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出台的房产继承新规(房产律师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
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大小新闻客户端3月8日讯(通讯员 于佳丽)近日,张女士前往烟台长岛公证处咨询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手续时,却被公证处告知,如果她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其丈夫的哥哥大赵、妹妹小赵及姐姐的儿子小李一同配合办理手续。
张女士很是困惑:“房子是婚后我跟丈夫一起购买的,只不过写了丈夫的名字,但是本来就是我和丈夫的,跟他的兄弟姐妹甚至外甥有什么关系?”
原来,遗产继承跟家人的去世时间有关。
张女士的丈夫赵先生于2023年5月去世,赵先生去世时,赵先生的母亲王女士还健在,赵先生的父亲早已不在,因赵先生未留下任何遗嘱,也未签订过夫妻财产协议或遗赠抚养协议,按照法定继承规定,房产应由张女士和王女士共同继承。当时,张女士未及时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王女士在世时也未作出放弃继承赵先生相关财产的意思表示。
赵先生的母亲王女士于2023年10月去世,其丈夫(即赵先生的父亲)及其父母早已去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应由王女士继承的份额转由王女士的继承人即其子女——赵先生的哥哥大赵、姐姐、妹妹小赵——来继承。
其中赵先生的姐姐不幸于2023年1月去世,其生前丧偶,留有一子小李。本应由赵先生的姐姐继承的部分转由其儿子小李继承。
因此,等张女士于2023年3月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时,该房屋的继承人应是张女士、大赵、小赵和小李。
听完公证员的详细解释后,张女士豁然开朗,当场联系该房屋的其他继承人,表示赵先生兄弟姐妹之间关系和睦,大赵、小赵愿意来办理放弃手续,但小李在外地工作,不方便回来办理放弃公证。公证员告诉张女士,小李可以前往其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公证,这跟到本公证处办理是一样的法律效果。
张女士按照公证处开具的材料清单提交给公证处所有材料后,公证处及时为张女士出具了公证书,张女士表示非常感谢长岛公证处公证员的耐心讲解及高效服务。此次办理公证的经历,不仅帮助她解决了困扰多年的难题,而且以后她也会帮助身边的人解答相关继承的法律问题。
(因涉及隐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李元存
审校:赵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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