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毒门”深似海,从此“平安”是路人。
很多人可能认为贩卖0.1克毒品这么少,会构成犯罪吗?
不要小看小小的0.1克毒品,它将从那一刻开始让你以后的人生摆脱不了它的痕迹!
为什么会有很多人从一开始只是吸毒,到后来就不知不觉的演变成贩毒?
先看本次的主人公:小姜,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因吸毒,于2008年被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因吸毒,于2023年5月被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23年8月3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1日被公安局执行逮捕。
2023年7月26日下午两点,瘾君子老罗实在忍不住了,已经一天没有吸食毒品了,老罗忍住痛苦颤颤巍巍的电话联系小姜想购买100元的毒品,小姜一听生意上门,苍蝇再小也是肉,于是双方约定在某小区大门外左侧人行道处交易。后小姜将自己之前购买的一包用一黄色吸管封好的0.1g毒品,在约定的交易地点交给了老罗,老罗于当晚通过微信红包的方式将100元毒资转给小姜。
然而最后检察院认为,小姜贩卖毒品海洛因给他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姜某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姜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最后检察院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姜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提起公诉,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请依法判处。
小姜的案子如果使用速裁程序,从被抓到判下来,一般情况下,最多两个月就下来了,剩下的就是在看守所经历三个阶段:
1:戒毒,瘾君子进去后的前半个月是痛苦的,每天处于浑浑噩噩的状态,即使看守所会每天发下来药物治疗,但身体心理上的依赖一样让人崩溃,严重的会上吐下泻。
2:精神恢复,从每天的浑浑噩噩到后来困意慢慢消除,精神上的依赖慢慢减轻,就会跟一个仓里的人嘻嘻哈哈,习惯了看守所的生活。
3:即将出去,要出去了,蹲了六个月了,不知道会不会习惯现在的神清气爽,不知道会不会为了家人反思自己的过去,不知道会不会因为未来而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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