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居间费
对于目前建筑市场来讲,很多单位拿项目可能需要特定的关系人,也有一些特定的有资源人的通过自己的“运作”为一些单位拿项目。
无利不起早,中间人通常要收取高额的介绍费,有的人甚至以此为发财致富的手段。
现实中存在大量的支付居间费的情况,但合不合法呢?
02 何为居间费
之前的《合同法》专门有居间的规定,新的《民法典》将“居间”的称呼改为了“中介”。
所谓中介: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行为。
上述支付的报酬,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居间费或介绍费。
为了方便,我们仍称为“居间费”
03 居间费合不合法
对居间费合不合法的问题,国家规定也有历史演变的过程。
1987 年 2 月 10 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所颁发的《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禁止介绍工程的行为。
1991年11月21日《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承发包活动中行贿受贿或收受‘回扣’,不得以介绍工程任务为手段收取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同样认定居间介绍工程违法。
后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介绍工程收取居间费也慢慢被认为合法,但有以下前提:
(1)不能损害招投标关于公平公正公开的规定
如干预招标过程,明招暗定。
(2)不得存在串标的行为
中间人已把招标人搞定,招标只走程序,是假招标,这可能涉嫌串通招标,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所收的报酬是违法犯罪所得,要被收缴。
(3)违反标前不得进行实质性谈判
在招标前,招标人与投标人已就招标条件、评分标准、合同条款进行实质性谈判,双方谈判好了才招标。
以上所列的情况,核心就是违背了法律规定,因此中间人所收取的居间费也是违法的。
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好像经常发生恰恰是以上几种情况,因此,现实中,许多居间行为是违法的。
04、居间费的标准
目前并无统一的居间费标准,居间费多少主要与介绍人付出的劳动、所起的作用有关。
如果真正的公开招标项目,中间人仅仅是提供信息,无法干预招标过程和结果,这时收取的费用就不能过高。
如果非公开招标项目,由于信息不公开,业主对谁来施工决定权最大,中间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结果,所以在此种情况下可以收到相对较高的居间费。
一般情况下,居间费不能超过工程总额的3%,但以工程分包形式支付居间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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