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交强险的具体保险责任以及赔偿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是国家强制汽车拥有者需要给汽车购买的保险,不买汽车就不能上路。被交警查到,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交强险保障的对象是车外的人或财物。大白话的意思是,交强险是赔给别人的,不是赔给自己的。通俗的说就是购买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就会依照条款约定帮你赔。记住了交强险理赔的对象是除本车以外的第三者。比如隔壁老王开车撞到了行人,行人受伤了,坐在副驾驶席位上的王太太。也受伤了,但是交强险只赔付车外的行人,对外车里的王太太是得不到赔偿的。
交强险具有三大特点,请记牢了:
一、保障对象是车外的人或财物。
二、赔付只问有无责任,不问责任大小。
三、实行连续责任制,保险期限内发生赔付后,赔偿限额不会降低。
强制险又称为法定保险,是由法律规定必须参加的保险,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扩展资料: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
1、被保险人有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2、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
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
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强制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解答车辆强制险是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太平洋汽车网】汽车强制险包含物质损失和人身伤害相关条款。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车辆强制险指的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可以简称为交强险。这个险种主要是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对事故对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付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也就是说,交强险赔的是对方的损失,而不是你自己的损失。国家之所以会强制要求上路车辆购买交强险,就是为了保证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你可以向对方提供相应的赔偿,让交通事故尽可能得到圆满的处理。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会根据被保险人是否负有责任而有着很大的变化。在2008年2月1日之后,交强险的赔付限额如下:
(一)当被保险人有责任时,交强险的赔付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二)当被保险人没有责任时,交强险的赔付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注意,交强险在进行赔付的时候采用累计制,赔偿限额就是一年里交强险的赔偿总额。如果一年里的累计赔偿金额达到这个限额,在这一年剩下的日子里,交强险是不会再向交通事故进行赔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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