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人大代表的四个职权是什么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人大代表的四个职权是什么道法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人大代表的四项权利分别是提案权、表决权、审议权以及质询权。《
人大的四个职权分别是: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之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经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一是要认真处理好各种矛盾,为执行职务打下思想基础。
二是要认真参加人大组织的各种代表活动,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三是要认真为群众鼓与呼,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要时常提醒自己“对法律法规熟悉多少,代表作用发挥多少,帮助本单位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多少,提合理化建议多少”。
四是要认真执行联系选民的各项制度,自觉接受选民的监督。“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是《代表法》对各级人大代表的基本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现行宪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有:
1.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
2.提出人事罢免案的权利;
3.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的权利;
4.在全国人大召开的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
5.在大会开会或闭会期间,非经许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
6.对围绕人大审议议题及有关内容,有视察的权利;
7.在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和执行其他属于代表职务的时候,国家和社会应根据实际需要为代表提供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的义务有:
1.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行使职权,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咨询电话:18511557866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