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过程能否被房屋共有人中止?
汶鑫说知识
2021-10-15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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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传统借贷行为,如果债务人无力偿还的,债权人就可以按照合同将其抵押的固定资产折现清偿欠款。尤其在最近几年,我国不断加大对于“老赖”行为的惩罚力度,更是体现了这一方面。
对于有的债务人来说,在签订借款合同时,通常会将名下车辆、房产进行抵押。如果后续无法及时偿还欠款的,就可以通过这些资产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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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债务人本身并不是抵押财产的唯一拥有人。比如,丈夫因为投资原因想要和银行借款,就将和妻子共有的房产进行抵押。等到丈夫后期无法偿还贷款时,银行申请对该套抵押房产强制执行,遇到了妻子阻挠。
对于以上问题,相信很多人都有自己的看法:
有的人认为,房产是属于丈夫和妻子的共有财产。因此,在共有人不知情不同意的前提下,银行不能够对该套房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而在有些人看来,虽然房产属于共同财产,但丈夫毕竟占据一定份额。法院在进行具体执行过程中法院强制执行过程能否被房屋共有人中止?,应当将丈夫那部分财产进行欠款清偿,将妻子应得部分归还给妻子。
要解决以上问题,我们首先要对丈夫本身欠款的性质来进行具体分析。在司法实践中,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欠款,要依欠款的具体用途来判定其性质。
如果欠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如果仅仅是一方的个人欠债行为,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没有义务偿还。
接下来,我们回到对于共有财产的执行过程中存在异议情况的具体处理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和债权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共有人也可以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为提起析产诉讼。
也就是说,对于共有财产涉及到相应债务清偿、分割等情况时,需要由共有人来进行具体协商。具体执行方案如下:将抵押房产涉及到具体欠款人一方的部分进行债务清偿。关于其他共有人的财产部分,应当予以归还,用以保障其相应财产权利。这样看来,其他共有人实际利益也不会遭到损害。
综上所述,对于以上问题,多出现在夫妻债务区分等情况当中。对于此类问题具体分析,首先要清楚债务到底是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的,对于共有财产强制执行时,应该将其他共有人的财产部分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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