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案件中,有一个明显的变化,那就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经成为盘龙法援中心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重要案由。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电信诈骗与网络通信技术相结合的新型违法犯罪活动日益增多,不少年轻人法治意识淡薄,经不住诱惑走上犯罪道路,令人痛心。
20岁的小张外出打工【以案释法】一个案例告诉你什么是“帮信罪”,因为经济拮据生活一直比较困难。一个偶然的机会,小张认识了小王,小王告诉他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和银行卡,卖给别人使用,就可以赚钱。小张虽然惊讶,但经不住金钱的诱惑,于是注册了两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办理了两套银行卡,以1500元的价格卖给了小王。
没想到,半年之后,警察居然找上门来。原来,警方在打击一起网络诈骗案件中,查获了小张出卖的两张公司的银行卡。经查,在这半年期间,两张银行卡发生了上百万的账目流水。小王最终因出卖银行卡的行为被绳之以法。
问
为什么小张没有直接参与网络诈骗却还要担负责任?
在常见的电信诈骗犯罪活动中,犯罪分子骗来的钱都需要银行账户来转移,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法律监管,绝不会使用自己的银行卡。这样一来,就出现了购买别人的银行卡来“洗钱”的做法。
近年来,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与帮助的行为也日渐增多,甚至呈现出产业化、专业化态势,这对网络安全与秩序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使个人法益与社会公共利益面临着严重风险。为准确、有效地打击各类网络犯罪帮助行为,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最常见的就是“支付结算帮助”。
在小张的故事里,他为了获取小利益,办了银行账户卖钱。小张这个“不起眼”的做法,却无形之中为诈骗犯罪活动提供了重要的“支付结算帮助”,小张一下子成了坏人的帮凶,自己也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如今,网络信息技术高速发展,我们一定要分清是非,不仅要时刻注意保护自己的公民信息安全,更要坚决的对买卖银行卡一类的行为说不,要记住:今天对犯罪行为的忽视和容忍,等于埋下了明天被犯罪行为侵犯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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