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随迁子女已登记常住户口;
2.随迁子女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3.申请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该住所具备落户条件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
4.申请人和随迁子女户口登记在同一户内且亲属关系明确。
以下情形请在申请人在津落户后到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投靠落户手续:
(1)无法出具合法有效亲属关系证明的;
(2)户口簿无法证明亲属关系,且出生医学证明登记信息不齐全或信息存在涂改的。
(3)非婚生或婚前生的。
(4)子女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户内的。
应提交的材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3、申请人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结婚证》(如离婚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5、无涂改无错项的医学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
6、房屋产权证明;
7、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以下情况需要注意
1、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应当向有法定抚养权的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投靠落户。需要提供父母《离婚证》、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或者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2、无法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的,需要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3、非婚生育无法提供《结婚证》的,投母落户需要提供非婚生育声明,投父落户的还应当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涉及从生父母一方投靠另一方来津的,生父母应当同时到场共同提出申请或者提供确认子女抚养权的公证书。
需要说明的问题
1、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需落户到所在单位集体户或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下设的人才市场集体户口(集体户口需在公安机关登记报备)以免出现无法落户等情况;
2、网上提前预审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居住证正反面、《不动产权证》所有有信息页(不包括房型图)如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需上传和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户口簿所有信息页、如办理随迁还需上传《医学出生证明》、结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如落集体户还需上传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近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3、接收到公安回执的申请人请认真核对本人信息及随迁人员信息,及居住证分数核算情况,确认无误本人签字
受理单位
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人口服务大厅(市内六区)、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公安积分落户服务窗口、滨海新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公安积分落户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18511557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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