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房产律师团队
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全国服务咨询热线
18511557866
商法法条全文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法条全文)

商法法条全文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法条全文)

商法复盘(记录人:高治杰)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履行完出资义务后,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且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正因股东有限责任,股东就会有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能性,进而损失外部债权人利益。

股东虽然没有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但实际控制公司经营的方向,过度控制公司,将母公司财产转移到子公司,将子公司的债务转到母公司,或者直接让收益归于一方,损失由另一方承担,在经营失败,由另一有限公司破产,因为没有任何财产,此时仍让其承担有限责任,对债权人无疑是不公平的,因此揭开法人面纱,即法人人格否认,应运而生。

具体表现为,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财产,不做账目记载,股东将公司的收入存入个人账户,不做财务记载,或者虽然记载但难以区分,造成财物混同;又或者子公司、分公司的业务经营和总公司的业务经营混为一谈,各关联公司之间的管理人、财务人员一样,导致公司业务混同,也属于法人人格混淆的情形。

对此,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滥用股东有限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否认法人的独立人格,由公司背后的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如果,债权人直接以股东为被告提起诉讼,应当告知债权人追加公司为共同被告,拒绝追加的,裁定不予受理。一般情形下,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明确即可,但在公司法属于特别法,应当遵循此规定,直接裁定不予受理;债权人可以以股东、公司为共同被告;债权人起诉公司,得到胜诉判决后,以股东为被告起诉的,应当受理,此时被告是股东,公司是第三人。

公司决定解散,依法应当进行清算,但是没有人主动执行此项工作,给外部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全体股东,对外承担连带责任,此为滥用股东有限责任的表现。

股东代表诉讼

公司的结构是,股东认缴出资后,退出公司的经营管理,股东会有权决定董事、监事人选及工资报酬,公司中股东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立董事会,设立一名执行董事,可以不设立监事会,设立1-2名监事。

股东并未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董事、高管,可以为了自己的利益,进行竞业禁止的行为,也可能为关联公司的企业谋取本应属于本公司的利益,或者将公司的财产计入个人账户,违反公司法及担保法律解释的规定,越权担保等。出现此种情形,属于董高恶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得到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造成公司损失的,应当追究董事、高管的赔偿责任。

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管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可以向监事会请求,以公司为原告,监事为诉讼代表人,以侵权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若,监事会未提起诉讼的,股东可以为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原告是股东,被告是侵权人,第三人是公司。如果胜诉,胜诉利益归公司所有,且公司负担股东为此支付的必要费用。如果败诉,则由股东自己承担相应的费用。

解散公司之诉

公司法规定,公司出现两年不开股东会,或者两年虽然开会但是无法形成有效表决,继续维持公司经营,会造成损失,且经过调解解决不了矛盾,十分之一注册资本的股东,或者表决权股东,有权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提起该解散之诉,如果要求对公司进行证据和财产保全的,应当要求股东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不得进行保全。

此处,应当注意,公司解散绝对属于例外,在股东间、经营管理人之间出现矛盾时,能够通过调解化解矛盾,或者让股东 *** 股权、减资、回购股份等,股东退出公司,保持公司继续经营管理等,就不应当之一时间进行公司解散。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同时又要去清算等,对清算不予受理。股东对其他股东、出资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应当告知将其列为第三人,如果不同意的,应当驳回该部分人的起诉。

公司回购股份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五年盈利,五年却不分红,作出合并、分立、 *** 公司主要财产的决议,股东投反对意见,投反对票的,可以要求公司进行回购股权。

30日内,公司应当作出是否回购的决定,60日内股东可以起诉,要求强制回购股权

撤销公司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司股东会决议,违法的,属于无效决议;公司股东会人数不够,表决未达到法定比例,不能形成有效表决,则是未成立的决议;公司股东会表决程序违法、违章,内容违章,属于可撤销决议。

公司股东,其他股东以共同原告身份,以公司为被告提起撤销决议之诉。

此处注意,公司对于董监高等人员等免职,属于无因撤销行为,不要求该相关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只要达到二分之一表决权股东的通过,即为有效决议。

股东会职权

股东会,有权决定董事、高管的人员、工资报酬,有权决定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有权变更公司章程,决定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变有限责任公司为股份公司,变有限公司为合伙等。

股东如何出资

股东可以以货币、可以评估作价 *** 等财产、知识产权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应收帐款债权出资,不得以劳务出资,不得以有权利瑕疵的股权出资,不得以有权利负担的土地、不动产出资,但除劳务外均可补正。

股东交付房屋、知识产权,未变更登记到公司名下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变更登记,未变更的,应当认定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变更登记的,股东主张自实际交付起,享有股东权利的,法院应予支持。

发起人设立公司时,会签订出资协议,认缴出资,记载于公司章程中。如果股东未在规定期限,缴足相应出资,应当对公司其他股东承担出资违约责任,若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债权人债务行为时,该股东和其他发起人对债权人在未缴纳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由股东补充赔偿);如果股东出资时,虚假评估,出资的实际价值与公司评估的虚假价值,差异明显,属于出资瑕疵,由该瑕疵出资股东、发起人,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增资时,除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外,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额优先认购增资资本,若增资出现出资瑕疵,则未尽忠实勤勉义务的高管承担连带补充赔偿责任

抽逃出资,即公司通过假的债权债务关系、假的利润分配、关联交易,恶意将公司出资,转移、抽逃到外部其他第三人或者公司名下,此时协助抽逃出资的董事、高管,对此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无追偿权。

股东股权 ***

出资人认缴出资后,即可要求记载于股东名册,登记在工商登记中,未履行相关登记记载义务,公司实际参与到公司的经营管理之中,或者出现其他能够证明股东实际享有股权行为的,可以认定该出资人实际为公司股东。

股东出资,享有期限利益,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有权不缴纳未到期的出资,但公司破产,或者具备破产原因而不破产的除外。

股权在公司内部 *** ,可以自由 *** ,其他股东无优先购买权。股权 *** 给外部第三人,应当经过公司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不购买的视为同意 *** 。

股东向外部 *** 股权的,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权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若未通知其他股东,即 *** 股权的,其他受损害的股东,可以在知道 *** 股权行为30日内,或者变更工商登记1年内,可以起诉,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但非因股东自身原因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除外。

受让股权的受让人,因为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无法获得股权的,有权要求出让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以高价 *** 1%股权给外部第三人,恶意规避法律,使公司其他股东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然后以极低价格 *** 其他所有股权的,视为规避公司法规定,恶意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为,应当由该股东,对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瑕疵股权 *** ,可以 *** ,但受让人对出资瑕疵是由明知对,公司要求股东承担出资违约责任,补足出资,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该知情受让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权利

股东享有查账权,但无复制权,查账时,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查账理由,有以下情形的,属于理由不正当,公司有权拒绝查账:

股东经营关联交易,违反竞业禁止规定;3年内曾经向外部第三人透露公司商业秘密,或者有透露商业秘密危险的情形。

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增资,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分红,但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表决相应的事项。

股东死后,其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股权,但公司章程、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可以决议要求不分红,可以决议人走股留,此属于公司意思自治的表现,不应由公司法强制管理。

在公司股东,无任何出资、抽逃所有出资,经过公司催告后,股东仍不缴纳相应出资的,可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

股权代持

很多实际出资人, 出于各种考虑,决定不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显示自己,就决定成为幕后获益、实际操纵人。

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约定的,股权收益归实际出资人,只要没有违反合同法52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有效,且股权收益归实际出资人,这属于二人之间内部约定,公司法不做干预。

实际出资人若想浮出水面,成为公司股东,必须经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如果有证据显示,该实际出资人已经参与到公司管理之中,其他股东未表示异议的,应当认定该实际出资人是公司股东。

名义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如果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等情形的,基于商事外观主义,应当要求该名义股东承担出资违约责任,对公司外部债权人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其他发起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在名义股东实际赔偿后,有权向实际出资人追偿。

名义股东对外 *** 股权,外部第三人是善意第三人的,只要进形式审查义务,支付了合理对价,变更了股东登记,就应当认定该第三人善意取得了股权。名义股东对给实际出资人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名义股东对外 *** 股权,符合公司法规定,认定为有权处分,外部第三人适用民法典善意取得的规定。

董监高职权

董事会,有权根据经理对高管、财务负责人对提名,决定人选。监事有权调查、监督公司的运营,必要时监事会可以委托外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查账,所需必要费用由公司负责。高管可以具体对董事会对决策进行执行,总经理领导下的各中层,对董事会、监事会负责,受其监督。

破产

破产原因

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现有财产无法清偿公司所有债务,或者出现资不抵债难以清偿债务可能性对,即可认定公司具备破产原因。

破产申请

只有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务人、债权人均可以申请重整、破产,在外部债权人申请破产的,破产受理后,宣告破产前,十分之一表决权股东有权提重整申请。出资人、股东不得直接提起重整申请。

受理破产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诉讼,均应当由受理破产的法院管辖。已经开始、尚未终结的诉讼中止,待破产管理人接管公司后,诉讼、仲裁继续。破产后,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破产欠的债务停止计算利息。债权人债权不明晰的,在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后的15日内,可以诉讼、仲裁来确认债权。

破产管理人

在债权人会议之一次开会前,有权决定公司是否继续营业;拟定财产变价方案、分配方案;对财产进行处分的,应当及时报告给债权人会议,未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不得处分。有权决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决定继续履行的,对方可以要求提供担保,不提供的视为合同解除。对方可以催告管理人,看是否继续履行合同,逾期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债权人会议

决定通过财产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监督管理人的运行,有权决定更换破产管理人

债务人财产

一、 追回权

公司董事、高管,抽逃的出资,职工普遍拖欠工资的高管获取的地平工资,奖金、分红、高平工资等,均应当追回,归入到债务人财产。

二、 撤销权

根据公司法规定,破产受理前一年内,公司无偿 *** 财产、为没有担保等债务设定

担保、低价卖出、高价买入的,应当予以撤销

在破产前一年内,前半年能清偿的均可以清偿,只有在破产受理后才到期的债务,

无法清偿应当撤销;破产前半年内,均不能撤销,以下五种情形除外:房租、水电费、

职工工资、人身损害赔偿金、设定担保的债务、已决裁决、裁定、判决书执行的。

三、 抵消权

破产前一年内的前半年,能抵消均抵消,只有在破产前一年后半年才到期的不可以

清偿。C能抵消就抵消,除非在后半年内才到期,不可以清偿

四、 取回权

公司基于仓储、保管等合法占有的第三人合法财产,在公司破产受理前, *** 给第

三人,第三人取得财产所有权,真正权利人可以作为普通债权申报,反之在破产受理后,

*** 给第三人,且善意取得,权利人可以作为共益债务进行随时清偿

保留所有权的合同,第三人可以基于保留的所有权,进行取回,但管理人有权决定

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决定继续履行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可以取回标的物。

在途货物取回,在货未到达债务人手中,发出取回的通知,可以取回。在到达债务人后,不得主张取回。

取回权,破产受理前,视为普通债权,破产受理后,视为共益债务。

不得作为破产财产申报的:

职工工资、医疗费、抚恤金、社保、滞纳金、违约金、利息、担保的债权、债务人开会

的费用

债权人应当在法院受理破产后30日—3个月内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在最后分配前可以补充申报,承担相应增加的清偿成本。已经分配的,不再补充分配。

重整

对于出现债务无法清偿可能性的,只能申请重整,不能申请和解和破产

裁定受理破产,到法院裁定通过重整计划,这段时间是破产重整期间,但重整程序尚未结束,在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仍然是重整程序。如果未通过重整计划,应当裁定终结重整程序,宣告破产。在执行重整计划时,管理人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职,导致公司运营状况恶化的,债权人有权申请终结重整程序,宣告破产。

重整计划,应当由职工工资、社保、税务、普通债权人,组成表决小组,各小组人数过半,且通过表决的人数所代表的债权份额超过三分之二的,均通过,则重整计划在内部通过,提交法院。

重整过程中,债权人作出的债权额变动承诺无效,债务人设定的担保有效,债务人的清偿有效。受偿的债权人,只有等到其他同一顺位的债权人受偿比例相同时,才能主张继续受偿。

重整过程中,取回权受到限制,除非按照原来的合同约定等,可以取回,不得以重整程序直接取回该财产。

口诀:

股东会表决:章程、资本、合分散,变更形式667

解散公司:2年不开花、2年不结果,经过调解无法化解矛盾,继续存续,于公司有害

回购股权:55合分转,该死不死改章程,拒绝票可以60日申请回购

解除股东资格:抽逃全部出资、未缴纳任何出资,经过催告,仍然不履行,可以解除

合并程序、减资程序(分立、增资不需要)

667通过

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10日内通知债权人,或者要起提前清偿,30日内进行公告

获悉公告的,30日内申报债权或提前清偿,未获悉,45日内

变更公司章程、工商登记

上一篇: 江苏省农民60岁退休,每月能领多少钱?一次性补缴如何操作?
下一篇: 企业缺成本票,企业所得税搞,合理避税有哪些
有问题就找< 北京硕恒律师事务所 >

咨询电话:18511557866

在线咨询
Online consultation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合作伙接: 宝贝日记 抖音代运营 游戏攻略 秦皇岛人才网 周易 易经 代理招生 范文网 二手车 游戏推荐 网络推广 PS修图 宝宝起名 零基础学习电脑 电商设计 产业库 服装服饰 律师咨询 河北信息网 搜救犬 Chat GPT中文版 范文网 旅游攻略 工作总结 精雕图 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手车估价 情侣网名 经典范文 培训招生 石家庄点痣 养花 名酒回收 石家庄代理记账 戏曲下载 男士发型 女士发型 搜搜作文 唐山人才网 关键词优化 读后感 玄机派 企业服务 法律咨询 chatGPT国内版 文玩 chatGPT官网 励志名言 儿童文学 公司注册 抖米无垠 游戏攻略 网络知识 品牌营销 商标交易 承德人才网 沐盛传媒 小本创业项目 癖好 游爱网 风信子 大可如意 庄里人 下真题 知识星宿 游峰网 大可如意 书单号 万能实习生 国学网 鲁迅 短视频剧本 标准件 石家庄论坛 书包网 采购批发网 心理测试 商务英语培训 箱包网 电地暖 在线新华字典 雅思培训 ps素材库 石墨烯地暖 钢琴入门指法教程 英语培训机构 宠物交易 黄金回收 ps素材库 电商网 宠物网 宠物猫 宠物狗 宠物用品 宠物托运 宠物美容 石家庄黄金回收 黄金回收价格 ps教程 photoshop 广告设计 海报设计 内容电商 直播电商 电商运营 电商之家 电商运营 网址导航 精雕图 精雕图下载 精雕教程 易经网 周易网 六十四卦 六十四卦详解 易学网 易经入门 易经全文 鲜花速递网 同城鲜花 网上订花 鲜花 鲜花礼品 女性健康 女性购物 女性时尚 化妆护肤 女性世界 女性网 铜雕 石雕 不锈钢雕塑 雕塑网 雕刻网 浮雕 雕塑艺术 玻璃钢雕塑 景观雕塑 钢琴谱 钢琴指法教程 钢琴曲 钢琴家 钢琴入门简单曲子 钢琴入门指法教程 钢琴考级 石家庄去痣哪里好 石家庄祛痣 石家庄点痣价格 石家庄点痣 二手车买卖市场 事故车出售 二手车 事故车 二手车交易网 二手车报价 二手车估价 个人二手车 周易 易经 易学网 汉语字典 英语词典 国学网 词典 成语 宝宝起名 男孩起名 女孩取名 周易取名 男孩取名 宝宝取名 周易起名 女孩起名 名学网 道德经 道德经原文 婚姻挽救咨询师 人格心理测试 心理咨询中心 免费在线心理测试 心理健康测试 免费心理测试 书包网 书包品牌十大排名 儿童书包品牌排行榜 儿童书包 小学生书包 书包品牌 女生书包 旅行箱 拉杆箱 奢侈品包包 单肩包 托特包 专业配音 ai语音转换 文字转语音 智能语音 在线配音 真人配音 免费配音 配音神器 戏曲视频下载 河南豫剧大全下载 戏曲下载 黄梅戏下载 豫剧下载 资治通鉴 资治通鉴翻译 资治通鉴在线阅读 苗木网 最新苗木供应信息 苗木求购信息 园林绿化苗木价格 银杏供应求购信息 河北石墨烯发热线 河北发热线厂家 河北石墨烯地暖 河北地暖安装厂家 吉林石墨烯发热线 吉林发热线厂家 吉林石墨烯地暖 吉林地暖安装厂家 辽宁石墨烯发热线 辽宁发热线厂家 辽宁石墨烯地暖 辽宁地暖安装厂家 黑龙江石墨烯发热线 黑龙江发热线厂家 黑龙江石墨烯地暖 黑龙江地暖安装厂家 山东石墨烯发热线 山东发热线厂家 山东石墨烯地暖 山东地暖安装厂家 河南石墨烯发热线 河南发热线厂家 河南石墨烯地暖 河南地暖安装厂家 内蒙古石墨烯发热线 内蒙古发热线厂家 内蒙古石墨烯地暖 内蒙古地暖安装厂家 江苏石墨烯发热线 江苏发热线厂家 江苏石墨烯地暖 江苏地暖安装厂家 四川石墨烯发热线 四川发热线厂家 四川石墨烯地暖 四川地暖安装厂家 中医养生 春季养生 保健食品 中药材 茶叶批发网 诗词 鲜花 汉语词典 暖通,电地暖 苗木网 道德经 游戏盒子 红楼梦 中国机械网 美文欣赏 好玩的手机游戏推荐 女性健康 手机游戏推荐排行榜 雕塑网 舟舟培训 艺术培训 成语大全 资格考试 少儿培训 英语培训 职业培训 网赚 包装网 苗木供应 短视频培训 IT教程 安卓手机游戏 单机游戏大全 手机游戏下载 手机软件下载 创业赚钱 绿色软件 民间借贷律师 养生 成语 互联网资讯 工商注册 网络游戏 云南旅游网 抖音带货 代理记账 奇石 雕塑 雕龙客 易学网 优秀个人博客 短视频运营 抖音运营 在线题库 散文 小本创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