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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辱母案”涉黑团伙头目已被警方批捕。
3月26日下午,北京时间“此刻”从山东省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办案民警处获悉,山东“辱母案”涉黑团伙头目吴学占已被警方批捕。
据《南方周末》报道,2023年4月14日,11名催债者当着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女老板苏银霞的儿子于欢的面用极端手段羞辱其母,造成1死3伤。催债者头目即为吴学占,其对外身份为冠县泰和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
据于欢故意杀人案判决书显示:苏银霞向吴学占两次总共借贷135万元,月息10%。
2023年8月11日,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发布公告称,受聊城市公安局指派,2023年8月3日,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将冠县吴学占黑恶势力团伙摧毁,首犯吴学占已被抓获,并查清了吴学占等人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同时向外界征集该团伙违法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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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张贴在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门口的吴学占涉黑案线索征集布告
3月26日下午,北京时间“此刻”以受害者身份向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办案民警询问案件进展,对方表示,吴学占目前已被批捕。“我们有纪律,具体情况不便在 *** 中沟通”。
据聊城新闻网消息,于欢故意伤害案经媒体报道后,聊城市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市纪委、市委政法委牵头的工作小组,针对案件涉及的警察不作为、高利贷、涉黑犯罪等问题,已经全面开展调查。
于欢是一个有责任有担当的男孩,能拥有现在的生活来之不易,需要调整心态,重新融入生活,回来以后主动支付工人的工资,并且积极创业,照顾父母,通过很长时间的努力,终于自己创业了,有了于欢大学城店,并且和一位漂亮的女孩结婚了,得到了女孩的认可。
女企业家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
2023年4月14日,11名催债人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在长达一小时的 *** 之后,杜志浩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污辱苏银霞。有人报警,民警来到进入接待室后说“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
22岁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扩展资料
时间表:
2023年4月14日,山东源大工贸负责人苏银霞及其子于欢,因无法偿还高利贷,被11名催债人限制人身自由,并受到侮辱。于欢刺伤4人,其中1人(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2023年2月17日,山东聊城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宣判后,被告人于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庭审结束后,法庭未当庭宣判。
2023年6月23日9时00分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22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法院判定,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本判决为终身判决。
2023年11月18日,于欢减刑出狱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余欢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于欢案二审改判:犯故意伤害罪 判有期徒刑5年
事发山东聊城的“刺死辱母者”案引发舆论高度关注,而于欢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成更大的争议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发现,警察介入4分钟后就离开了拘禁于欢母子的办公室,而于欢被催债者拿椅子杵到退无可退,才拿起了刀。
在经历6小时的煎熬后,23岁的于欢拿起水果刀,刺向纠缠许久的催债者。这些“不速之客”最终一死三伤,而于欢本人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徒刑。
血案之由是母亲苏银霞的债务纠纷:苏此前曾为公司生产,借了100万元高利贷,月利息10%,但无力偿还。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梳理判决、采访有关法律人士发现,在这6小时里,这对母子先被催债者监视——母子走哪儿,催债者跟哪儿,连去吃饭也被跟随、看守;后母亲被催债者用 *** 侮辱、脱鞋捂嘴,而在警察介入4分钟即离开他们所在的办公楼之后,纠纷再一次延续。面对无法摆脱催债者的困局,以及“杵”来的椅子,于欢选择了持刀反抗。
儿子保护受辱的母亲却获无期徒刑,如此结果引起舆论极大关注。于欢目前已提起上诉。二审 *** 律师殷清利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他们计划3月27日与法院沟通阅卷事宜。
案发前:母子被催债者“走哪儿跟哪儿”
血案是2023年4月14日晚上10点多发生的。不过,案发前大约6小时,苏银霞所任法定代表人的山东源大工贸公司大院已不平静。
判决认定的公司多名员工证言显示,当天下午4点半左右,大约10名催债人员来到公司办公楼前,“现场乱哄哄的”,有一名年轻女子在大喊大叫,“苏总和对方互骂”。
这些上门者并非全是债权人。按判决书的说法,他们当中仅有一名1987年出生的女子称借给了苏银霞100万元,这是判决认定苏银霞此次借款的全部数额。据媒体报道,此前一天,母子已把唯一的房子抵押给高利贷者,于欢的东西也被拖了出来。
此次“对阵”没有结果。苏银霞与于欢最终回到一层办公室,催债人员则坐在外边的台阶上,晚上7点左右,催债者在楼前摆起了烧烤炉,一边吃烧烤一边喝酒。
苏银霞母子去伙房吃饭已是晚上8点多的事情了。当他们走出办公室,两名催债者随后跟上,轮流看着他们。
“他们往哪里去,我们就安排人跟着。” *** 喊来多名催债者的男子李忠在证言中称,他们讨账时没有打苏银霞母子,但是“骂他们两句,说话糟蹋他们了。”
在于欢姑姑于秀荣的回忆里,苏银霞母子在伙房待了大约一个多小时,此后回到办公室。
事情的走向很快改变了——在一个名叫杜志浩的男子晚上8点多开车到公司大院之后。他小胡子、长头发、身着白色半袖,是第11名也是最后一名到场的催债者。
母子遭催债者 *** 侮辱、打耳光
多名催债者均出具证言称,他们吃完饭的时候,杜志浩走进了一层办公室。随后,在楼前吃烧烤的催债者全进了楼内,监控显示,这个时间是晚上9点50分。
苏银霞母子那时还待在办公室内。11个人围着他们,主要与苏银霞对话并要求还钱的,是杜志浩、李忠。
这场从傍晚开始的催债“闹剧”,终于发展到了顶峰——有公司员工及家属见办公楼“乱哄哄的”,便急忙前往,透过窗户往里面看,发现苏银霞和于欢面前,“有一个人面对他们两个,把裤子脱到臀部下面”。
脱裤者是杜志浩,判决认定的催债者张书森的证言显示,此时,杜志浩正把自己的裤子和 *** 脱到大腿根,把 *** 露出来,对着苏银霞;杜志浩还把于欢的鞋脱下来,在母子面前晃了一会儿,并扇了于欢一巴掌。
另有多名催债者也陈述了类似说法,还称杜把鞋往苏银霞脸上捂。他们均表示,杜和苏银霞吵了起来,杜“嘴上带脏字了”、“说的话很难听”。
在20多分钟的时间里,苏银霞母子遭受着 *** 侮辱、打耳光、言语辱骂。“后期他们相互推搡起来。”如此场面令一同被困的公司员工马金栋感到事情不妙。她跑出办公室,让同事赶紧报警,“他们开始侮辱霞了。”
监控显示,晚上10点13分,一辆警车到达,民警下车后进入了办公楼。
目击者称于欢被椅子“杵”后反击
民警进了一层办公室。苏银霞、于欢急忙反映被催债者揍了,催债者则否认。
多名催债者证言显示,民警当时表示:你们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
民警并没有在屋内停留太久。监控显示,10点17分,部分人员送民警出了办公楼。这距其进屋处理纠纷刚4分钟。
于欢试图跟民警一同出去,催债者拦住了他,让其坐回屋里。没有民警的办公室再度混乱。
于欢供称,有个人扣住他的脖子,将他往办公室方向带,“我不愿意动,他们就开始打我了”。
事后的司法鉴定显示,于欢未构成轻微伤,不过,在其左项部可见一横行表皮剥落1.1cm,结痂;右肩部可见多处皮下出血,大4x0.3cm小0.7cm。
按照催债者么传行的说法,他们当时把于欢“摁在了一个长沙发上”。
一名公司员工家属则看到,有催债者拿椅子朝于欢杵着,于欢一直后退,退到一桌子跟前。他发现,此时,于的手里多了一把水果刀。
“我就从桌子上拿刀子朝着他们指了指,说别过来。结果他们过来还是继续打我。”于欢供称,他开始拿刀冲围着他的人的肚子上攮。
么传行回忆,于欢当时说“别过来,都别过来,过来攮死恁”,杜志浩往前凑了过去,于欢便朝其正面攮了一下;另有3人也被捅伤。
催债者急忙跑出了办公室。10点21分,闻讯的民警快速向办公楼返回。
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成更大争议
经过司法鉴定,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造成死亡,另两名被刺者被鉴定为重伤二级,一名系轻伤二级。
2023年11月21日,于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2023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罪名成立,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这已是从轻处罚之后的结果。该院给的理由是,被害人一方纠集多人,采取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秩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谩骂他人的不当方式讨债引发,具有过错。并且,于欢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对于欢“有正当防卫情节、系防卫过当”的律师辩护意见,法院没有采纳。法院认为,虽于欢当时人身自由权利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辱骂和侮辱,但对方均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出警的情况下,于欢与母亲的生命健康权利被侵害的现实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不存在正当防卫意义的不法侵害前提。
北京刑辩律师王甫认为,“派出所处警”与“非法侵害继续”并不冲突,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处警是否让于欢认为他已经安全。而在本案中,警察离开办公室后,还有人拉于欢坐下,把他往墙角杵,加上之前的一系列事情,在愤怒和纠缠之下,于欢产生的认知会影响其行为,若仅说“羞辱停止了就不能防卫”也是有问题的。
在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看来,于欢应当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注意的是,首先,其被讨要的债务系非法债务;其次,于欢遭到了不法侵犯,11个人对其进行“非法拘禁”,甚至用 *** 对其母亲进行侮辱。
家属目前已委托律师上诉。二审 *** 律师殷清利表示,他们将于3月27日与法院沟通阅卷事宜。
公司及苏银霞的负债情况严峻
民警为什么到办公楼4分钟之后就离开了?按照判决书认定的说法,于欢的理解是民警“去外面了解情况”,苏银霞则认为民警是“到门厅外边问怎么回事”。此后,母子试图跟民警到门外。
不过,于秀荣及家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民警是准备离开公司,并且发动了车。在公司员工阻拦、僵持的时候,办公室内发生了血案。
曾有多年从警经历的律师王甫认为,警察的行为是有瑕疵的,“因为警察到场之后,应该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在这个前提之下才开始调查”,而在本案中,警察把被告人、被害人同时留在了现场。
于欢的二审律师表示,他们准备先起诉派出所不作为的行为。
判决书写明,两名民警、两名协勤人员分别出具了处警经过和有关情况的说明,民警也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了案发当晚的处警情况。目前,警方尚未公布有关视频。
据媒体报道,苏银霞因涉嫌另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正接受调查。接近苏银霞的人士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苏目前尚未被起诉。
记者注意到,源大工贸公司及苏银霞的负债情况同样严峻。
在血案发生之后,2023年10月,源大工贸及苏银霞等被申请人,被法院裁定冻结570万元存款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2023年11月,源大工贸公司被判决偿还808万元,苏银霞承担连带责任;2023年12月,源大工贸有限公司、苏银霞等人亦被判决偿还他人100万元。
如何熬过经济困境,与于欢的自由问题一样,摆在了苏银霞一家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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