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先办理继承手续,将该不动产办理到继承人名下之后,继承人才能进行房屋买卖。 继承申请材料如下: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5、继承公证材料或法院 5、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申请人申请非公证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提交以下材料:a、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b、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为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c、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房产继承具体办理流程,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社区)、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d、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e 、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f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g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h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非经公证继承的,在受理审核后,要进行90个工作日的公告,征求其他权利人异议。到期无人提出异议才能登簿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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