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院受理的民事纠纷一般有12类。分别是婚姻家庭纠纷,房屋纠纷,继承遗产纠纷,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人身,财产权纠纷。土地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山林纠纷,水利纠纷,树林,竹园产权纠纷,财物权属纠纷;侵犯姓名权(名称权),侵犯肖像权,侵犯名誉权,侵犯荣誉权等引起的纠纷。著作权纠纷,发现权纠纷,发明权纠纷等。民事纠纷一般有下列特点,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分为行政争议和刑事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七条 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出现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关于民事纠纷该怎么处理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民事纠纷该怎么处理
1、出现民事纠纷的,可以按以下方式处理: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3)、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作出裁决,并通过当事人对裁决的自觉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使纠纷得以解决。
(4)、诉讼解决。通过打官司解决,它指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
二、民事纠纷诉讼证据有哪些
(1)书证。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书证。
(2)物证。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
(3)视听资料。凡是利用录像、录音磁带反映出的图像和音响,或以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称为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诉讼参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关情况,应由人民法院传唤,到庭所作的陈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案件事实的叙述,称为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某些专门性问题,指定具有专业知识的人进行鉴定,从而作出科学的分析,提出结论性的意见,称为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对与争议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亲自进行勘查检验,进行拍照、测量,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成笔录,称为勘验笔录。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出现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
民事纠纷的解释如下:
所谓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以所有违反这一概念的行为就会引起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外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外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干犯罪的外国人的驱诼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民事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民法通则》的具体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小型的民事纠纷,最好是当事人之间以协商的办法解决。
如果在城里也可以请街道办事处的调解委员会或社区给予调解,如果是在农村则可以请村委会调解,或到乡镇政府的司法所调解。
如果协商不成或调解无效,就只好到法院打官司了。起诉流程则主要是带上相关诉讼材料去法院立案庭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安排开庭进行审理并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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