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新闻网讯(记者卢昭昭通讯员吴凰汇牙政远)一个由19名人员组成的团伙,从广西订购大量香烟运输到广东进行非法经营。9月29日,这个团伙的18人分别被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其中,主犯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14年4月至2015年1月4日,陈某向戴某订购南洋红双喜香烟,由戴某组织司机运送到周某在钦州的仓库,再由周某负责通过客车托运到广州。陈某等人在广州收到香烟后,将非法经营的烟款共743.2万多元汇到戴某及周某提供的银行账户。
2015年1月5日-9日期间,周某收到戴某司机运来的688件软盒和39件罐装的南洋红双喜香烟后,安排刘某等人用黑色塑料袋重新打包,并通过客车托运到广州。同年,1月9日,黄某、叶某等人运六车南洋红双喜香烟到周某的仓库,后被公安民警查获。该批香烟价值共272.34万元。
此外一团伙跨省非法经营香烟在防城港被判刑 主犯获刑7年,2014年初,戴某从防城将312件罐装、127件软盒南洋红双喜香烟运到凌某位于南宁市的两个仓库,再由凌某重新打包后,并通过物流公司发给广东客户。后该批香烟在凌某的仓库被公安民警查获,该批香烟价值190.28万元。
2014年3月,戴某将108件软盒、120件硬盒、13件罐装、50件9克的南洋红双喜牌香烟从防城运到钦州交给周某峰,再由周某峰用改装的油罐车运到广东省佛山市交给麦某,后在某高速路段被公安民警查获,该批香烟价值共计70.7442万元。
一审中,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戴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判处被告人周某、陈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判处被告人凌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被告人周某峰、麦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万元。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至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不等的刑期,并处4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1名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
凌某、周某峰、麦某不服并上诉称,其在戴某指示下,只参加了部分非法经营活动,香烟鉴定价格过高,其是本案从犯,请求二审对其减轻处罚。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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