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人问,“派出所拘留了我几天会留下案底吗?”“我进过看守所是不是就算是有案底了?”
“案底”到底指什么?
百度的解释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为“前科”。通常指的是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
我们知道入职、考公、入伍都需要派出所出具一个无违法犯罪证明,违法就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犯罪就是触犯刑法。如果受过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拘留)就有了违法记录,如果受过刑事处罚(生效的法院判决)就有了犯罪记录,也就是所谓的前科、案底。
派出所拘留了几天表明你受过行政处罚,会留下违法记录,但并非通常所说的“案底”。进过看守所,说明你作为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刑事拘留过。但是最终是否会留下“案底”还要看这个案件的走向。在公安阶段如果案件撤销或者终止侦查,在检察院阶段如果做了不起诉决定,或者撤回起诉,那你都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如果经过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确定有罪的,哪怕是免于刑事处罚,就有了案底。
留下“案底”有什么影响呢?
我们知道它会影响我们考公务员、入党、入伍等政审考察。但是即便没有留下犯罪记录,也可能会影响你公务员政审。根据最新的《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2021年9月17日发布)第九条 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四)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可见检察院做了不起诉决定,法院免于刑事处罚这两种情形属于有犯罪事实,只是犯罪情节轻微做了不起诉决定和免罚决定,仍然会影响到公务员录用。
如果你想知道自己有没有留下“案底”怎么办?
2021年12月3日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的通知(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
你可以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到户籍地派出所或者身份证明、居住证及查询申请表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查询,受理申请的派出所会在当日或者3个工作日内办结。
派出所对“案底”查询结果怎么处理?
对于个人查询,未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应当出具《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这是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一个具体表现,我国虽然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的记录封存制度,但是能不能开具无违法犯罪证明一直各地执行起来也不统一,这个规定的出台统一了标准,也是法治的一种进步,对未成年人的一种保护。
查询规定具体可参考以下全文: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规范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 安 部
2021年12月3日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方便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从事相关活动,规范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第三条公安部建立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平台。查询结果只反映查询时平台录入和存在的信息。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四条个人可以查询本人犯罪记录,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受托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授予职业资格,公证处办理犯罪记录公证时,可以依法查询相关人员的犯罪记录。有关查询程序参照单位查询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中国公民申请查询,由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在中国境内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国人申请查询,由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受理。
单位申请查询,由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查询对象为外国人的,由单位住所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各地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和便民服务需要,可以增加查询受理单位,也可以采取线上办理、自助办理等方式开展犯罪记录查询工作。
第六条公民在户籍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在居住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和查询申请表。外国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委托他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个人在一年内申请查询3次以上的,应当提交开具证明系用于合理用途的有关材料。
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申请表“案底“查询新规定来了,你了解“案底”吗,以及查询对象系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有关材料。查询申请表应当列明申请查询依据的具体法律条款。
第七条受理单位对申请单位或者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认真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应当补充的材料;对于单位查询不符合法定情形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第三章 查询与告知
第八条受理单位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无法当场办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或者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调查核实需要当事人配合的,当事人应当配合。
第九条对于个人查询,未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应当出具《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
对于单位查询,查询结果以《查询告知函》的形式告知查询单位。
第十条查询结果的反馈,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规定。
对于个人查询,申请人有犯罪记录,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受理单位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对于单位查询,被查询对象有犯罪记录,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受理单位应当出具《查询告知函》,并载明查询对象无犯罪记录。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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