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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继承人均主张继承房产又无力支付补偿时,遗产房屋的分割方式?
各继承人均主张继承房产又无力支付补偿时,遗产房屋的分割方式?
父母生前购买的房屋,父母去世后作为遗产由多个子女按照法定继承的处理。尽管各子女均希望由自己继承所有遗产房屋,但均无力向其他继承人支付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法官提示】对于遗产房屋,各继承人可协商由一人继承所有,并就其他继承人所应继承的份额向其他继承人支付相应补偿;如各继承人均无力支付补偿,可以通过明确各自继承比例的方式就遗产房屋共有。今后,各继承人可通过出售遗产房屋、分割售房款或出租遗产房屋、分割房租等形式行使权利。
怎样确定遗产继承份额遗产分割要注意哪些事项
遗产继承份额一般情况下各继承人的份额均等,但是各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继承份额,遗产分割的注意事项如下:
1、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2、保留胎儿继承份额;
3、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对于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办法处理。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房屋遗产继承如何折价分割,民法典中关于房屋继承,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遗产分割的规则和方法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遗产的处理》---遗产分割的规则和方法。
第一款: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第二款: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理解与适用:
本条是关于遗产分割原则和方法的规定。
遗产分割时应当遵循下列一些原则:
(1)发挥遗产效用原则。分割遗产应体现物尽其用,财尽其值的要求,使遗产作为一种社会资源尽可能释放出经济效用,促进生产,方便生活。《继承法意见》指出:“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
(2)酌给遗产原则。《民法典》第1159条确定了继承法律制度的酌给遗产原则,即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当遗产因无人继承收归国家或者集体组织所有时,上述人员提出取得遗产的要求,人民法院应视情况适当分给遗产。
(3)保留胎儿应继份额原则。《民法典》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条文参见:
《继承法意见》第58、5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瑞仙与黄宗廉等房产纠纷一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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