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在电视中或新闻中,经常看到听到说犯罪嫌疑人。即使作案现场被当场抓获的现行犯也被称作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又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犯罪侦查机关的侦查对象或者被侦查线索初步确定的怀疑对象。犯罪嫌疑人是有可能犯罪但不一定确定犯罪的嫌疑人。
公诉案件,受刑事追诉者在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前,称为“犯罪嫌疑人”,即检察机关制作正式的起诉书并向法院提起公诉这之前的受刑事追诉者被称为"犯罪嫌疑人",这个嫌疑并非是毫无缘由的怀疑,毕竟刑事强制措施,如刑事拘留、逮捕等行为,都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不能轻易采用,必须得有初步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的前提下才可以运用。
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并受到了追诉,在侦查阶段,被追诉者之所以受到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侦查部门之所以进行各项调查活动,收集各种证据,是因为侦查部门掌握一定的线索和证据,有根据怀疑他犯有某一罪刑,但是所掌握的有罪证据尚未达到对被追诉者进行正式起诉所要求的质和量。即使是一名在作案现场被当场抓获的现行犯,因为即使当场行凶,也要调查案件的情况,有无法定免除事由等,尽管犯罪嫌疑重大,侦查部门也要进行调查,收集到足以移送起诉的证据,然后才能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作案现场被当场抓获的现行犯为何不称罪犯而称犯罪嫌疑人,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通行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国际公约确认和保护的一项基本人权。无罪推定原则意指“未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前,推定被控告者无罪”。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即证明被告犯罪的责任由控诉一方承担,被告人不负证明自己有罪的义务。只有在人民法院经过正当审判程序最终判决一个人有罪时,他才能被确定有罪。而在判决生效前的整个诉讼过程中,受追诉者在法律上处于无罪公民的地位,从法律上排除了他的“罪犯”身份,赋予他诉讼主体的身份,这是彻底废止有罪推定、防止主观臆断所必需的。
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后,犯罪嫌疑人则称为“被告人”。在刑事自诉案件中没有犯罪嫌疑人的称谓,而统一称为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称谓是诉讼公正、民主和文明的重要标志,标志着受刑事追诉者在诉讼过程中不是“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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