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告状流程总结大全内容如下:
(1)、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法律规定版流程
(普通程序理论版本)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于民事案件,原告本人及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参加庭审。简易流程总结归纳仅供参考,各地法院具体流程稍有差异与区别以主审法官及合议庭具体操作为准。
第一部分 一审、二审民事案件开庭一、庭前准备工作二、审查出庭人员的身份以及到庭情况(一)审查当事人身份
1、诉讼中当事人死亡的,应有继承人参加诉讼;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出庭。
(二)审查代理人身份和权限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审查出庭函、授权委托书和执业证;2、近亲属,审查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明和与当事人之间由居委会或者公安机关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3、单位工作人员代理或有关单位、社区等推荐的,审查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明、工作证、推荐证明、社保台账。离婚案件的代理权限只能是一般代理。(三)询问是否有证人
询问当事人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如果有,安排证人在指定场所等候。注意:证人申请出庭必须开庭前三天提交申请书。
三、宣布开庭并告知诉讼权利义务(一)宣布开庭
1、合议庭确定开庭的,审判长敲击法槌,宣告开庭审理。
2、如当事人无正当理由缺席的,应宣布缺席审理及其理由。
(二)告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1、宣读法庭纪律
2、告知是否申请回避的意见。宣布决定后应询问当事人是否服从决定,如不服从,告知其有复议的权利,但不影响庭审的继续进行。
四、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解决案件事实认定问题,重点是争议事实进行举证和质证。
(一)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理由原告诉讼请求 宣读诉状内容,从诉讼请求开始至结尾。
(二)被告进行答辩
1、提交书面答辩状
2、当庭陈述反驳的理由
(四)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
1、原告举证被告质证
2、被告举证原告质证
就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证据链的完整性、证明目的等依次明确发表质证意见,法律没有规定证据的出示顺序,但是法庭开庭常规顺序为:书证、录音视频、人证、物证。特别提示:最佳证据出示顺序应该是依照案情的思维逻辑顺序进行提交。
3、原告被告相互发问
(五)法庭调查阶段的庭审小结
1、法官发问
2、法庭当庭认定固定事实;
3、总结争议焦点
(六)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双方当事人运用证据及法庭调查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全面系统地阐述自己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并对对方的观点、理由进行反驳的过程
(七)法庭调解
当庭和解;一方拒绝调解及择日宣判。
(八)评议和宣判阶段
1、合议庭评议
2、宣判程序
一般情况下案件都是择日宣判,另行通知,具体判决结果即是签送达回执的时候才能看到判决书内容并知晓判决结果。
质证解释:第一种是“一证一质”方式,第二种为“统一出示、统一质证、补充发问”方式,这两种方式一般适用于案情简单,争议事实较少的案件;第三种为“一事一质”方式,一般适用于审理的案件存在多个争议事实,证据较多,且案情复杂的案件;第四种为“一组一质”方式,一般适用于审理的案件存在多个争议焦点,证据较多,且案情复杂的案件。由于民事案件类型的多样性,以及当事人所举证据的多样性,法官应当根据案件相应特点,选择适当的举证、质证方式。围绕证据“三性”重点审查以下方面:证据复制件是否有原件证实;证据来源是否合法;证据与待证事实是否相关联;证据之间有无矛盾或相互印证;其他应审查的内容。
(2)民事案件开庭审理简易程序版流程
(简易程序案例版本)
第二部分 一审、二审民事案件简易开庭提纲
民事案件的开庭过程,有:宣读法律纪律、开场白、询问是否回避、询问材料是否收到、法庭调查阶段(具体包括原告陈述、被告答辩、原告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法官问话)、法庭辩论阶段、最后陈述阶段、退庭后核对笔录几个阶段。其中比较重要的是,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在法庭调查阶段时比较重要的是质证。质证也属于一种辩论。而在法庭辩论阶段往往并不需要太多辩论。
一、宣读法律纪律
开庭前,首先由书记员宣读法律纪律,一般如下:
书记员说: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
二、开场白
读完法律纪律后,审判员(即法官)会讲一段开场白,例如:
审判员:某某法院今天就原告赵某与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张某某独任审判,书记员陆某某担任记录。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审判人员、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三、询问是否回避
开场白后,法官会问,原告是否申请回避,所谓回避,意思是,如果当事人认为法官和对方当事人存在某种特殊利益,可能影响案件的审理的,例如法官是对方当事人的爸爸或者舅舅、对象等,原告如果要申请回避,可以回答:“申请。”不过,一般开庭,都是回答:“不申请”。问完原告,法官会问被告是否申请回避,一般被告也回答不申请。
四、询问材料是否收到
过后,法官会问原告,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是否收到?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原告一般回答:“收到了。明确的。”问完原告法官也会问被告同样问题。
五、法庭调查阶段
之后,就到了法庭调查阶段,这个阶段是十分重要的一个阶段。
(一)原告陈述
首先法官会让原告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而原告一般只要把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部分读一下就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开庭时又有新的诉讼请求要补充,可以在读完起诉书后,进行补充。例如对法官说:“原告需要补充一下诉讼请求,作为第3点,由被告支付原告的律师费用1万元。”如果原告要改变诉讼请求,例如原本要求子女和原告生活,后来要求判决子女和被告生活,可以读起诉书前,直接说:“原告请求变更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子女和被告生活。”然后继续读起诉书中的“事实和理由”部分。
(二)被告答辩
当原告说完后,法官会对被告说:“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而被告一般答辩的内容就是不同意原告的要求,并陈述理由,例如原告要求离婚,被告反对,并提出双方感情非常好,一个月前还去度蜜月。再如原告要求和小孩共同生活,被告提出原告没文化,而且有传染病,而且没有工资收入。
(三)原告举证
当被告说到没话说的时候,法官会要求原告针对刚刚讲的话进行举证,即提供证据。
这时候,原告要读出证据的名字,并说明该证据打算用来证明什么事实,在说完后,需要将证据拿给法官,(这时候要离开座位)例如原告有3个证据,第一个为结婚证,第二个为出轨证据,第三个为房产证。原告一般要说:“原告的第一组证据为原告和被告的结婚证,用来证明原告、被告系合法登记结婚的夫妻。”接着离开桌子,将结婚证递给法官。
(四)被告质证
法官看完后,会对被告说:“被告进行质证。”
所谓“质证”,一般是从三个方面入手,即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
合法性是指,证据是通过合法的手段取得,不是通过非法的方式获得,如果证据是通过进入对方当事人家中安装针孔摄像头等侵害隐私的方式取得的,此类证据就是不合法的证据,就不能在法庭上使用的。
真实性是指,证据是真的,不是伪造的。例如,原告提出一个借条是由被告签字的,被告质证的时候可以说:“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有异议,该借条中的签字不是被告所签,而是原告自己签的。”
关联性,是指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其打算证明的事实是否存在关系。例如在借款纠纷中,原告只有拿出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才能证明相关事实,但是原告却拿出被告借张三钱的借条用来证明被告也借了原告的钱,但是从逻辑上讲,被告借了张三的钱,不代表也会向原告借。再如,在离婚案件中,原告拿出一张体育彩票,作为证据来证明原告和被告感情破裂。这个证据和感情问题八杆子打不着,所以被告可以说:“被告对该证据的关联性存在异议,该证据无法证明感情问题。”
作为被告,可以对某一个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都有异议,但是,一般情况下,如果对真实性有异议,也不需要对合法性、关联性提出异议,因为证据不是真的了,就不需要讨论是否合法。
当被告对原告的第一组证据质证结束后,法官会让原告出示下一组证据,原告的流程同上。即说:“第二组证据是和……,用来证据……”。
当原告证据都出示后,并且被告都进行质证过后,法官会让被告提供证据,再由原告进行质证,其程序也是同上。
当被告的证据出示完后,法官会问:“双方当事人对事实、证据还有无补充?”
如果双方都没有,原告回答没有,被告也回答没有。
如果有,再如同上述规定,进行补充。
这个环节结束后,法官在询问前有时候会允许原告与被告双方相互质问问题,包括质问证人问题,俗称“互审”,那么所问对方问题必须围绕事实争议和关键焦点进行发问,而另一方是需无条件证明回答。
(五)法官问话
之后,如果法官认为还有事实需要查清楚,法官会问原告一些事,问完后,再问被告一些事,当事人需要根据法官的提出进行回答。如果法官也问完了,或者法官根本没有问的,法官会接着往前,法律调查阶段结束,下面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六、法庭辩论阶段
法庭辩论阶段也是一个关键阶段,但是相对于简单案件,在这个阶段,法官让原告发表辩论的时候,原告的代理律师一般会简单地讲:“请求法官支持原告诉讼请求。”而当法官让被告发表辩论的时候,被告律师一般回答:“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如果案子比较复杂,原告需要讲的多一些,例如如果原告要和子女共同生活,原告可以先陈述:“被告工资低、文化低、而且存在出轨行为,不利和子女共同生活。”然后将工资有多底,文化有多低,如何出轨的具体事实按顺序,一点一点讲出来,不过如果讲多了,法官可能打断,让当事人简单点说。
当原告讲完,被告也需要针对原告的观点进行反驳。
当双方当事人辩论结束后,法官会说,法庭辩论结束,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七、最后陈述阶段
这个时候,原告一般也就是说:“请求法官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一般也是说:“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当双方当事人没话讲的时候,法官会讲:“今天开庭到此结束,当事人在退庭后,阅看法庭记录,如有遗漏或差错,可以请求补正,然后签名。退庭。”
八、退庭后核对笔录
当法官宣布退庭后,就意味着开庭结束了,当事人可以站起来了,这个时候,书记员会打印出,当事人、和法官刚刚在开庭时讲的话,这个叫“庭审笔录”,需要由当事人签字,不过签字前,当事人需要核对一下,有没有打错字。如果有律师在场,可以请律师用手机把笔录拍一下。(律师可以带手机,当事人不给)留作以后再有纠纷时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因为很多开庭时讲的话以后在判决书中都看不到。如果还要打官司,需要搞清楚开庭时双方讲了什么。
以上就是民事案件的正常开庭的流程。不过,具体不同地方的法院在具体表达使用词语方面可能不太相同,但是大同小异。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因为开庭时候书记员要记录,当事人开庭说话的时候,尽量不要太快,并结合自己桌子上电脑屏幕上书记员打字的速度进行说话,适当控制一下语速。
(3)、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庭审流程
(通用汇总版本)
第三部分 一审、二审刑事案件开庭提纲
一、庭审准备阶段
1、查明当事人身份:姓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是否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何时被羁押;何时被取保候审;何时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法庭核对被告人年龄、身份、有无前科劣迹等情况有误,可能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律师应认真记录,在法庭调查时予以澄清。
2、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公诉人,辩护人)的名单;告知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3、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5条、第193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法庭调查阶段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宣读内容是否与收到的一致;
2、(审判人员令其他被告人退庭候审)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甲:“起诉书中指控事实是否存在?指控罪名是否成立?是否自愿认罪?”被告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
3、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律师认真听取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做好发问准备。
公诉人向被告人提出威逼性、诱导性或与本案无关问题的,辩护律师有权提出反对意见。法庭驳回反对意见的,应尊重法庭决定。
4、辩护人对被告人发问;
5、被告人一退庭候审,传被告人二到庭进行同样程序,逐个进行完毕后传所有被告人到庭。
三、举证、质证阶段
1、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2、被告人谈质证意见;
3、辩护人谈质证意见;
对控诉方的出庭证人,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进行质证:
(一)证人与案件事实的关系;
(二)证人与被告人、被害人的关系;
(三)证言与其他证据的关系;
(四)证言的内容及其来源;
(五)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条件和精神状态;
(六)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和表达力;
(七)证人作证是否受到外界的干扰或影响;
(八)证人的年龄以及生理上、精神上是否有缺陷;
(九)证言前后是否矛盾。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证人证言的可信性及时发表意见并阐明理由,如有异议,应与控诉方展开辩论。
对于公诉机关提出证人名单以外的证人出庭出证的,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
对出庭的鉴定人和鉴定结论,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鉴定人与案件的关系;
(二)鉴定人与被告人、被害人的关系;
(三)鉴定人的资格;
(四)鉴定人是否受到外界的干扰和影响;
(五)鉴定的依据和材料;
(六)鉴定的设备和方法;
(七)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的关系;
(八)鉴定结论是否有科学依据。
对控诉方出示的物证,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物证的真伪;
(二)物证与本案的联系;
(三)物证与其他证据的联系;
(四)物证要证明的问题;
(五)取得物证的程序是否合法。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物证的可信性及时发表意见并阐明理由,如有异议,应与控诉方展开辩论。
公诉方出示证据目录以外的物证,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
对控诉方出示的书证,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书证的来源及是否为原件;
(二)书证的真伪;
(三)书证与本案的联系;
(四)书证与其他证据的联系;
(五)书证的内容及所要证明的问题;
(六)取得书证的程序是否合法。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书证的可信性及时发表意见并阐明理由,如有异议,应与控诉方展开辩论。
对于控诉方出示的证据目录以外的书证,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延期审理。
对控诉方宣读的未出庭证人的书面证言,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证人不能出庭作证的原因及对本案的影响;
(二)证人证言的形式和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三)本规范第九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方面。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未出庭证人证言的可信性及时发表意见并阐明理由,如有异议,应与控诉方展开辩论。必要时,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通知证人出庭出证。
控诉方宣读证据目录以外的证人证言,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对控诉方宣读的鉴定结论,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鉴定人不能出庭的原因及对本案的影响;
(二)鉴定结论的形式和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三)本规范第九十七条规定的其他相关方面。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鉴定结论的可信性及时发表意见并阐明理由,如有异议,应与控诉方展开辩论。必要时,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者要求法庭延期审理,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控诉方宣读证据目录以外的鉴定结论,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对控诉方提供并播放的视听资料,应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视听资料的形成及时间、地点和周围的环境;
(二)视听资料收集的程序是否合法;
(三)播放视听资料的设备;
(四)视听资料的内容和所要证明的问题;
(五)视听资料是否伪造、变造;
(六)与其他证据的联系。
辩护律师在视听资料播放后,通过上述各方面的质证如发现该材料不真实,或者其内容不是被告人自愿所为等,应提出不予采信的建议和理由民事与刑事案件一审二审开庭流程(通俗易懂整理版),控辩双方可以就此展开辩论,辩护律师有权要求法庭调查核实。
控诉方提供证据目录以外的视听资料,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延期审理。
4、公诉人就量刑方面向法庭提供证据;
5、被告人谈质证意见;
6、辩护人谈质证意见;
7、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辩护人是否有证据提供
辩护律师举证时,应向法庭说明证据的形式、内容、来源以及所要证明的问题,并特别注意以下方面:
(一)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来源的合法性;
(二)证人证言、被告人陈述、鉴定结论取得的程序的合法性;
(三)证据内容的真实性;
(四)证据与案件以及证据之间的联系。
对本方的举证,控诉方提出异议的,辩护律师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辩论,维护本方证据的可信性。
8、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辩护人是否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四、法庭辩论
1、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辩护律师应认真听取控诉方发表的控诉意见,记录要点,并做好辩论准备。
2、被告人自行辩护;
3、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意见应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无误、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不同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和理由。
辩护前要定位:无罪辩护还是有罪辩护?
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二)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
1.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
3.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
(三)其他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
第一百一十三条为被告人做有罪辩护,应着重从案件定性和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方面进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律师的辩护应围绕与定罪量刑有关的问题进行,抓住要害,重点突出,不在枝节问题上纠缠。
4、二轮辩论;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
1、被告人陈述;
2、法庭教育;
3、休庭。
六、附带民事赔偿开庭(此处流程与普通民事开庭流程相同)
关于我们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自其它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观点、立场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如果来源标注有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等其他原因不想在本站发布,来信即删。
咨询电话:18511557866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