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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知莆田网友:“出去办理户口的时候,把出生证给弄丢了,请问我要怎么补办出生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去哪里办?”
答
城厢区卫健局回复:
《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的通知》(闽卫妇幼[2009]71号)第三点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损毁、遗失或丧失原始凭证的,在取得原签发机构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可以向原签发单位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申请补发。
新生婴儿父母应出具下列证明材料:(一)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二)在新生婴儿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市级以上政府报刊声明原出生医学证明作废的报刊原件;(三)新生婴儿父母《居民身份证》、双方《居民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四)父母身份信息与原接生机构记录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父母与子女的三方亲子鉴定证明。(五)未办理户籍登记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供夫妻双方所在地户籍登记机关关于该子女未落户的证明。”
你可在孩子出生医院取得相关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及以上涉及材料后,前往医院所在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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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龙风 吴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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