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为了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的法官队伍,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条件,是人民法院履行宪法和法律职责的重要保障。法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于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国家法治尊严至关重要。为规范和完善法官职业道德标准,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
坚持和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尊崇和信仰法律,模范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二、职业道德与法律书籍介绍
而职业道德与法律也是作为中等职业学校的德育课教材,《职业道德与法律》在编写过程中坚持贯彻素质教育精神,具有明确的德育功能。全书始终以突出能力培养为宗旨,力求贴近社会、贴近职业、贴近学生,为培养新时期学生的职业能力奠定必要的基础。《职业道德与法律》共分为五个单元,内容丰富、形式活泼,充分考虑中职学生的特点,在论述的同时穿插“相关链接”、“互动在线”、“名家风采”、“知识卡片”、“做一做”等栏目,图文并茂、趣味横生。在学习中职业道德总结是很重要的。
本书详细记载了在日常生活中职业的局限性与法律冲突的问题,很好的为广大民众提供了教育典例,也可以用来参考,是非常实用的一本书。
《法官法》
第九条 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二十三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体健康;
(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
这是法定条件。
目前需要有司法资格
素质需要为人公正、清正廉洁,这属于职业操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社会实践,法官应具有的素质,归纳 起来,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良好的政治素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第34条规定:“法官应当加强修养,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忠实地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本条明确要求法官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素质,就是一个人学习修养达到的程度。
政治素质无疑是指一个人政治修养所达到的程度。
良好的政治素质的基本要求就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马克思主义、 *** 思想、 *** 理论、 ***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审判工作,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严格依法办案、办求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
一个法官如果没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没有大局观念,仅凭法律知识,就案办案,就会偏离政治方向、就会导致办案的法律效果说的过去,社会效果不好的被动局面。
这是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悖的,对我们的审判事业十分有害。
作为人民法官必须明确:“人生存不是为了打官司,打官司却是为了生存”。
二、良好的业务素质 《准则》第34条明确要求法官要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
良好的业务素质要求法官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水平,具有较高的审判技能、技巧,熟练地法言法语运用水平,高超的庭审驾驭能力,较高的处理应急事件的能力,较为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较高的分析、判断、解决问题的能力、精湛的裁判文书制作水平等。
三、良好的品质 品质,是指人的道德、品行。
品质影响着行为。
作为一个法官如果没有良好的品质,就不能准确把握案件的是与非。
在“权与法”、“情与法”、“钱与法”、“色与法”之间就会选择错误,就会导致错案发生。
从而损害当事人权益、损害国家法律的尊严。
因此,作为一个法官应当加强道德修养,模范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养成良好的品行,为公正审判储备高质量的人格。
只有这样,才能使公众不怀疑法官的司法活动。
四、良好的文体素质 文,是指文学艺术;体,是指健康的身体。
并非让法官成为文艺人才,也不是让法官成为运动员。
作为一个法官,写作裁判文书是经常的事,如果没有良好的文艺修养,就不会写出精彩的裁判文书来。
多一些文艺修养,不仅提高法官的写作水平,而且提高法官的品行,品味。
我们一贯强调“德、智、体”全面发展,作为一个法官,如果没有一个健康的身体,整天躺在病床上或者一副病态损害法官形象且不说,就算具有再高的水平,也难以施展。
所以,一个法官应当加强体育锻炼,保持健康身体,才能更出色地完成各项审判任务。
五、较丰富的社会经验 法官审案与社会各界都会直接接触,公开开庭更是法官与公众接触的主要途径。
从这一方面说,法官也是公众人物。
作为一个法官,如果不了解所服务地域的风土民情,就很难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
所以,一个法官就应当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熟知当地的民俗文化。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同人民群众交流,才能把案件审的更好。
现在从小学到大学都在搞素质教育。
原因在于现在的学生、尤其是大学生、只顾学习专业、什么历史、民俗全然不顾,这不懂那不懂成了时尚。
那么,我们不仅要问:这样的学生如何在社会上生活呢?什么都懂,不要求什么都精,我想这大概就是“知识渊博”的涵义。
一个知识渊博的法官,面对案件、面对当事人、面对社会,就会潇洒自如,就会做到“快乐审判”。
法官职业道德
法官职业道德,成为一名法官,需要考校一个人方方面面的能力,而职业道德素养尤为重要,一个没有职业道德的法官是非常可怕的,这意味着徇私枉法,意味着法律体系的腐烂与崩坏,所以,我们必须牢牢看管法官的职业道德素养。
法官职业道德1
忠诚坚定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基本政策以及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言行。
公正司法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确保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形象公正,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得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高效办案
树立效率意识,科学合理安排工作,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办案效率,不得无故拖延、贻误工作、浪费司法资源。
清正廉洁
遵守各项廉政规定,不得利用法官职务和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为当事人介绍代理人、辩护人以及中介机构,不得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案源或者给予其他不当协助。
一心为民
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做到听民声、察民情、知民意,坚持能动司法,树立服务意识,做好诉讼指导、风险提示、法律释明等便民服务,避免“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
严守纪律
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不得泄露在审判工作中获取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得过问、干预和影响他人正在审理的案件,不得随意发表有损生效裁判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言论。
敬业奉献
热爱人民司法事业,增强职业使命感和荣誉感,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司法能力,恪尽职守,任劳任怨,无私奉献,不得麻痹懈怠、玩忽职守。
加强修养
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遵守司法礼仪,执行着装规定,言语文明,举止得体,不得浓妆艳抹,不得佩带与法官身份不相称的饰物,不得参加有损司法职业形象的活动。
法官职业道德2
法官职业道德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法官职业道德的主体是法官
法官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道德体系中的一个分支。它以法官为约束对象,由于法官的中立地位、裁判职责和其他一些特殊要求,因而它与检察官职业道德、律师职业道德有明显的不同。
第二,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对象主要是法官履行司法职务的行为
法官的`基本职责是审判案件.因此法官职业道德约束的范围主要是法官的审判活动。同时,由于法官的一些非职业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法官的形象,因此一些与法官的职业形象直接相关的非职业活动,也应受到法官职业道德的约束。
第三,除职业道德的具体规范外,法官的职业道德观念也是其职业道德的重要部分
法官职业的本质特征在法官的职业道德中得到了体现,其中一些可以直接表现为行为准则、规范,而一些观念性的要求则难以具体化,例如审判独立、司法公正等,虽然一些具体的规范可以保障司法的独立与公正,但对于法官来说,更重要的是牢固树立独立与公正的司法理念,并时刻以此约束自己的行为。
司法正义的基本要求有:(1)目的与功能要求。包括维护法律权威、保护正当权益、制裁违法犯罪、公平解决纠纷、强化规则指引等方面的要求。(2)实现途径与方式要求。包括审判中立、程式正当、关心需求、公开透明、真相恢复、规范适用等方面的要求。(3)成本与效率要求。包括诉讼经济、合理收费、合理的公共成本、合理的办案速度等方面的要求。(4)结果与效率要求。包括客观公正、易于了解、裁判救济、社会效果、裁判确定性等方面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六条热爱司法事业,珍惜法官荣誉,坚持职业操守,恪守法官良知,牢固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认真履行法官职责。
一、忠诚司法事业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坚持和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尊崇和信仰法律,模范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热爱司法事业,珍惜法官荣誉,坚持职业操守,恪守法官良知,牢固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认真履行法官职责。维护国家利益,遵守政治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不从事或参与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活动,不发表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言论。
二、保证司法公正 坚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在审判活动中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权势、人情等因素的影响。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查明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法律精神,正确适用法律,合理行使裁量权,避免主观臆断、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确保案件裁判结果公平公正。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办案,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避免执法办案中的随意行为。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及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行为。认真贯彻司法公开原则,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避免司法审判受到外界的不当影响。自觉遵守司法回避制度,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
三、确保司法廉洁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廉洁底线,依法正确行使审判权、执行权,杜绝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行为。严格遵守廉洁司法规定,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不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法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违反规定与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不正当交往,不在执法办案中徇私舞弊。不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就未决案件或者再审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咨询意见。妥善处理个人和家庭事务,不利用法官身份寻求特殊利益。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教育督促家庭成员不利用法官的职权、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坚持司法为民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强化群众观念,重视群众诉求,关注群众感受,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注重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积极寻求有利于案结事了的纠纷解决办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认真执行司法便民规定,努力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必要的诉讼便利,尽可能降低其诉讼成本。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避免盛气凌人、“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尊重律师,依法保障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
五、维护司法形象 坚持学习,精研业务,忠于职守,秉公办案,惩恶扬善,弘扬正义,保持昂扬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坚持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礼仪,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行为规范、着装得体、语言文明、态度平和,保持良好的职业修养和司法作风。加强自身修养,培育高尚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与法官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不良嗜好和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维护良好的个人声誉。法官退休后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利用自己的原有身份和便利条件过问、干预执法办案,避免因个人不当言行对法官职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一、职业中的基本道德规范包括什么
1、职业中的基本道德规范包括以下内容:
(1)爱岗敬业,从业者要充分地认识到自己从事职业的社会价值,认识到职业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2)诚实守信,从业人员说实话、办实事、不说谎、不欺诈、守信用、表里如一、言行一致;
(3)办事公道,从业人员廉洁公正,清正廉洁,办事公正,秉公执法;
(4)服务群众,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要全心全意;
(5)奉献社会,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时,毫不犹豫地牺牲个人利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二条
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
第六条
热爱司法事业,珍惜法官荣誉,坚持职业操守,恪守法官良知,牢固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认真履行法官职责。
第七条
维护国家利益,遵守政治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不从事或参与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活动,不发表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言论。
二、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内容是什么
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内容如下:
1、爱国守法;
2、明礼诚信;
3、团结友善;
4、勤俭自强;
5、敬业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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