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金额)
“不是好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这段话常常被探讨,虽然说任何事都不能以偏概全,但每段话的出现总有它存在的意义。这不,上海的陈先生就遇到这样一桩事。
2023年6月25日,刚搬新家的陈先生将自己的车停在小区楼下,下楼想骑走自己的车时,陈先生发现自己的车居然被推倒了,摩托车上的配件受到了程度不一的损坏。
好端端的摩托车怎么会倒下,今天的风并不大,更何况摩托车重达147公斤,如果没有受到强大的推力不可能会被推倒。陈先生百思不得其解,带着疑问找到了小区的监控室查看事情的起因。
一个蹒跚的老人出现在了监控的画面里,画面中,老人走到摩托车的跟前左顾右看,确认没有人经过后,老人双手用力将摩托车推倒。
看到这里的陈先生既兴奋又气愤,兴奋的是找到了事情的真相,气愤的是他与这个老人无冤无仇,为何她要损害自己的财产。
由于摩托车修车费用加起来一万六,于是陈先生找到事情的罪魁祸首,说明来意后希望她赔偿自己的修车费用。
令陈先生没想到的是,面对陈先生的老人根本没有歉意,反而胡搅蛮缠,老人的家属则是对他的请求视而不见。陈先生气不打一处来,经过友好的协商还是无法得到满意的结果,陈先生只好报警解决问题。
警察于是找到老人对其进行精神鉴定,发现老人案发时已经年满75岁,并患有精神障碍,但警方认为老人在案发时没有完全失去辨认能力,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老人进行了立案调查,
最后法院定于2023年12月2日的开庭,但由于疫情原因开庭延期,开庭时间迟迟未到来。2023年1月24日,陈先生意外得知老人已经去世,法院经过确认终止了案件审理。
此时一些来自四面八方的声音向他涌来,“既然老人离去了,还有必要再追究吗?”“放她一马不行吗?”......
面对这些声音,陈先生几度压力大得喘不过气,他从始至终想得到的只是对方认错的态度还有修车的费用,这难道也有错吗?
在2023年2月20日,陈先生还是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对老人的儿子朱先生提起了诉讼。
2023年3月24日,法院开庭审判,虽然朱先生并没有到法庭上来,法院还是依照法律缺席审判,终于,艰苦维权九个月的陈先生迎来了满意的判决:朱先生全额的赔偿他的修车款。
这次的判决让他坚信,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一、老人的行为如何定性,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老人的行为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老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另外一种观点认为老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根据《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无事生非,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本案中要区分两个罪名,最简单的方式就是看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一般是在追求刺激,单纯想通过追求刺激建立自己内心的优越,侵害的对象通常不特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行为人有特定的对象,一般是基于报复心理毁坏他人的财物。陈先生与老人在事件发生之前并不相识,老人的行为纯粹是胡搅蛮缠,追求精神刺激,因此寻衅滋事罪用来评价本案更加适合。
根据《刑法》第293规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随意毁坏他人财物致损达到2000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老人的致损达一万六千元,满足上述承担责任的要件。不过在这个案件中有一个特殊的情节,就是老人的年满75岁,年满75了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对此,《刑法》第17条给出了答案,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这个法条可以看出,年龄只可以减轻责任,但不能用来逃脱责任。
可惜的是陈先生没有等到开庭老人就离开了这个世界,《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死亡应该终结审理,老人在刑事责任上最终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
二、老人的儿子为何要承担责任,需要承担多少?老人虽然不用再承担刑事责任,但老人需要承担民事的侵权责任。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行为人有违法行为,主观上具有过错,导致损害后果,行为与后果直接有因果关系。
在这个案件中,首先,老人故意毁坏了陈先生的摩托车,她的行为违法且主观上故意。其次,老人的行为导致陈先生需要支付一万六千多元的修车费用,她的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行为和后果之间是有直接关系的,所以可以提起侵权责任之债。
由于起诉时老人已经去世,所以陈先生只能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起诉继承人,该法条规定继承人要在所得遗产的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
具体到案件中,老人生前对陈先生有侵权责任之债,陈先生可以在老人遗产范围内要求她的继承人朱先生清偿债务,老人的遗产是一处房产,价值远远高于修车费用16704元,其债务可以被全部清偿。
面对不公,我们都要积极拿起法律的武器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维权的过程会很艰苦,但好的结果总会到来。如果是自身父母或者孩子犯了错,作为他们的监护人我们不应该漠视法律,与法律公然叫板,要积极地承担自己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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