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留的种类
我国拘留制度按目的分为两类,即惩罚性拘留和强制性拘留,其中行政拘留属于惩罚性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属于强制性拘留。
二、拘留的区别和特点
(一)行政拘留
1.定义:行政拘留也叫治安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2.适用情形: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3.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4.救济途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复议诉讼不停止执行。
(二)刑事拘留
1.定义: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2.适用条件:(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3.期限: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4.救济途径:对于刑事拘留期间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只有律师能够会见嫌疑人,家属不能探望。此时委托律师就尤为重要,根据情况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三)司法拘留
1.定义:法院针对那些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如何区分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对妨害诉讼活动,例如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隐匿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行为,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
2.适用情形:妨害诉讼活动。
3.期限:不超过15天。
4.救济途径:对人民法院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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