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一直是法律部分的考试重点和难点,所以在备考中要注重刑法部分的学习,今天小豆带着大家学习一下刑法分则部分,看一看诈骗罪的主要考点。
一
罪名概念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常识积累丨刑法分则之诈骗罪相关考点>>,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
构成要件
(一)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二)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三)犯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行为人实施的欺诈行为可以是虚构事实也可以是隐瞒真相。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
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四)犯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
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四
常见情形
(一)电信诈骗,如盗用QQ号码、微信等通许账户后冒充熟人诈骗
(二)冒充内部人员诈骗,如冒充“北京福彩信息中心”人员可提前获知中奖信息进行诈骗
(三)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如犯罪分子冒充“公、检、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转账至安全账户
(四)冒充熟人诈骗,如使用“魔音手机”冒充不同角色人员实施诈骗案
(五)冒充卫生、财政系统人员,如领取新生儿补贴实施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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