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法庭上说话技巧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原告之一次开庭要准备什么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有人可能会说,说话谁不会呀!其实不然。“有一句流行的话,叫做重要的不是说什么,而是怎么说”。带着这样的思考,我曾经和我市法院的调解能手王建安法官交流,发现他虽然普通话说得不标准,可是他能够将法律语言与大众语言结合起来,而且风趣、幽默,很容易破解当事人的冲天怒气,使当事人趋于平静,这给我很多启示。法律是实践的艺术,我在审判和调解中着力提高自己的技艺。一日,我在我院图书室看到了这本《法庭语言技巧》,发现我的思考绝对不是空穴来风、无病 *** ,原来中国政法大学的博士生导师廖美珍教授早已发现了这个问题并进行了研究,我很快就读完了这本书。因为没有多少职业像法律那样离不开语言,用作者自己的话说,就是“法律离不开语言:立法离不开语言──一切法律和法规都要付诸于语言文字;司法审判离不开语言──直接言词是司法审判的原则;执法和司法调解同样离不开语言;法学研究更离不开语言。很多法律问题,其实就是语言问题。因此,司法,不能不习语言;从法,不能不精于语言……”。《法庭语言技巧》这本书大约20万字,包括学者评价、法庭语言问题技巧、法庭语言答话技巧、法庭语言预设技巧、法庭演说技巧、法官的语言技巧、检察官的语言技巧、律师的语言技巧和当事人的语言技巧。仔细阅读此书,我发现该书具有以下特色吸引着我: 一、突出的实证性 从事法官职业近20年,法学著作阅过不少,但是很多法学著作让人阅读时容易发困,容易产生抵触情绪,而这本《法庭语言技巧》则不然,我认为它吸引人眼球的地方首先在于它的实证性。廖美珍教授的这本书是他深入到法庭之一线,收集、录制了大量的法庭审判现场录音并进行了大量的法庭观摩、考察和调查,并在此基础上整理、量化分析编写而成,尤其是对审判实务中容易被法官忽视的一些法庭语言问题,让人感受到非常切合实际,能给读者很多的警示。比如作者举例说,某审判长在主持庭审时说:“提被告人王某某到庭”,“提”是把犯人从关押的地方带出来,法官用“提”字,显然已经把被告人当成了犯人,这不仅仅是用词错误,而且是违反刑事诉讼法。 二、突出以“法”为核心 研究法庭语言 所谓语言技巧实际上就是说的技巧,说的策略,说的艺术。那么法庭语言、技巧,与我们通常所说的日常交往中的语言技巧有什么不同呢?廖美珍教授说,“其更大的不同点就是法庭语言技巧要受“法”的制约──孙悟空有天大的本事,也只能是在如来佛的掌心上玩”。正如法国著名大律师雷维所说:“在法庭上,说话问题与法律问题是不可分的”。因此,作者始终围绕“法”来谈语言技巧,强调在“法庭活动中,语言的合法性与艺术性不容忽视”。同时,作者也向那些立志要成为或者已经成为法官、检察官或律师的人传递这样的一个信息:如果说法庭是舞台,那么法官、检察官、律师、当事人等都是演员。在这个舞台上重要的不是形体动作,而是最能体现这些演员天才、聪明、才智、才思、敏捷的是问答;如果把法庭比作战场,决定胜负的不是武器而是语言,而问答是最重要的武器。 三、实用性、启迪性和指导性 《法庭语言技巧》突出了庭审活动中的问与答,用作者的话说,“问答是法庭这个‘战场’上是最为重要的武器”。作者在书中对法庭的话语问答做了大量的实践性的研究,对法庭实践的参与者──法官、律师、当事人均具有指导性、实用性和启迪性,因为作者侧重于分析“怎么说,怎么说才能说得更好、更有效、更有力、更能说服人,才能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更大的效应”。例如,在谈到法官的语言时,作者指出法官语言不仅要具有庄严性、准确性、科学性,而且要求:一要说到位,比如赋予权利的问题,必须说到位;二要说明白,如程序性话语中“法言法语”较多,所以法官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其说明白;三要说的得体;四要说的准确;五要说的易懂──因人施语,随机应变;六要说的规范;七要说的符合程序规定;八要平等对待控辩双方或原、被告双方的话语权;九是不要对证人或鉴定人的证言证词当庭作评论;十是不要频繁打断。在分析实体性话语的规范与技巧时,廖美珍教授指出,要采用中立的态度,中立性地询问,多用开放性的问话,合乎逻辑地询问,要让当事人解释,语言要简洁,不要指供,不要与被告人较劲,不能拿态度来威胁被告人,不要在一个话语里问多个意思独立的问题,不要一边问一边就答话人的答话进行评论等等,指出了审判中法官法庭问话中存在的问题并予规范,给读者很多的启示,正如作者所说,“法官的语言,不是无缰的野马,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赛道上奔驰”。同时作者在书中多次强调了法律语言应该尽量通俗简单,尽量使用能够让多数人接受和理解的语言。让法律真正被当事人听懂听明白才能更有利于纠纷的化解,这也许与我们通常庭审观摩评比中所要求的“法言法语”及普通话语有所不同,但我认为法官的智慧不是沉迷于法语法言的精英话语,而是应当追求服务于民众和纠纷的有效解决,所以,将专业术语用通俗话语来表达以及视条件不同的随机应变都是法官智慧的表现。 孔子曰:“志有之,言以是志,文以是言;不言,谁知其志?”因此,我将引用廖美珍教授的一句话作为结束语:“一个法官,必须拥有智慧,怀有良知,这是非常重要的,然而同样重要的,甚至更为重要的是,一个法官,必须拥有表达其智慧和良知的语言能力。”第1页 共1页
1、提高自己的素质,注意自己的语言,说话有理有节,而不是胡搅蛮缠,和法官对话时语气平稳,语速缓和,吐字清晰,切忌歇斯底里,一句话,要让法官觉得你是个有教养的人,那就行了,起码能留个好印象。
2、尊重法官,法官在庭审中代表着法律,尊重法官也就是尊重法律。当事人可以替法官着想,给法官留面子,但当然不是迁就法官。
3、庭上发言要言简意赅,点到为止。法官不喜欢当事人对事情轮番陈述,要简单明了。
4、遵守法庭秩序。当事人开庭时,往往会因为事件进行到某个阶段而情绪出现波动,向法官以及对方发火。在开庭中,一定要遵守法庭秩序,不得辱骂法官和对方。法官作为案件的中立裁判者,不要降低自己的法官心中的地位,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5、要事先了解办理自己案件法官。例如法官的办案习惯、喜好、性格等,这样可以有针对性的做出应对策略。当然出格违法的事一定不能做。
6、认真准备诉讼材料。永远不要轻视诉讼材料,你准备的越详细,你胜诉的可能越大。
7、作为当事人,对自己的案件非常关心,有时候会打 *** 督促法官办案,这样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不能不厌其烦的打法官 *** ,法官其实很忙,有时调解,有时出庭,所以要有耐心等待程序进行,否则适得其反。
8、要学会换位思考,不断表示对法官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让法官增加对当事人的好感。
离婚开庭被告答辩的技巧如下:
一、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根据更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法院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知书,上海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有二种,一是立案后的七日内,二是开庭前。如果第二种举证期限,问题就不大了,在开庭前交纳就可以了。如果是之一种举证期限,一定要按时交证据,否则,很可能被对方律师抓住把柄,处于被动。
二、不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
虽然诉至法院,但这不意味着双方一定“法庭上见”。起诉到法院,在某种程序上讲,更能促使双方认识到客观事实,更能认真审视自己的离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间仍与对方联系调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1、语言:在中国法庭审理,一般需要使用汉语普通话,当然如果是少数民族或者是外国人,可以要求法庭配备翻译,聋哑人也可以请法庭配备翻译。2、方式:按照法庭审理的程序,根据法官的节奏表达自己的诉讼意思;3、要求:法庭上的语言,要求高度精炼,清楚、逻辑性强;4、其他:其他很多的情况,一般专业人员才能具备的。
通俗地说,就是“说什么”与“怎么说”。就是说的技巧、说的策略、说的艺术。下面我为你整理法庭语言技巧,希望能帮到你。
写在前面的话
说什么与怎么说
法律语言包括两个层面:语言内容和语言形式。
通俗地说,就是“说什么”与“怎么说”。就是说的技巧、说的策略、说的艺术。
法庭语言问话技巧
1 问话的重要性
1、 日常问话可能无光紧要,法庭问话可是关系重大——利益输赢、名誉得失、生死攸关。
2、 同样一件事情,如果用不同的方式去问,会得到完全不同的效果。
2 传统的问话分类
A. 特指(殊)问话
其句法特征是使用特殊询问词,在英语里用“wh”开头。如what、how、who、where、when等。这些疑问词用来指示疑问的焦点,它要求答话人提供具体的信息。如:你叫什么名字?——李明。
B. 选择问话
其特征是并不要求答话人提供新的信息,只是提供两项或多项内容供听话人选择。在句型上有选用选择词(“是“、”还是“)的,如:你是故意不去,还是别人要你别去?——故意不去。也有不使用选择词的,如:你把刀放在什么地方?腰后?口袋里?——腰后。
C. 是非问话
它不同于其它问话的地方是可以用点头或摇头等身体语言来表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它属于选择问话的特殊形式,也不要求答话人提供新的信息,只要求答话人对问话信息证实,作出肯定的或否定的回答。如:你不怕杀人吗?
D. 正反问话
它是用肯定形式和否定形式把两个项目并列在一起,让答话人选择其中一项。它属于选择问话的特殊形式,不要求答话人提供新的信息。如:你去没去?——没有。
E. 反问问话
它属于修辞问话,是无疑而问,明知顾问。如:难道你没有介入这件谋杀案中去吗?
F. 附加问话
它由两部分组成,前面一部分是对一件事情做肯定或否定的陈述,后部分就这个陈述的真伪向问话人提问。它属于是非问,不要求答话人提供新的信息。如:你是用刀从背后捅进去的,是吗?
G. 设问问话
它属于修辞问话,是自问自答。如:为什么他中途下车呢?为什么他不去买刀呢?因为他虽然主观上有故意,但客观上有犯罪中止的行为。
3 标准问话和非标准问话
1、 问话的主要功能是索求回应、回答和信息。
2、 标准问话能体现问话的主要功能,是问话的主要类型,它包括特指问话、选择问话、正反问话、是非问话、附加问话;非标准问话目的用于修辞,也称修辞问话,包括反问问话和设问问话。
4 开放性问话和封闭性问话
1、 开放性问话是指问话给答话人提供较大的选择余地,答话的信息量大。特指问话都是开放性问话。开放性问话分为窄式开放性问话和宽式开放性问话。窄式开放性问话索要的信息内容具体,回答一般简短,一般多用词语或者短句。问话中有“谁“、”“什么人(地方)”、“哪(一)个(位)”、“哪里(哪儿)”、“什么时候(何时)”、“多少(几个)”等疑问词。如:什么民族?——汉族。宽式开放性问话问的问题宽泛,答话人自由表述度大,答话很难用一个词或者短语表示,问话中有“为什么(为何)”、“怎么(怎样)”、“什么”等疑问词。如:你为什么要杀他呢?——没钱用。恰好那天我们三个凑在一起玩了一个上午的牌,觉得没意思,想要搞点钱,就去集市买了一把刀,租了一辆出租车。车开到森林里,我们把他杀了,拿了他的钱。后来??
2、 封闭性问话是指问话限制了答话的范围,答话选择不是无穷的,答话只能从是和否、同意和不同意、对和不对等两个相互对立排斥的选择中择其一。除了特指问话和修辞问话,它包括是非问话、正反问话、附加问话。
5 问话和信息度
1、从索求的信息量的大小角度看,可以把问话按由大到小的顺序依次排列为:(1)宽式开放性问话;(2)窄式开放性问话;(3)选择问话;(4)正反问话;(5)一般肯定是非问话;(6)一般否定是非问话,如你昨天没有去吗? ;(7)陈述式是非问话,如你昨天没有去?;(8)附加问话。
2、问话的信息度需求越多,对答话人支配力越小;反之,问话的信息度需求越少,对答话人支配力越大。
6 问话的支配力
1、 哲学家格莱斯提出的会话合作原则(1)量的准则:(a)需要多少信息你就提供多少信息(以满足当前的交流目的);(b)不要提供比需要的信息更多的信息。(2)质的准则:不说你确信为假的东西;不说你缺乏充分证据的东西。
(3)关联准则:使之(与说话)相关。
(4)方式准则:(a)要避免表达含混不清;(b)要避免摸棱两可的话;(c)(说话)要简洁(避免不必要的冗长);(d)(说话)要有条理。
2、 问话本身对答话人具有制约力或者支配力,但是不同问话的支配力是不一样的,给答话人的自由程度是不一样的。开放性问话给予答话人的支配自由度大;封闭性问话对答话人的支配力相对较强,限制了答话人的支配自由度。
3、 开放性问话中,问话内容越宽泛,意味着问话人知道的越少,问话人对答话人的依赖越大,给予答话人的自由越多,对答话人的支配力也就越小。反之,问话内容越具体,意味着问话人知道的越多,问话人对答话人的依赖越小,给予答话人的自由越少,对答话人的控制力也就越大。
4、 封闭式问话中,不同的问话支配力有差异。按照支配力的大小从强到弱的顺序对各种问话依次排列是:(1)附加问话;(2)陈述式是非问话,如你昨天没有去?;(3)一般否定是非问话,如你昨天没有去吗? ;(4)一般肯定是非问话;(5)正反问话;(6)选择问话;(7)窄式开放性问话;(8)宽式开放性问话。
7 问话和疑问度
1、 不同的问话疑问度是不一样的。按照问话的疑问度按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列:
(1)宽式开放性问话;(2)是非问话;(3)正反问话和选择问话;(4)附加问话;(5)非标准问话(修辞问话)。
2、 汉语中,疑问度与疑问词由一定的关系。“吗”的疑问度比“吧”强。
3、 问话形式、疑问度、信息度、支配力和诱导性的关系总结:
(1) 问话索求的信息反馈越多,则问话的疑问度越大;问话索求的信息反馈越少,则问话的疑问度越少;
(2) 问话的疑问度越大,则对答话人的支配力越小,给予答话人的自由度越大;问
话的疑问度越小,则对答话人的支配力越大,给予答话人的自由度越小;
(3) 开放性问话索求的信息多,疑问度大,支配力小;封闭性问话索求的信息少,疑问度小,支配力大;
(4) 封闭性问话的诱导性强,开放性问话的诱导性小或者没有。
4、当问话人不想控制对方,而要让对方多说多提供信息的时候,就要多用开放性的问话;当问话人想控制对方,而要让对方少说牵着对方的鼻子走,就要多用封闭性问话。
8 问话的功能
1、问话的功能式指人们能用问话做哪些事情,达到哪些目的。
2、英国哲学家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认为说话也是行为,任何一个言语行为都是有意图和目的的。问话是言语行为的一种。
3、问话的功能:
(1)询问:有疑发问
(2)惊叹:以否定问句形式出现,起惊叹作用,以求得说话者的赞同。如:他长得真高,不是吗?!
(3)修饰:以问句形式出现,起陈述作用。如是肯定句,表极强否定意义;如是否定句,表极强肯定意义。如:这不是绝望的理由吗?!
(4)建议:以问话形式提出建议。如:现在就把那件事干了怎么样?
(5)认可:目的是渴求对方的承认并接受自己的话语或行为。如:你不能这么说,对吧?
(6)提供:用于寻求听话者对提供的事物的接受,常用一般疑问句表示。如:来杯茶吧?
(7)允许:允许做某事,以一般疑问句表示。如:看看你的信可以吗?
4、法庭问话的功能
(1)询问;
(2)指示或者要求;
(3)嘲讽;
(4)训斥;
(5)批评(指责)
法庭语言答话技巧
一、基本理论
1、 确定答话必须参照问话,因为没有问话就无答话。答话应该参照问话的语用特征,即言语行为特征。
2、 英国哲学家奥斯汀《如何以言行事》(1962)中提出“言语行为理论”。他认为:说话是一种行为。一个人说出一个话语时,同时实施了三个行为:(1)“言内行为”——发出的音、用的词等;(2)“言外行为”——言语行为的意图和语力,是指示;(3)“以言取效行为”——言外行为对听话人的影响、效果或者目的。
3、 问话的参照应从两个层面着手:(1)问话的言外层面——“语力”、意图、或者功能;(2)问话的言内层面——命题。对问话的参照首先是问话的言外层面,即问话是不是有疑而问,是不是要索求信息。
4、 典型问话(无标记问话)——询问信息的问话;非典型问话(有标记问话)——其它类型的问话。
5、 答话行为可以分为对典型问话的回答和对非典型问话的回应。
二、对典型问话的回答
1、当问话属于典型问话时,应接着考虑问话的言内行为(命题行为),即问话的疑问点,也就是说回答是否针对问话的疑问点。据此,把针对疑问点的回答称为“应答”;把没有针对疑问点的问话称为“应对”。
2、典型的问话回答可以分为应答和应对。应答属于可取的、期待的行为,是无标记的;应对属于不可取的、非期待的行为,是有标记的。
3、 应答行为从行为方式上看,可以分为直接应答与间接应答。
三、应对行为
1、应对行为可以分为对抗型、回避型、无力型、质疑型、踢回型。
2、对抗型——非无力也,不愿也。答话人公然傲然地挑战性地表示不提供信息。
3、回避型——避其锋芒而言他。答话虽然提供了信息,但是所提供的信息内容与问话无关。它有两种:有意回避和无意回避。有意回避是知而不答,无意回避是没有听懂或没有听清楚问话等客观原因造成的。
4、无力型——非不愿也,无力也。答话人没有能力回答,不能提供信息。如“不知道”、“记不清楚”等词的使用,通常伴有解释。
5、质疑型——尔言差也。答话人质疑问话的错误或者预设命题。
6、踢回型——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答话人把问题仍然交给对方,或者用类似的问题来反问对方。
四、应答行为
1、直接应答:直截了当的,从字面即知道的回答,也称为正面回答。
2、直接应答从形式上看(即从信息量上看)可以分为标准型、附加型。
(1)标准型——不多不少,恰到好处,即标准答话。
(2)附加型——额外增添,供过于求。
3、从答话人对答话信息和命题认可和负责的程度看,它又可分为归他型、归己型、条件型和保留(含糊)型四种。
(1)归他型——责不在我,明哲保身,常以“他说”、“听说”做引导答语。
(2)归己型——吾言之,吾负责,即答话人对答话的来源、真实性负责。
(3)条件型——满足条件者然,即答话前或答话中附带有条件
(4)保留(含糊型)——谨慎其事,留下后路,它包括种种减弱对答话信息认可和负责程度的方式和手段,也称为遁词、模糊语。如在答话中对“好像”、“可能”等词语的使用。
4、间接应答可以分为迂回和蕴含两种方式。
(1)迂回:就是绕弯子,不作正面回答。
(2)蕴含:需要通过推理才能知道意思的答话。
五、小结
1、 问话答话都是一种策略,一种技巧,一种修辞。
2、 司法审判人员首先必须了解答话的类型和特征,再去考虑答话的合适性、合理性、合法性和可接受性。
3、 在法庭审判问答中,问起着支配作用,答往往是被动的。但是答也是在目的支配下的选择。答的策略技巧,就是如何根据情境,在问答双方目的和利益冲突的条件下,使答话产生更大的有利于自己(或己方)而不利于对抗方的利益语境效果,同时又尽可能地让对方感觉你遵守了回话的合作原则(参见格莱斯的《回话和逻辑》一文);在问答双方目的或利益一致或者目的处于中性状态的条件下,使答话产生有利于共同目的实现或有利于双方利益的更佳语境效果。具体说就是:之一,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在确实不知道问话的答案时,实事求是,使用“无力型回答”。这也是法律规定的原则。第二,在问话人的目的与你的目的不一致或者冲突的时候,或者说,在问话目的对你不利的时候,首先采用应对型答话,然后才考虑使用应答中的间接方式。第三,在问话人与自己的目的一致的时候,在问话于自己有利的时候,尽量提供合作,尽量采用标准的应答行为。
4、 在问话合理合法的情况下,从策略角度看答话,就是看答话人如何摆脱问话的约束,如何不被问话牵着走,如何让所做出的回答不使自己罹罪,带来麻烦,或者通过问话显示答话的反作用力以及答话人的能动性。因此,如何突破问话的制约和支配是一个非常高的技巧问题。
经验:
(1)“形式是我的,内容不是我的”经典式回答。即这个东西既是我的又不是我的。这样做把问题甩给了对方。
(2)先不去正面回答问话的“是不是”问题,而是解释为什么这样做的原因。这样做能削弱正面回答造成的负面效果。
(3)先听一听再答。不急于表态,让他人先表态自己再回答,把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
5、 问话人一气连问几个问话时的回答策略应遵循的原则是:(1)临近原则——最近的优先回答;(2)尾重原则——最后的是最重要的,因而优先回答;(3)记忆原则——记得最清楚的优先回答。但是在庭审中,对多个连串问话应该遵循的原则是:(1)对自己最有利的问题优先处理(或者只回答这一个问题);(2)最容易回答的问题优先处理(或者只回答这一个问题);(3)对自己伤害最小的问题优先处理(或者只回答这一个问题)。
一、 预设
1、 预设(presupposition):原是哲学上的一个概念。它是语言学上介于语用和语义范畴之间的一个概念。对预设的定义有宽式和严式之分。宽式定义认为预设是说话的前提条件。严式定义根据这个前提条件的认可人的不同(说话人、听话人、双方)又分为两种。一种是,“预设是说话人在发出话语行为之前认为真实(或者存在)的事情或者命题”——预设是说话人的预设;另一种是,“预设是需要听话人认可的事情或者命题”——预设不仅仅是说话人设定,还需要听话人认可,预设是双方认可的事。
2、 Jean Stilwell Peccei把预设看做事对话语中被认为真实的事情的推断。
3、 预设是一个话语行为中的可以推导出来的背景信息。其意义是通过推理得出的。
二、 引发预设推理的词语、结构或者方式
1、 预设引发器:话语中有些成分或者结构可以引发人们对预设的推理或者联想,这些成分或者结构就称为预设引发器。
2、 问话的预设和技巧(一切问话都包含预设,不同的问话的预设方式和信息是不一样的。)
(1)是非问话:其目的是要求对方证实问话的命题,但是问话又传达了一种二元的设定。其预设机制是两种可能性中的一种。
(2)选择问话:在要求对方做出选择的同时,也传达了一种二元的设定。其预设机制是两种可能性中的一种。
(3)正反问话:其预设机制同二元选择问话和是非问话是完全一样的。其预设机制是两种可能性中的一种。
(4)特指问话:其疑问词后面的动作或者行为通常是设定的。
3、前导语(一个重要的传达预设命题的机制)它指的是说话人在表达主要命题或者信息之前所说的准备语或者引入语。
4、状语:句子中的辅助成分,传达已知命题或者信息。
5、定语:也能传达预设命题。
6、词语:词语本身带有预设。如:名词、动词(有二类:表事实的动词,如“后悔”;表状态改变的动词,如“停止”)、表重复行为的词语。
7、强调句:如“是他偷的钱包”。
8、比较结构:如“你比我高,你更有力气去撬门”。
9、虚拟条件句:往往是对真实情况的反面设定。
三、 预设的重要功能和作用
1、 说服
2、 诱导
3、 陷阱:答话人往往只注意焦点信息,即问话的疑问点,而往往忽视了问话的预设,易上问话人的当,掉进陷阱。
一、要明白你是对谁讲:演讲和辩论的目的是说服,说得对方服气,佩服;说得法官信服,采纳你的说法。记住:在中国法庭,演讲要对法官讲,对合议庭讲,不是对观众讲。
二、善于利用沉默。“法庭演讲也像其他公开演讲一样,演讲的开头具有重要的意义。正如我们已经说过的那样,演讲开头应当新颖别致具有鲜明的个性。不要急于演讲!得到发言权之后,应当从座位上站起来,沉默一会儿。演讲前的沉默具有很大的作用,因为这几秒钟内听众认识了发言人,并且对他形成了初步的印象。此外,在演讲前的沉默中,演讲者开始与听众进行目光接触。最后,演讲前的沉默可以帮助镇定一下自己的情绪。”
三、以动情的语言服人。情有两方面的意思。一是公诉人或者律师对自己接手的案子,对自己要论述的观点,要投入,要有真情;二是同时要诉诸对方的、法庭的情感。
四、让语言栩栩如生。法庭语言应对庄重严肃,但只要可能,演说的语言应该尽量生动。
五、通过重复强调重点。“谎言重复一百次就会变成真理”。
六、善用比喻手段。
七、善于把握节奏。
八、要控制好情感。
九、使用有力的语言风格。
1、 语言风格可以分为有力型和无力型。无力型风格的语言特征是:
(1) 大量使用遁词和不确定的语言;
(2) 表示犹豫之词语;
(3) 疑问语调(回答问题时用升调,显示不肯定);
(4) 强化语;
(5) 习惯性的、无谓的重复;
(6) 不完整的句子。
2、 律师在法庭演讲和辩论或者回答的时候,尽量避免过多地使用“这个”、“那个”、“啊”、“呃”、“我觉得”、“我想”等之类的词语。这些东西是法庭的催眠术、扫兴剂。
3、 越是可能败诉的案子,越要用有威力的风格语言形式。
十、善于使用修辞语言。
法律分析:原告开庭应掌握的技巧,之一,保持良好心态。原告要充分掌握沟通或者辩论规则,并且熟悉法庭庭审流程,了解一定的专业术语,明白法官和律师交流的内容,做到镇定从容;第二,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在法官或对方当事人说话时认真倾听,尊重他人说话;第三,围绕起诉的事实、请求及证据说话。逻辑清晰,观点明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之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 *** 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 *** 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 *** 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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