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时间说不好。快的话可能三两天,慢的话可能几个月。接下来我们了解一下刑事诉讼中的审理期限问题。
被羁押在看守所的滋味肯定是不好受,很多人都是想尽快出判决,最起码能够知道自己的刑期,或者能够尽快地释放,或者是尽快到监狱去服刑因为诈骗被羁押在看守所,昨天开的庭,什么时候能出判决书?,争取早点减刑。
既然问题是已经开庭了,那么就意味着案件已经到了法院,进入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了。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期限最少是10天,最多的可以超过一年。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三个月以内肯定会审理完毕,因为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补充侦查程序。也就是检察机关可以建议法院退回补充侦查,这个补充侦查的时间是一个月以内,而补充侦查完毕以后,案件重新计算审限。而且补充侦查最多可以进行两次。
这也就是说在这个程序内最长的时间为:三个月+一个月+三个月+一个月+三个月=11个月。
别以为这就完了,因为还可以通过向上级法院申请延期审理的方式,延长审理期限。这包括向上一级法院可以申请延期一次,时间为三个月;然后还可以多次层报最高院申请延期,每次三个月。
理论上而言,层报最高院审理的不限次数。但是出于现实的诉讼效率的考虑,绝大多数案件都会在三个月的期限内审理完毕,即便延长的话也很少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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