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四川省物价局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四川省物价局官网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春运已拉开帷幕,许多乘客除了担心能不能买到票,还对票价是否会上涨,为什么有的客运班线会比平时贵一点提出疑问。昨日,南宁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对一些问题进行了政策解答。
春运期间客运票价可上调?
——票价可上调,但不得高于 *** 指导价的上限
往常,由于道路客运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为了争取和稳住更多的客源,各客运站道路客运班线的实际执行票价均低于指导价上限。但春运是一年的客运高峰期,为此,客运站在春运期间将一些热门客运班线的实际执行票价上调至上限票价的标准。
据悉,目前道路旅客运输班车客运票价实行 *** 指导价,道路客运经营者可根据市场情况在公布上限票价的基础上打折,制定实际票价,实际票价不得高于上限票价,不得低于成本运价。也就是说,只要客运站执行的实际票价不超过物价和交通主管部门核定的上限票价,且按规定将执行的实际票价报价格和交通主管部门备案,是符合价格政策规定的。
需要提醒的是,春运期间的道路客运票价应保持相对稳定,如客运站需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票价,应提前一周报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备案并在车站公布。
为何一些省际班线票价提高?
——为了与外省对开地的票价保持一致而上调
广西相关规定明确,省际客运运价实行与区外对开地对等运价的原则,道路客运经营者按对等原则制定实际票价并报市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客运站为了稳定客流量,平常营运的省际客运班线实际执行票价是根据市场供求、运营成本等情况制定的。但由于春运期间一些外省对开地的道路客运票价往往高于南宁市,为了与外省对开地的票价保持一致,南宁市的客运站根据对等运价原则制定实际票价后报市价格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因此,直达外省的道路客运班线票价会出现比往常高的情况,但这是政策允许的,也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
燃油附加费是如何规定的?
——县以上班线可根据油价加收,农村班线不能加收
目前,市物价局和交通运输局核定的各客运站县以上道路客运上限票价已含0.03元/人·千米的燃油附加费(县以下农村道路客运上限票价已含1.5元/人次的燃油附加费),根据规定,当国家公布的90#汽油当期更高零售价格达到或超过6.40元/升时,各客运站可在现行上限票价的基础上,按照当期油价对应的燃油附加费收费标准加收燃油附加费。农村道路班线客运上限票价已含1.5元/人次的燃油附加费,一律不作调整。
如何能及时了解票价变化?
——可通过各客运站公示栏、公示屏了解
南宁市物价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市2023年春运道路客运价格管理的通知》,并于1月8日下午召集各客运站召开2023年春运道路客运价格政策宣讲会,提醒告诫各客运企业严格执行道路客运价格有关政策规定。
上述通知明确规定,各客运站要做好客运票价和客运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公示工作,客运站内显著位置公示客运站等级、班线名称、运营里程、客车类别、乘坐方式、上限票价、实际票价、加收的燃油附加费、途经站点、实际票价执行期限、举报投诉 *** 等相关内容。
因此,旅客可从各客运站的电子公示屏、公示栏或公示牌了解各客运班线实际执行票价情况和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情况。如发现客运站不按规定公示实际执行票价,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投诉 *** 进行投诉。
四川文理学院学费
文科是6055
理科是11355
专业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代管费 +教材费+体检费+校园卡预充值
新生请务必于8月2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录取通知书中的银行卡,到当地工商银行柜台激活、设置密码、核对修改个人信息、预留手机号码等,并对照本人专业收费标准合计数,将等额现金存入该银行卡中。
若自愿购买学生公寓用品、基本医疗保险,则同时将学生公寓用品费413元、基本医疗保险费80元等额存入。
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免费师范生除外)。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收费标准:按“学分制”标准收取学杂费。学杂费收取严格按照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执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规定向学生公示。
一、省 *** 办公厅地址:成都市督院街30号
二、省 *** 组成部门:
1、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成都市滨江东路156号
2、省经济委员会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1段1号
3、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地址:成都市文殊院街18号
4、省教育厅地址:成都市陕西街26号
5、省科技厅地址:成都市学道街39号
6、省公安厅地址:成都市金盾路9号
7、省监察厅地址:成都市商业街16号(西院)人民东路48号(东院)
8、省民政厅地址:成都市芷泉街55号
9、省司法厅地址:成都市上翔街24号
10、省人事厅地址:成都市东二巷21号
11、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地址:成都市陕西街54号
12、省国土资源厅地址:成都市百卉路4号
13、省信息产业厅地址:成都市庆云南路1号
14、省交通厅地址:成都市武侯祠大街180号
15、省水利厅地址:成都市文武路69号
16、省林业厅地址: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5号
17、省商务厅地址:成都市成华街4号
18、省文化厅地址:成都市东胜街19号
19、省审计厅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
20、省外事办公室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100号
21、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倪家桥路6号
22、省国家安全厅
23、省财政厅地址:成都市南新街街37号
24、省建设厅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
25、省农业厅地址:成都市武侯祠大街4号
26、省卫生厅地址:成都市文庙街80号
三、·省 *** 直属特设机构: 省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中街21号
四、省 *** 直属机构:
1、省地税局地址:成都市临江东路2号
2、省环境保护局地址:成都市西御街31号
3、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地址:成都市红星中路119号
4、省统计局地址: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108号
5、省工商局地址:成都市玉沙路118号
6、省新闻出版局地址:成都桂花巷21号
7、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成都市玉沙路98号
8、省旅游局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65号
9、省宗教局地址:成都市新华大道玉沙路92号
10、省体育局地址:成都市体育场路一号
11、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地址:成都市东风路北二巷4号
12、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地址:成都市玉沙路98号B区
13、省侨务办公室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三段15号华侨大厦4、5、6楼
14、省法制办公室地址:成都市督院街30号
15、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地址:成都市东华正街7号
五、议事协调机构常设办事机构:
1、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地址:成都市商业街16号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地址:成都市十二北街18号
六、部门管理机构:
1、省粮食局地址:成都市东华正 街7号
2、省物价局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 *** 综合大楼6楼
3、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址: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
4、省中医管理局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省 *** 综合办公楼5楼
5、省监狱管理局地址:成都市滨江中路1号
七、直属事业机构:
1、省档案局(馆)地址:成都市花牌坊街191号
2、省农业机械事业局地址:成都市新华大道德盛路50号
3、省中小企业局地址:成都市成华街5号
4、省畜牧食品局地址:成都市武侯祠大街3号
5、省知识产权局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4段2号
6、省招商引资局地址:成都市永陵路25号
7、省机械设备成套局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3段33号
8、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地址: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25号
9、省煤田地质局地址:成都市青华路39号
10、省冶金地质局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22号
11、省核工业地质局地址:成都市滨江中路18号
12、省专用通信局地址:成都市新龙街2号
13、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
14、省文史研究馆地址:成都市暑袜中街42号
15、省食品工业协会地址:成都市东城根南街30号
16、省社会科学院地址: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155号
17、省农业科学院地址:成都市静居寺路20号
18、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地址:成都市玉双路10号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
对四川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批复
四川省地震局,各市、州物价局: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的函》(川价函〔2005〕1号)文件,已试行两年。在这两年的试行中,收费标准的制订和执行,基本符合我省的地震环境和市场环境的实际,得到相关管理部门和各方的肯定。完善了我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体系,规范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收费行为,促进了我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为此,现将我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正式批复如下:
一、此收费标准适用于我省按照《四川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以及各类建设工程的震害预测、振动监测等服务项目。
二、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具备国家或省级地震局颁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规程和证书级别规定范围的有关要求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三、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范围: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小区划、地震动参数复核、地震危险性分析、设计地震动参数确定、活动断层探测与危险性鉴定、地震地质灾害评价、震害预测、振动监测等。
四、地震安全性评价承担单位应根据工程类别及其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级别,按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GB17741—2005)》的要求确定工作任务。委托方与评价承担单位可根据工程的一些具体情况按本收费标准协商承担费用,并写入服务合同。
五、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六、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在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时,由建设工程项目业主按照“自愿委托”的原则,自由确定有资质证的评价机构单位。评价单位应本着有偿服务合理收费的原则,不得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更不允许强制性评价和只收费不进行安全性评价服务工作。
七、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收费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将收费项目、标准进行公示,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四川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
成都市物价局 *** :61886168
工作职能:
(一)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分析全市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和粮食总水平调控、重要物资保障的目标及政策建议;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财政金融运行、区域经济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等重大问题。
(二)宏观经济调控平衡。监测全市国民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态势,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加强实施过程中宏观调控;综合协调运用财政、金融政策以及价格和产业等结构性政策、民生政策,保证全市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负责重要商品、粮食总量、物资储备平衡和宏观调控;按权限负责价格管理,指导、协调 *** 有关部门和区(市)县的价格监督管理工作。
(三)投资项目综合管理。研究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及有关重大投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全市生产力和重大项目布局;研究提出全市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负责全过程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监督检查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四)改革创新组织领导。研究营商环境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推进市和区(市)县综合配套改革。研究拟订创新驱动发展以及制度创新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并统筹实施,指导协调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技术创新等创新体系发展。
(五)推进高质量发展。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发展改革工作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负责区域合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相关政策;负责开展城市 *** 间交流与合作,参与推动“总部成都”建设。
(六)对外开放服务保障。参与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国际门户枢纽城市建设;研究拟订国别合作相关政策,统筹推进国别合作园区建设;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西部大开发战略。
(七)现代产业发展规划协调。组织拟订综合性现代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全市产业生态圈和产业功能区建设;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协调、指导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消费中心建设。组织拟订要素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全面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八)社会发展规划服务。负责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协调平衡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旅游、民政、社会管理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参与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九)粮食和物资储备调控。研究分析市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提出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负责重要消费品供应保障和救灾物资、粮食等商品的市级储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粮食管理和粮食宏观调控;管理社会粮食流通,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管理工作;制定全市粮食仓储、加工和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 *** 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物和具体审批事项,更大限度减少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更大限度减少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 ***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 *** 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和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查询、复制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帐簿、单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
(三)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
(四)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转移、隐匿或者销毁。
第三十五条 经营者接受 *** 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必需的帐簿、单据、凭证、文件以及其他资料。
第三十六条 *** 部门价格工作人员不得将依法取得的资料或者了解的情况用于依法进行价格管理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不得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组织、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以及消费者,有权对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群众的价格监督作用。
新闻单位有权进行价格舆论监督。
第三十八条 ***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给予鼓励,并负责为举报者保密。
参考资料:成都市 *** 信息公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粮食局、成都市物价局)主要职责
咨询电话:18511557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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