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征地过程中,征收方都会进行拆迁测量的工作,但是伴随着现代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把自己的宅基地从平房扩建成二层小楼,又或是在进行测量时,征收方实际测量的面积就是无法与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达成一致。要么是多一点,要么是少一点,要知道无论是多还是少,都会使得拆迁补偿有很大的差距。
在拆迁征地中,因为涉及的利益较大,以至于在测量房屋面积时,征收方会以各种理由缩减被征收人的房屋面积,要知道,少测量一平米,就直接会导致被征收人的财产利益受到侵犯。那么在实际遇到测量面积与房屋实际面积不一致的情况,我们又该怎么办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因此当被征收人认为征收方所测量的面积小于房屋实际的面积时,被征收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核或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除此之外,被征收人还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那如果房屋的实际面积大于房产证上的登记面积又该怎么办呢?如遇该种情况,被征收人可通过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来证明超出部分并非是违规建筑,此时应以测量时的面积为准。相反,如若被征收人无法证明超出部分不是违规建筑,或是种种证据都表明超出部分是违规建筑,那么此时则会以房产证上的登记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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