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考生来说,刑法往往复习的时间比较长,但知识点依然掌握不住。今天小兽为你整理了刑法总则中的知识点,这些内容记住了,刑法复习也就胜利一大半了!
一、常考知识点的列举
刑法论
刑法概述: 刑法=犯罪+刑罚
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2.罪刑相适应原则
刑法的解释:1.扩大解释 2.缩小解释 3.类推解释
刑法的效力:1.刑法的空间效力 2.刑法的时间效力
独角兽重点提示:属地管辖的例外:法律规定有特别规定,主要包括三种情形:第一:我国港澳台地区适用本地区刑法第二,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犯罪,需要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第三,民族自治区省级人大根据本民族特点,针对刑法部分条文制定变通或补充规定。
二、行为主体
自然人
1. 真正的身份犯:只有具备某种特殊身份,才构成呢犯罪
2. 不真正的身份犯:行为人具备某种特殊身份,不影响罪名的成立,但影响量刑,例如:诬告罪
单位
1. 纯正的单位犯罪:例如,单位行贿罪,单位受贿罪
2. 不纯正的单位犯:例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独角兽重点提示:纯正的自然人犯罪,是指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不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常考的有,行贿罪、受贿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
三、行为
危害行为
主要包含三个特征:1.有体性,2.有意性 3.侵害性
不作为犯
1. 真正的不作为犯:只能有不作为构成犯罪。例如, 恐怖主义犯罪
2. 不真正的不作为犯罪: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犯罪构成。例如,故意杀人
不真正不作为犯成立要件
1.负有作为义务 2.具有履行能力 3.不履行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4.与相应作为犯罪具有等价性 4.主观要件,主观上有故意或者过失
独家兽重要提示:持有型犯罪属于作为犯罪。例如,持有假币罪。
四、危害结果
实害结果
行为对法益造成现实的侵害事实
危害结果
具体危险:对法益的威胁达到具体现实程度的危险、;例如,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抽象危险:对法益的威胁达到具体现实的危险;例如,生产、销售假药罪
五、因果关系的判断
行为人的行为
无介入因素→前行为导致结果的发生→因果关系不中断
有介入因素
介入因素不是发生危害结果的主要原因,前行为是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果关系不中断
介入因素是发生危害结果的主要原因:1.介入因素非常异常,即前行为通常不会导致发生介入因素,因果关系中断 2.介入因素不异常,即前行为通常导致发生介入因素→因果关系不中断
六、客观(违法)阻却事由
正当防卫
1.起因条件 2.时间条件 3.主观条件 4.对象条件 5.限度条件
紧急避险
1.起因条件 2.时间条件 3.意思条件 4.对象条件 5.限度条件6.受强制的紧急避险
被害人承诺
1.承诺权限 2.承诺范围:财产,名誉、自由、身体在轻伤范围内、 生命不可以承诺放弃
其他阻却事由
1.自救行为 2.正当业务行为
特别提示:正当防卫中防卫不适当:需要特别注意,防卫不适时的处理办法:1.故意为之,成立故意犯罪 2.过失为之,成立过失犯罪 3.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成立意外事件
七、主观(责任)阻却事由
责任年龄
1.完全无责任年龄 2.相对责任年龄 3.完全责任年龄
责任能力
1.完全责任能力 2.限定责任能力 3.无责任能力
违法性认识错误
1.事实认识错误 2.违法性认识错误
期待可能性
是在行为人具有犯罪故意或过失之后,才考察的主观阻却事由
八、犯罪形态
犯罪预备
就是在预备阶段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的犯罪形态
犯罪未遂
想犯罪而不能犯
犯罪中止
能犯罪而放弃犯罪
犯罪既遂
造成实害结果
注意:本章节重点看一下犯罪的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
九、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
正犯
共同正犯:部分实行,全部责任
间接正犯:对实行者具有支配力
狭义共犯
帮助犯:物理行为、心理性帮助行为
教唆犯:故意引起他人实施客观违法行为的人,对象必须是特定
共同犯罪的特殊形式
承继的共同犯罪:只能存在于犯罪既遂之前,既遂之后加入的只能是窝藏
片面的共同犯罪:1.片面帮助 2.片面教唆 3.片面实行
不作为共同犯罪:1.共同正犯 2.共犯与正犯 3.共犯人的作为义务
十、罪数中重点的知识点
法条竞合
两个条件的内容是包含关系,例如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想象竞合
一个行为同时符合多个罪名规定
连续犯
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犯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例如多次盗窃
吸收犯
事实上有数个行为,一个行为吸收了其他行为,例如伪造货币又出售的
牵连犯
犯罪的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触犯不同罪名,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触犯不同罪名
注意:牵连犯和想象竞合犯的区别:牵连犯两个行为,想象竞合犯只有一个行为
十一、刑罚的体系(重点)
主刑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附加刑
1.罚金 2.没收财产 3.剥夺政治权利 4.驱逐出境
注意:如果一个罪被判处罚金,另一个罪被判处没收部分财产或没收全部财产干货 | 刑法总则知识点汇总,你一定要看!,应分别执行,不能用没收全部财产吸收罚金
十二、刑罚的裁量(重点)
累犯
1.前后罪必须是故意 2.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年满18周岁 4.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 。注意:特殊累犯
自首
1.时间性 2.投案的方式 3.投案的对象 4.投案的意愿 5.投案的彻底性
坦白
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立功
注意立功的类型
数罪并罚
发现漏罪,先并后减
有犯新罪,先减后并
缓刑
1.条件 2.对象 3.法律后果
十三、刑罚的执行和消灭
假释
1.假释的对象条件 2.禁止适用的对象 3.数罪并罚的情形
减刑
1.减刑的条件 2.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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