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润栖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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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牵动人心
一些人却在网络上编造、散布谣言,
蛊惑人心,人为制造恐慌。
多地警方经查证后,
已对造谣传谣者依法处理。
北京通州男子造谣“要恶意传播病毒”被拘
“通州警方在线”官微通报截图
1月26日,通州警方接群众反映,有网民发帖自称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后,故意前往人员密集场所,意图传染他人。通州警方迅速开展调查,于当日将发帖人刘某查获。
经查,该人未感染病毒,身体健康,其供述称出于恶作剧心态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目前,刘某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已被通州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四川6网民造谣“解放军传播病毒”等被处理
“四川网警巡查执法”官微通报截图
1月22日至1月25日,四川网民肖某、登某、唐某、孙某、张某和何某6人在网上编造、散布谣言,如“纳溪一例疑似患者已经确认,但逃跑了”“此次疫情系解放军传播病毒导致”等。6人因散布谣言已被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贵州安顺2网民利用武汉疫情造谣被行拘
“安顺公安”官微图片
1月25日,网民周某在微信平台上传播落款为安顺市关岭县公安局的通告,“有看到车牌浙的请立即报警,此人从湖北武汉带有严重的新型冠状肺炎病毒感染偷逃到贵州、关岭,为大家有一个健康的生存环境,发现此车牌马上报警 ” 。经公安机关核实,该信息为虚假信息,周某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1月26日,网民邓某因为无聊在微信朋友圈发表“镇林来了,搞点肺炎去传染你们”言论,照片地理位置显示“安顺·镇宁小吃街”。邓某的行为构成违法,公安机关依法给予邓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造谣、传谣,可能造成什么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对于故意制造和传播谣言的人员,情节较轻时,将会面临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两高解释》第十条规定:
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浦口普法温馨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必将依法查处!
同时,也提醒广大网民【释法】造谣传谣,可能要负刑事责任!,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大家共同维护网络良好环境
团结一心,共同抗击疫情,
共克时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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