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庭审现场
清朝咸丰年间,重庆合州发生了一起命案,命案中父子二人被残忍杀害,朝廷当局对这场普通命案的处理,能够折射出,清朝冤案产生的诸多原因和翻案的难度。本文将通过对此案的发生、处理、喊冤、翻案四个环节进行逐一分析,逐一论证,看看清朝末期冤案频发的背后司法制度弊端。
清朝咸丰年间,四川重庆府合州县的七涧桥住着一户姓鞠的人家,父亲、母亲和年轻的儿子、儿媳四人一家人住在一起。母亲向氏醒来发现丈夫不在了,但是家门却开着,见状,儿子也冲了出去找父亲…
可是,时间过去大半,也没见儿子回来,向氏和儿媳也不敢出去看个究竟,于是等到天亮,向氏发现丈夫和儿子倒在了门外数十步远的路旁,身上有刀伤,地上都是鲜血,两个人已经死亡。
案子发生之后,很快当时合州的知州荣雨田就带着差役、笔吏赶到了现场进行勘察。
官员出行场面
先来说说,为什么选择这件案子?
1.这件案子是一个三无案件,没有目击证人、没有证物、没有线索,容易发生冤案错案。
2.此案发生地点特殊,发生在远离京城的四川重庆,司法制度距离京城越远,越容易松懈。
3.此案命丧二人,比较典型,而且受官员重视。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走进当时的庭审现场。
案子毫无头绪,知州荣雨田已经束手无策,他把希望寄托在一个叫“陈老伦”的书吏身上,这又是为什么呢?
原来陈老伦在鞠家发生命案之后,就娶了向氏家儿媳为妻,所以他或许能够想到办法。但是他想到的办法既无耻、又可恨,荣雨田要他说服原向氏家儿媳告发原来的婆婆向氏与人通奸,与奸夫合谋杀害了鞠家父子。
这不是天大的冤枉吗?自己的丈夫儿子惨遭杀害,自己还要被冤枉成凶手。可是,荣雨田就这么结案了……
冤案剧照
但,向氏家人开始了无休止的告状生涯…
弊端一:官员压力大
1.上级给的时间短,根据《大清律例》的规定,命案发生后,案发地官府都要“限期速结”,人命案要在六个月内审结,案发地的州县官府要在三个月内查清案情,抓住犯人,审讯完毕。
2.社会舆论压力大,在清朝,小农经济依旧是中国最主要的生产生活方式,而且儒家的礼教思想一直就是社会的主流,人们认为人与人之间应该是“以礼相待”,是不会发生打架这样的非君子行为,更何况是发生了两个命案,所以向氏父子被杀害在当时引起了轩然大波,当时的官员压力很大。
3.处罚严格,不能够按时结案的官员处分极严。不能在限期内破案的官员要受到参奏弹劾。如果一直不能破案,每隔一段时间就要接受一次参奏弹劾。前三次弹劾,官员要受到扣发俸禄等处分。如果超过四次,官员就会被降级。其中,更重要的一点就是,如果官员管辖的辖区内有命案没结,官员则不能退休、调任,除非杀人案结案。
短结:面对如此严格的时间限制、舆论压力、以及弹劾处置,一旦发生命案,官员们的压力是非常大的。面对,巨大的压力,一些缺乏破案能力的官员往往会制造证据、制造假人犯,来草草结案。本案中的荣雨田眼看着自己的官职眼看就要不保了,所以也想到了制造冤案。
弊端二:屈打成招
在清朝,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官有权利对堂下之人动用刑法。在古代,官员们奉行的破案逻辑就是“有罪推定”,一旦抓到嫌疑人,就认为他是有罪的。
官府所要做的,就是让嫌疑人承认自己有罪。他们不看中证据,而看中口供,认为只要你承认自己有罪,那么你就是有罪,不管有没有证据,所以就会发生用酷刑屈打成招的例子,或者说嫌疑人可能都没有招供,而是被打晕之后,被迫签字画押。
案件中的向氏,就是这样,在被原儿媳指控杀人后,被荣雨田施加酷刑,被迫无奈才签了口供。
清朝庭审现场的刑具
荣雨田把鞠家命案的卷宗上报到了重庆府,开始走案件的复审程序。上级部门逐一审核通过了荣雨田的审案结果,向氏马上就被开刀问斩。
先来了解一下清朝案件复审的程序:
刑事案件发生后,先由发生地的州县衙门审理,就是初审。后由州县上报府、道级。再由府、道复核后再上报省级衙门,这就是复审程序。但是,县一级别是没有权利判决死刑的,他们只有最普通的刑罚权利(比如:仗刑。)
复审后的案子,首先由省按察使审核,没有问题后再上报总督、巡抚。如果不是死刑案件,到省级就算结束了,就算完成了终审。
但是死刑及以上的量刑权在朝廷。必须由刑部或者三法司全面审核,确定无误后报告给皇帝,这其实体现了古代司法程序慎刑的特点,但是实际执行起来,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九品芝麻官》屈打成招场面
复审弊端: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上级部门没有能力,没有时间和精力对下级呈上的案卷进行全面细致的核查,也不可能重新审核。所以,一般就是下面说什么,上面就批什么,所以不作为也是清朝司法的一大弊端。
向氏的案件很快上传到了四川省,就等四川审核后上报朝廷,就可以结案了,所以向氏凶多吉少。但,向氏的家人并没有因此放弃,他们开始了喊冤申诉,让我们一起走进清朝的喊冤申诉制度。
向氏的弟弟在姐姐被判杀人后,到合州、重庆等地为姐姐喊冤。
那么清朝的喊冤合法吗?合法,这在大清被称为抱告:是比较成熟的诉讼代理制度,简单地说,就是被告可以委托家代表自己发起诉讼,也就是喊冤。
一般人喊冤会有人听吗?当然无名小卒是不会引起人们的注意的,所以老百姓可以拦轿喊冤,而且拦轿喊冤在清朝是普通老百姓的合法权利。
《九品芝麻官》剧照
但是,但是来了,虽然拦轿喊冤是合法的,官员们也大都不愿意看到被拦轿喊冤,所以在承认拦轿喊冤合法性的同时,也做了一定的限制。
军民人等遇有冤抑之事,应先赴州县衙门具控。若越本管官司,辄赴上司称诉者,笞五十。”
《大清律例·刑律·诉讼》
也就是说,想喊冤,你得挨顿打。
向氏的侄女在喊冤过程中,刚喊了两声“冤枉”,就有总督的卫兵用皮鞭开始抽打她,也遭遇了这样的惩罚,但是她比较幸运遇到了四川总督黄宗汉。总督黄宗汉马上出来阻止了士兵,制止他们鞭打,并且收了向氏侄女的诉状,当场批了状子,要求按察司重新审理。
可是,按察司仅仅用了很短的时间,就完成了案件的重新审理,并且维持原判,于是向氏的侄女第二次拦了总督的轿子,黄宗汉又把案件批了,再次要求重审。
但,其实后来直到四川总督黄宗汉亲自到现场,案件才得以重新审理,为向氏平了冤情。
与其说暗访,倒不如说是明访,因为事先官员们早就通好气,掌握了暗访官员的信息,就连穿什么衣服、以什么身份暗访都知道的一清二楚。
负责重新审理向氏案件的官员李阳谷还没到合州,就被人安排的明明白白,被当地官员一眼识破,并且好生款待。
李阳谷知道这样下去查不到什么东西,于是假装离去,换了一个身份才得以脱身,果然在他暗访过程中,就找到了真正的凶手。
李阳谷借宿一家客栈,听到有人说向氏的丈夫儿子的事情,那人说:“那两个人是我杀的。我路过七里涧,没有盘缠了,从向氏偷了一条被子。后来一个男子追出来要夺被子,我就举刀杀了他。这时他儿子又出来追我,我又杀了他儿子。
真是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李阳谷忙招呼两个仆人一起捉住隔壁房间的人,送审总督府,为向氏平了冤情。
《九品芝麻官》剧照
这就是案件的始末,我们来看看,向氏家人申冤过程中的司法弊端。
弊端一:翻案成本高
在古代一个平民老百姓是打不起官司的,他会面临着倾家荡产的危险,从初审阶段打点衙役、缴纳案件费用,到喊冤路上的盘缠费用、缴纳复审案件费用,等等到处都是各种名目的费用,一场官司打下来,即使是富裕的家庭也承受不起,所以大部分人选择隐忍,最后含冤而死。
弊端二:翻案涉及官员众多
在案件审核的过程当中,从县级到省级,中间涉及到大大小小的官员数十人之多,他们都在案件的卷宗上签下了署名,一旦翻案肯定要承担法律责任,甚至面临被罢免的风险。所以,所有涉及案件的官员就会团结成一张网,想要翻案难比登天。
弊端三:拦轿喊冤的不合理
拦轿喊冤的制度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拦轿的时候很容易被惩罚,受到仗刑,如果拦轿喊冤喊到了皇帝身边,那么不管你有没有冤情,都要被充军。所以在一定程度上阻拦了百姓喊冤的渠道,也让官员更加肆无忌惮的去制造冤案。
弊端三:官官相护
从暗访这一手法就可以看出来,古代官员要想暗访,除非是非常的清正廉洁,否则肯定是发挥不出暗访的真正作用,即使是不提前告知,通过官官相护这个关系网,也能够知道暗访者的行踪,对案件复审极为不利。
剧照常威
在清末,其实经常会发生类似向氏这样的冤假错案,比如我们熟知的杨乃武与小白菜,之所以这样的冤案频频发生,是因为清朝的司法制度存在严重的弊端,以上我们都挨个儿进行了分析。
杨乃武与小白菜
虽然说,清朝统治者为冤案的申诉提供了各种渠道,对案件的审理又极其严格,但是大多数都落于形式,说白了就只是简单的做做样子,平民要想申冤是非常不容易的。
向氏案件的后续,四川总督黄宗汉被调走之后,那些因为向氏冤案被罢免的官员企图再次翻案,也就是被革职的官员要求复职,想重新当官,当时向氏又差一点被抓去充当冤妇。
好在,黄宗汉刚好被调任刑部尚书,见到此案后,非常愤怒,严词驳回。四川方面这才不敢翻案了。
从头至尾,我们看到清朝冤案重新审理的艰辛,但不是每一个冤案都有黄宗汉这样“省级”官员来撑腰重审的,可想而知,在“有罪推论”的原则下又有多少冤魂在哭泣……
全文完结。
参考文献:
【《大清律例》、《中国法制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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