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具体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设的房屋,但是还没有办理相关的房产证等证件,也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有关费用,房屋的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屋管理部门颁发,而是直接由村集体、乡政府颁发的。目前我国尚未承认小产权房的所有权。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小产权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同时也规定了不得给小产权房确权发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小产权房是指建立在农村集体土地基础上的,没有交过土地出纳金的,也没有交过各种税费的一些建筑物,拿不到国家发的产权证,一般只能拿到乡政府或者村一 级政府发的产权证书。
很多小产权房是合法的,有批准、有小城镇规划、有建设规定,但是交易是违法的。因为我们是在两种土地管理制度的条件下,一种是集体土地的管理办法,一种是国有土地的管理办法,但是要把它变成商品房,就只能服从房地产法,上面明确写着什么样的情况房屋才能进行交易。
扩展资料:
小产权房的特点
1、从价格看,乡产权房价格只有同样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至60%。
2、从住房形态看,一样是普通住宅。
3、从买卖手续看,没有缴纳商品房买卖的契税。
4、从使用成本看,物业费便宜、水电费便宜、采暖费便宜。
5、从物业管理看,由乡政府指定的开发商成立物业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服务管理水平不是很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通俗意义上理解就是在农村集体自建的房子,属于宅基地房屋,一般不会去缴纳土地的出让金,而且产权的证明也不是国家房管部门发的,而是当地的乡、或村政府发放的,也不会在国土房管局当中备案,所以小产权房还有一种别称,叫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不会存在有预售许可证或者是土地使用证等国家颁发的,一般就是农民自己所有,所以换个角度理解,小产权房这类的房子不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自身无法办理契税证、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
建在宅基地上的房子
不同类型的土地,建造起来的房子也是拥有不同属性的,这点适用于商品房,也适用于小产权房。一般来说,建在宅基地上的房子也属于小产权房,因此只能在该村集体的内部成员之间买卖,外村农民不能购买。
在不少农村地方里,还是可以看到不少建在宅基地上的房子,这种房子往往是自建的,但由于这类小产权房没有合法的不动产登记证,因此在拆迁时,被拆迁人最好与拆迁人协调处理。如果涉及到赔偿,只要你能够证明对房屋的合法使用,就有权要求安置赔偿。
拓展资料:违规建造的房子
违规就是指不合法或者是严重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行为,在小产权房买卖中,也存在着违规建造的小产权房。对于违规建造的小产权房,其实际上属于政府规定范围以外的违章建筑,如果与国家规划冲突,很可能被强制拆除,并且得不到任何拆迁补偿。
法律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按照下列规定缴纳罚款、地价后,确认为非商品性质房地产:(一)对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继受单位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罚款10元,位于原农村非农建设用地红线内的免缴地价,位于原农村非农建设用地红线外的按照公告基准地价的25%缴纳地价。
所谓的乡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
对小产权的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3种解释,目前面临整治的小产权房,指的是下面的第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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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第一种解释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第二种解释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第三种解释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第一种和第二种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种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从价格看,乡产权房价格只有同样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至60%。
从住房形态看,一样是普通住宅。
从买卖手续看,没有缴纳商品房买卖的契税。
从使用成本看,物业费便宜、水电费便宜、采暖费便宜。
从物业管理看,由乡政府指定的开发商成立物业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服务管理水平不是很高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扩展资料:
对小产权的解释主要有3种:
1、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2、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3、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小产权房
小产权,英文是village property,所谓“小产权”是民间的一种通俗叫法,在我国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上根本没有这个概念。
对小产权的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3种解释,面临整治的小产权房,指的是下面的第三种。
第一种解释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第二种解释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第三种解释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扩展资料:
人们购买小产权房的目的以自住为主,因此只要住着舒服,人们不大会考虑出售的风险,北京周边的河北城镇都在北京热销房屋的情况下,距离已经不在是人们心中的最痛,何况北京郊区的交通比之京外城镇还是要方便的多,谁让自己钱不够足够多呢?而这些小产权房确实满足了人们的自住需要。
乡产权、村产权房的问题在房价上涨的大环境下愈演愈烈。作为市场上土地供应不足的一种黑市方式的存在,小产权房甚至占到土地市场的1/5~1/4,还不包括许多零星的、分散的、无法统计上来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小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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