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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核准获得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且与之签订了有关协议的,为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医疗机构。
医保定点医院是指社保部门公布所管辖区域内的具有社保医疗资格的医院名单,参保人根据所公布的名单,选定自己就医的医院,然后社保部门审核合格后,发给参加医保人员医保卡,凭医保卡到指定的医院去就医,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否则不能报销医疗费。
医院分为甲类医院和乙类医院.甲类医院又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一般情况下,医保定点医院每人可以选择4个,其中包括1个必选的社区医院。
2023年1月,根据国家及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上海市新增18家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
其中新增青浦区: 上海医大医院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倪家角路39号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院)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医疗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之日起,将悬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
扩展资料:
管理制度
1、医保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协议管理。协议内容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费用结算、审核与控制的办法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协议有效期为1年。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对方均有权解除协议,但须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和有关参保人员,并报市劳动保障局备案。
2、定点医疗机构应在本单位显著位置悬挂《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并妥善保管,不得 *** 或损坏。医保经办机构在与定点医疗机构解除或终止协议后,应及时收回定点标牌。
3、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定点医疗机构应在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印发的病历本上详细记载检查、治疗、用药等情况,凡提出处方外配要求的,定点医疗机构应提供外配处方,并加盖定点医疗机构有效印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定点医疗机构
法律分析:定点医院是由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和医疗保险机构签订协议,并经过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医院,主要为职工中的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而且参保人员在就医的过程中,医院需要在统一的病历本上记载详细的问诊以及用药情况。定点医院主要为城镇职工中缴纳了医保以及保险的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并且承担有相应的责任,另外参保人员在医院就医时,医生需要在统一的病历本上记录详细的病情以及处方、用药情况。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应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权责明晰、动态平衡的原则,加强医保精细化管理,促进医疗机构供给侧改革,为参保人员提供适宜的医疗服务。
第三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定点管理政策,在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协议解除等环节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经办机构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并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医保协议”),提供经办服务,开展医保协议管理、考核等。定点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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