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这种情况下,原本有条件不羁押的自由就没有了。办案机关可以将其拘留,通常情况下,办案的公安机关会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六、取保候审的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那么,是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了就意味着案件结了,犯罪嫌疑人就没事了,成了自由人了?回答是否定的。虽然,不排除存在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的时候被不予批准,改为取保候审的。但是,取保候审不等于案件已经结了,公安机关也不能停止案件的侦查。只有经法定程序确实不能证明被取保候审人不构成犯罪的,办案机关才会销案,也就是案子结了,没事了。
被取保候审人还是担心因为曾经被抓,担心留下“案底”。其实,“案底”不是一个法律名词,其意思应该指的是当事人留下犯罪记录。一个人一旦留下犯罪记录,其人生轨迹就将发生改变。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因此法院取保候审后多久开庭宣判(取保候审就等于结案了吗?),只要案件未进入人民法院的审判程序,未经依法审判确定为有罪且生效的,当事人不会留下犯罪记录,也就是俗称的“案底”。
是不是所有已过诉讼时效的案件都不再追诉了呢?
---不是的。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二十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已过二十年追诉期限的,不再追诉。如果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9 月 18 日,央视今日说法播出了一个犯罪嫌疑人郭某被取保候审 30 年之后,照样被抓获归案的情形。案情如下:
1990年12月,河南省发生一起命案,该起命案有两个死者,他们是谷氏兄弟。尉氏县办案民警对这起案件进行了还原,1990年12月3日,甄安民、王建忠等人见财起意,劫持了谷氏兄弟,并将他们杀害。1990年12月23日,尉氏警方将潜藏多日的郭海亮抓获。由于没有同案人相互指认,而郭海亮又始终不承认行凶时自己动了手,这起案件就变成了悬案。30年后,案件迎来了转机。 (《今日说法》 洗不白的人生)
案中的郭海亮 1991年初被取保候审的 30 年后,照样还是因为同案犯的指认将其抓获归案。
所以,取保候审是否意味着案结事了,还要看具体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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