条规划红线,只要是出让合同就没有零地价。
敲黑板提醒!“无偿移交”的公配千万别自己solo出具规划红线,就算不差钱也没必要花这冤枉钱,对吧?
以下展示的是本来分开出具规划红线,后来为了避免缴纳不必要的土地出让金而修改规划条件的血泪史……
四、装配式建筑
最后说说二级开发比较关心的装配式建筑要求。
为什么要纠结是否要求装配式建筑呢?
一大原因在于,采用装配式建筑,需要先在工厂预制,然后再运到现场安装,整个开发周期会比常规慢3个月左右。
可以明确的是,目前还未对旧改项目提出装配式建筑的比例要求。参考已出具规划条件的旧改项目,里面有关装配式建筑的表述也只是“鼓励开展”。
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23〕16号)》,只对招拍挂出让的地块提出装配式建筑的比例要求。
对于城市更新项目,也只是提及纳入相关规划计划中,并未提出明确要求。
至此,有关旧改项目供地之“雷”已排雷完毕。当然啦,这些只是部分雷区,不同旧改项目特性不同,能排一个是一个。
乘着今年大搞城市更新的东风,抓紧报批,顺利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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