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李阿婆遇到了一件烦心事。
来由是这样的:李阿婆的老伴张大爷在三年前过世了,李阿婆最近在收拾旧物品的时候找到了张大爷遗留的一张银行存单,里面有存款一万五千元,李阿婆拿着这张存单去银行取钱,可是银行工作人员告诉李阿婆,需要办理继承公证才能顺利领取。
邻居告诉李阿婆,去公证处需要开具很多繁琐的证明材料,还需李阿婆的几个子女全部到场签字,可是几个子女都在外地工作,除了过年平时很少回家便民利民,小额遗产继承公证可以这样办 | 公证普法,这下,李阿婆犯难了......
李阿婆怀着忐忑的心情来到了江西省宜春市赣中公证处,向公证人员说明了情况,公证人员告诉李阿婆,这种情况办理继承公证确实能解决问题。
考虑到李阿婆继承的银行存款金额不大,家庭关系也不复杂,可以按照小额遗产继承程序办理,只需开具必需的证明,提供子女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即可快速办理,不需要所有子女都到场签字。听完公证人员的话,李阿婆终于把心放回了肚子里。
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
适用条件
根据中国公证协会《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申请继承的单笔遗产数额不超过人民币五万元。具体限额由各地方公证协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本项规定的最高限额内确定具体标准;
2、申请继承的遗产为被继承人名下的存款、养老金、公积金、基金、证券账户内的资产、职业年金等财产;
3、申请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4、申请人保证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且无遗赠扶养协议。
经过查看审核李阿婆带来的相关证明材料,并通过全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核实后,公证处通过电话询问其子女的意见,便为李阿婆办理了继承公证,确认由李阿婆和其子女共同继承,并由李阿婆代表其子女领取和保管存款。
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
需要提交的材料
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可以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提出公证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遗产权利凭证或者证明;
4、载明被继承人全部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5、申请人的承诺书;
6、与申请公证有关的其他材料。
很快,李阿婆就拿着公证书到银行顺利取出了老伴留下的这笔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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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 | 江西省宜春市赣中公证处 辛璇
图片提供 | 百度图片
编辑|董颖、朱星辰
审核|张中澜
主办单位| 江西省公证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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