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屋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是指合同的内容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常见的“阴阳合同”就是属于违反城市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无效。
4、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的房屋买卖合同。
是指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签订的合同无效。
5、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科普华君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房产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科普华君网房产纠纷律师#咨询电话:18511557866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