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保是没有视同交费年限这一说法的。
自由职业者称呼最早出现于90年代,一般是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从事有收入的工作他们不一定是体力劳动者,也包括作家等一些特殊群体。
自由职业者开始缴纳社保,一般是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之后才开始缴纳的。99年到2000年,各地陆续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以自谋职业者身份参加社保。前期各地出台了相应的补缴政策,比如北京可以从1992年开始补缴,不过要求必须是关系在挂靠代理部门的特殊情况。
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保是需要自己承担企业和个人缴纳社保部分,对于个人来讲负担比较重。比如青岛市自由职业参保,目前需要按缴费基数的20%交纳养老保险,青岛市2023年最低缴费基数是3185元,个人每月需要承担637元。
如果职工在企业参保,职工个人只需要扣缴缴费基数的8%,每月只要250元左右,也就是只有自由职业参保的负担的40%。
而我们视同交费年限是这么规定的,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前,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
视同交费年限也并不是没人交费,社会保险法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由政府承担。也就是说有政府缴费,不过个人不需要缴纳费用了。
拥有视同缴费年限的特殊人员一般是指国有企业固定工,上山下乡知青务农时间,需要安置工作的士兵参军服役时间。2023年10月我国建立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他们之前的工作年限也是视同缴费年限的。这样的人群是比较少的。
所以,自谋职业人员的自谋职业时间,一般是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一说的。
特殊情况下,如果自由职业者是因下岗失业等原因从国有企业离开的,他们原先的连续工龄是不会消失的。所以,原先的视同缴费年限仍然可以认定。
不过相对而言,视同交费年限是仅凭职工档案材料就可以认定缴费年限的,不需要交费,仅凭档案材料就可以。不过异地的档案材料是不行的,除非有相应的明确组织调动要求的函件,一般叫调函。
拥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职工办理退休,一般要提前去审核相应的年限,比如青岛市一般是提前1到2个月。他们的特殊性还在于按照档案来确定退休年龄,如果最早的职工档案出生年月跟身份证号不符的话要以职工档案为准。
而自由职业者主要是后期出现的,也没有相应的原先人事档案材料,随着网络系统的发展,他们也没有所谓的就业经历。因此一般是直接按照社保缴费年限来直接办理退休。像上海市的自由职业者就压根不需要相应的职工档案,个人仅需要凭借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等材料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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