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申请书的基本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律文书写作格式要求以及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官网发布的执行立案材料及文书格式参考,执行申请书应包括申请执行人以及被执行人的相关身份信息、执行依据、执行请求以及管辖法院。
二、强制执行立案材料包括哪些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决书)复印件;执行依据为一审法院生效判决,应该附审理法官开具的生效证明原件
3.申请执行人主体证明材料,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4.申请人委托代理材料,律师代理的,需要提供律师事务所所函、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申请人签字或者单位加盖公章)
5.财产线索清单(如有)
6.财产保全申请书(若需要进行财产保全)
7.执行收款账户复印件(如有,非必须)
三、强制执行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根据《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关于执行管辖的一般规定,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需要强制执行的,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可指定辖区内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由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将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根据《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被执行财产所在地”如何确定具体规定如下:被执行的财产为不动产的,该不动产的所在地为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 被执行的财产为股权或者股份的,该股权或者股份的发行公司住所地为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被执行的财产为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住所地为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被执行的财产为到期债权的,被执行人的住所地为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申请执行的,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一)执行标的额符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
(二)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在被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
四、书写执行请求时应关注哪些问题?
1.按照法院判决主张执行请求,否则在立案时,立案庭审查法官可能会要求修改执行请求,影响立案时效性;
2.迟延履行金如何主张在执行请求中也尤为讲究,笔者在此不再赘述,后续会另起文章阐述;
3.保全费、案件受理人、公告费等诉讼费申请执行人垫付的,可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中列入执行请求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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