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我们律师事务所属于初期阶段是从2009年至2023年。
我原来在七家律师事务所做过聘用律师,对他们的成败得失深有感受。有两家律师事务所的规范管理,印象非常深,其中一家律师事务所还是全国级别的优秀律师所。
我刚开始成立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模式也是按照这家优秀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模式来的。包括各种法律文书的样本。都是盗版的。开业时律师所主任也派来两名同事参加开业典礼。我至今也与这家律师所有来往,律师所主任非常欢迎“老龙的到来”,去骗一顿饭吃应当是没有问题的 ,我还可以“恬不知耻”地进行谈经论道。
我从一名普通聘用律师到律师事务所设立人的角色转换,是需要有一个过程的。我在律师事务所成立初级的三年中,完成了这个转换过程。
我建立比较完善的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及各项操作规程。并且严格遵守这些规范。
在这期间,我的律师事务所的年检工作也是根本没有问题的。但是有些感觉到比较生疏,有些事感觉到临时抱佛脚、照葫芦画瓢的感觉。
我们律师所在2023年至2023年之间属于成长期。
我们律师事务所从2023年3月21日迁到了现在的处所就进行了一系列规章制度的修改,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就进行了优化组合。实行了更加规范化的管理。我们对很多事项进行了深刻的思考。当初社会上对聘用律师采用了的是挂靠的方式。我们就思考对于律师律师的管理模式?是采用大家均采用的挂靠方式还是采用效益工资的模式?我们最终选定的是效益工资的模式。
我们采用这种模式是这样安排的 ,律师的收费先交税金,再扣除所有的劳保费用,再按照的比例实行效益工资。这种方式对于刚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来说是具有很大好处,但对于律师事务来说就根本没有效益,不如挂靠方式可以取得最大经济效益。
对于年轻律师没有案件是最大的难点 。我就印刷非常多的宣传资料,带领大家进行公益活动,刚开始大家非常高兴,案件也多了;当他们有了一定的案件后就没大有积极性了,后来就非常消极。我也就不继续做了。
我这样的运作每名聘用律师为律师所能带来的效益不过三五千元,比起采用挂靠方式每年收一万元以上的,我的做法对于律师所来说更本就没有净经济效益。办公桌处所占位置房租钱,律师所的水电费、行政人员的人均费用负担,这些费用负担来说,律师所是吃亏的。
后来随着聘用律师的收费增多,聘用律师又觉得相比挂靠律师是吃亏的。要求采用挂靠的呼声增多。那只能请聘用律师去其他律师所采用挂靠的方式了。
聘用律师接受案件必须由律师所主任审批,统一签订合同 ,统一登记 ,统一入账,律师将案卷整理完毕才可以结算工资。
我们的这套管理、经营模式,为当时社会律师所的非主流模式。
我们律师事务所从2023年开始就进入了成熟期,各项规章制度、律师所的运营已经成型了,再进行更深层次的规划与完善。
律师所的经营年度规划,五年规划,长期规划。对律师事务所全方位的规划,人员的规划,投资规划,业务发展方向规划,业务收入规划,律师事务所的品牌规划,财务规划,等等一切方面进行规划。只有提前进行规划才能有目标,才会有标准。
我们进行律师事务所规划的指导方针首先必须是合法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规范必须符合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其国家的税法。我们不以违背法律来行事。
其次是要符合律师的执业规范。
第三是要有务实的观点,针对具体的事务,以达到最好的运营模式来进行。做到律师事务所取得最佳经济效益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相结合。
我们坚持务实的观点;就一直反对务虚,对于一切形式的务虚行为,就去他妈的!
我们达到了如下的效果:
a.是规范化管理最好之一的律师事务所。谁不服?可以比试一下的。
b.律师事务所每年均是有净利润的。其他律师事务所是否是有净利润?他们自己最清楚。
c.业务收入逐年增加。
d.社会口碑越来越好。
e.经得起司法行政机关的随时检验。不管是年度检验或者是日常检验均是合格的。至于领导要挑点小毛病,那也是避免不了的。如果不挑出点所谓的小毛病,那就不是领导了;不过我尚没有学会接受批评。
f.我们随时欢迎税务部门过来进行检查,不管检查哪个年份的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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