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四川省卫健委官网印发《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一是取消了是否结婚的限制,二是取消了生育数量的限制,三是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此《办法》引发了众多热议,也将“非婚生子女”这一概念再次引入公众视线。
记者与辽沈地区多位婚姻家事律师及法官接触后发现,“非婚生子女”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在法律上,非婚生子女依法享有与婚生子女一样的权利。
但因为身份的特殊性,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保障却存在一些现实困难,比如司法实践中,作为“非婚生子女”,首先要面对的是“如何证明我爸是我爸”这一问题,这也是“非婚生子女”能够享受和婚生子女一样的权利的基础和前提。
记者梳理了近年来辽宁省内的500余份判决书、公证书等相关文书,通过相关案例以案说法,展示“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可能面对的问题,并对于如何破局予以解读。
案例一
没有亲子鉴定 如何认定亲子关系
“你说,我们姐妹两个都50多岁了,现在老爷子没了,出来个12岁的妹妹要分遗产,算年龄当时老爷子都60多岁了,这个我们不能接受也不相信。” 铁岭市的李家姐妹表示。
为此,“小妹妹”将两个姐姐告上法庭要求共同继承父亲的遗产。李老爷子是在2023年去世,去世时76岁;2002年之后,李老爷子一直与邹女士一起生活,但两人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此前,李老爷子有两个女儿李丽、李红,分别出生于1964年和1966年。
李老爷子和邹女士一起生活后,2005年,李柳出生。2006年,李老爷子办理了一份赠与公证,公证书上有注明李柳是李老爷子的女儿。
老爷子已经去世,无法进行亲子鉴定采样,因此李柳向法院申请与两个同父异母的姐姐进行鉴定。不过,鉴定当日两个姐姐都没有出现,“而且即使进行了鉴定,由于兄弟姐妹之间鉴定的准确率在60%至80%,也不能达到准确认定的程度。”
李柳向法院提交了当初老爷子的赠与公证书,还向法院提交了自己和老爷子一起生活照片、李老爷子亲弟弟等人的证人证言等,想证明自己的身份。
经过一审、二审、、重审一审、二审四年的诉讼,法院最终确定了李柳非婚生女儿的身份,可以参与李老爷子的遗产继承。
说法:法律规定不能强制要求亲子鉴定 满足条件可以推定
“本案是难点就在于李柳无法提供亲子鉴定结果来证明自己和老爷子的血缘关系。”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李静律师表示,“法律规定亲子鉴定应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基于当事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法理,法院是不能强制要求对方进行司法鉴定的。”
“但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如果对方无理拒绝配合做亲子鉴定,导致亲子关系无法确认的,可以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成立,但应当同时满足如下四个条件:一、子女本人未成年,亟需抚养和教育;二、提出申请的一方已经完成相应的证明责任;三、被申请人提供不出足以推翻非亲子关系存在的证据;四、被申请人拒绝配合做亲子鉴定。本案中,就是在无法完成亲子鉴定的情况下,李柳提供了足够的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身份,所以法院最终推定了李柳的身份。”李静律师介绍。
案例二
非婚生子女出国定居 抚养费依然需要支付
大连市民小刘1990年出生,20岁时认识了23岁的女友丽莎;丽莎是澳大利亚人,2023年,丽莎怀孕后自己回国,孩子出生后一直跟随母亲在澳大利亚生活;小刘和丽莎一直没有结婚。澳大利亚政府部门曾要求小刘每个月支付5000元人民币作为孩子的抚养费,小刘按照澳大利亚政府部门的要求支付抚养费至2023年3月19日,之后再未给付抚养费。
2023年,丽莎以孩子的名义将小刘起诉到了大连的法院。
“我已经给孩子拿了将近40万元人民币的抚养费了;我现在没有正式工作,这些年我都没见过孩子,孩子也不是中国籍。她作为单亲妈妈,在澳大利亚是有生活补助,这些生活补助足够她很好地养孩子和自己生活了。”小刘表示。
法院最终判决,小刘自2023年4月1日起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1500元;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
说法: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脱对于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义务
“非婚生子女与生父、生母的关系是一种基于出生而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生父、生母对非婚生子女所应履行的法律义务,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脱。”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曹鹏律师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作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生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至于给付生活费和教育费数额的多少、给付的方式、给付的期限,可由生父和生母双方协商议定,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从保护非婚生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依法作出判决。澳洲政府依据澳洲法律要求小刘支付每个月5000元人民币抚养费的法律文件不属于司法程序,中国的法院可以不予认可。本案中,考虑到本地生活水平,并结合抚养人和被抚养人的实际情况,法院做出了判决小刘每月给付抚养费人民币1500元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曹鹏律师介绍。
案例三
非婚生子女父母一方给另一方的赠与 不能视为抚养费
锦州的小孙今年40岁,2011年和妻子登记结婚。2023年,小孙认识了小自己12岁的小梅,两人开始交往。2023年,小梅生下了儿子,在出生证明载明,新生儿母亲是小梅,父亲是小孙。
两人交往后,小孙先后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小梅转账78万余元,同时购买了锦州银河广场的一处住宅登记在小梅名下。
2023年,小梅忽然接到了法院的传票,自己被小孙的妻子告上法院,要求返还这78万余元和银河广场的房产。“这些钱都是给孩子的抚养费啊,房子也是用来养孩子的啊。给了我的东西怎么还能往回要呢。”小梅非常不理解。
最终,法院判决小梅应当返还小孙和妻子78万余元以及房产。
说法:婚内对外赠与侵害对方权益 抚养费需要单独通过司法程序确认
“本案中所涉及的赠与款项发生时,小孙和妻子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孙与小梅发生婚外情的行为违背了婚姻法中‘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规定,赠与小梅钱款及房屋的行为既有违公序良俗,也侵害了小孙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赠与行为应当自始至终无效。”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张雷律师表示。
“司法实践中,抚养费一般不会超过抚养人收入的20%。即使小孙和小梅之间育有非婚生子女,小孙负有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也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调整抚养费,小孙对非婚生子女超出合理范围的赠与行为也侵害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也应当认定无效。”张雷律师介绍。
案例四
非婚生子女要出国 可以通过公证方式解决
常女士与李先生于2023年确定恋爱关系,常女士因为是公众人物等原因未与李先生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在2023年同居不久后生育一子,双方决定共同抚养,其后双方和平分手。随后,李先生与王女士办理了结婚登记。2023年常女士认识了美国人威廉先生,双方感情迅速升温,常女士并决定带孩子一起去美国生活。
由于此前常女士与李先生没有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权问题明确确定,孩子不能正常办理护照等手续。
最终,常女士通过公证的方式将孩子的抚养权公证到自己名下,顺利带孩子一起出国生活。
说法:诉讼不是唯一确认抚养权的有效方式
“非婚生子女在出国时,除了需要提供出生证明等材料,还需要提供抚养权证明。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同样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也享有婚生子女父母一样的权利,比如抚养权、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的权利等。出国定居相当于对于孩子生活方式的一种较大的变更,出于保护孩子以及孩子父母的相关权益,必须首先确认孩子抚养权。”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婉竹介绍。
“血缘关系通过亲子鉴定可以予以确认,对鉴定结果不认可的,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但涉及到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对身份关系无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后公证的方式予以确认。比如常女士作为公众人物,社会影响力较大,通过诉讼方式会有许多不可控因素,如果孩子因此曝光,也不利于孩子的正常成长和生活;通过公证的方式将孩子的抚养权公证到自己名下会更好的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普通人通过这种方式,相对也会比诉讼的方式省时省力。”王婉竹律师表示。
法官建议
确认非婚生子女身份要做好亲子鉴定报告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继承权利。但这个权利,需要建立在明确存在亲子关系的前提之上,就是“如何证明我爸是我爸”这一问题;而亲子鉴定又是自愿为原则,那么司法实践中,对于这一点,作为司法审判人员有什么建议呢?
“一份合格的DNA亲子鉴定报告,必须要孩子和父亲/母亲按照严格的实名登记、现场共同抽血、共同拍照等流程作出,才具有法律效力。那些拿着毛发、唾液、指甲盖、故意弄伤后揩点血、用个化名的方式,通通无效。因为,只看着鉴定报告,无法确认这些样本和这个化名,就是属于你指认的那个人。
而能证明非婚生子女与父亲/母亲存在亲子关系,最重要的证据之一,是DNA鉴定报告!共同生活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自认陈述、不合格的亲子鉴定报告等,都不过是‘可能存在亲子关系’”的辅助证据。亲生父亲/母亲在世的时候,可以通过提供上述‘很有可能存在亲子关系’的必要辅助证据,来要求与亲生父亲/母亲进行亲子鉴定。对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确认亲子关系存在。但在亲生父亲/母亲去世后,法院一般不会使用‘不利推定’原则来确认亲子关系存在,这也是李柳案件打了四年的问题所在。所以一定要提前留存好能证明亲子关系存在的直接证据,最好是提前做好合格的亲子鉴定报告。”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团队王蕾法官表示。(案例当事人均为化名)
辽沈晚报记者 隋冠卓
咨询电话:18511557866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