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一定是国企,但国企不一定国有独资。二者之间主要是股权结构和股权比例不同。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特征: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同时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特殊表现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国家。这是《公司法》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特征:
(1)全部资本由国家投入。公司的财产权源于国家对投资财产的所有权。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国有企业。
(2)股东只有一个。依据公司法第65条,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国资委或其他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的出资者不是国资委,为法人独资,法人格独立,其财产独立于国家财产,所以不是国有独资公司,不能层层的扩展下去。它不同于由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其它国有单位共同投资组成的公司。尽管后者各方投资的所有权仍属于国家,公司资本的所有制性质未发生变化,但公司的投资主体及股东却为多个,具有多个不同的利益主体。
(3)公司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虽然国有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是国家,但国家仅以其投入公司的特定财产金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而不承担无限责任。这不同于个人独资企业,也不同于具有负无限责任。这不同于个人独资企业。
(4)性质上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按公司形式组成,除投资者和股东人数与一般公司不同外,其它如公司设立、组织机构、生产经营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等均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规定与特征相同或相近,只是我国《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下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的授权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大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债券,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
(5)国有独资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特殊形式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独资有限公司属于国有企业。
广义的国有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形式的国有企业(大部分已改制为国有公司)以及公司形式的国有公司。国有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不管到下属第几级,只要该级中国有资本仍为控股地位,就应该属于广义的国有企业范畴。
法人独资有限公司是私营企业,为独立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虽然可以起字号,并可以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也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
拓展资料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投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联我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国有独资公司特征
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特殊表现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国家。这是《公司法》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1)全部资本由国家投入。公司的财产权源于国家对投资财产的所有权。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国有企业。
(2)股东只有一个。依据公司法第65条,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国资委或其他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的出资者不是国资委,为法人独资,法人格独立,其财产独立于国家财产,所以不是国有独资公司,不能层层的扩展下去。
它不同于由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其它国有单位共同投资组成的公司。尽管后者各方投资的所有权仍属于国家,公司资本的所有制性质未发生变化,但公司的投资主体及股东却为多个,具有多个不同的利益主体。
(3)公司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虽然国有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是国家,但国家仅以其投入公司的特定财产金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而不承担无限责任。这不同于个人独资企业,也不同于具有负无限责任。这不同于个人独资企业。
(4)性质上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按公司形式组成,除投资者和股东人数与一般公司不同外,其它如公司设立、组织机构、生产经营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等均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规定与特征相同或相近。
只是我国《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下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的授权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大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债券,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
(5)国有独资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特殊形式的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虽然可以起字号,并可以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也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
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在 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 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虽然可以起 字号,并可以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也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
一人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今年1月起开始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一名自然人股东或一名法人股东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企业名称可以看出,一人公司符合公司设立条件,是具有完全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法人独资成立的公司被称为“全资子公司”,投资方被称为“母公司”。《公司法》 规定,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二者是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
对于全资子公司,《公司法》有特别规定: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2、公司登记中注明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3、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国有企业包含有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独资企业,因此,国有独资企业是国企。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按照《公司法》规定,由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实施前已设立的国有企业,符合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条件的,单一投资主体的,可以依照公司法改组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1)法律依据不同
国有独资企业遵循《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遵循《公司法》。
(2)管理体系不同
国有独资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
(3)治理结构不同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一般的国有企业董事会则由同级政府派出。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4)管理者角色不同
国有独资企业的厂长(经理)是上级任命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全面的责任,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是一种聘用关系(委托代理关系)。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包含有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独资企业,因此,国有独资企业是国企。国有独资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在本质上并无区别,都隶属于国有企业,但是他们所要遵循的法律有所不同,且在管理模式上也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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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面回答
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国有独资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国有独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二、详情分析
因为国有独资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属于全体人民由政府代表行使,并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行使国有资产的监管权,即对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并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但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权;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后,企业经理人员便拥有了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国有资产等经营管理权,从而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分离。
三、国有独资公司人员的相关规定
1、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2、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3、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4、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5、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6、一般公司股东会的职能在国有资产独资企业中,由于其是特殊的国有资产,所以其公司的股东会职能全权由国有资产监督机构代为行使。
国有独资企业意思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广义上的国有独资企业(即全民所有制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其他国有企业。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结构有许多独特之处。因为国有独资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属于全体人民(由政府代表行使),并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行使国有资产的监管权,即对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并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国有独资企业特征
1、法律依据不同
国有独资企业遵循《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遵循《公司法》。
2、管理体系不同
国有独资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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