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律师金双全,专门处理二手房买卖、实名购房、房产继承、权属确认、腾退房屋、公房纠纷、中央生产用房、军产用房等房地产纠纷。工作十五年以上,带领过专业的房地产法律团队,处理过大量的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将这些案例改编成案例,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为保护当事人隐私,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以下案件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相似,请联系我们撤销。)
最初告诉
李某军向本院提起诉讼:判令北京市西城区1号房、北京市西城区2号房由原告继承,原告应向二被告支付相应的折价款。
事实及理由:被继承人李父、李母已婚,育有李、李、李某兰三名子女。父亲李于2005年1月22日去世,母亲李于2013年3月23日去世。李的父亲和李的母亲分别留下北京市西城区1号房和北京市西城区2号房,现原告起诉继承。
被告辩称
李某文辩称,对原告的亲属关系和被继承人的死亡予以认可。按照法定继承,我和父母一起生活了34年。父母是我一个人养活的,我想要更多的遗产。我父母是退休干部,不需要子女的资金。他们最需要的是陪伴和关心。尤其是进入年老体弱阶段后,子女的陪伴和照顾显得尤为重要。我和我爸妈开始住在3号,后来就住在纠纷的房子里。在我和父母生活期间,妻子张某珊负责一家五口的一日三餐。我生活特别困难,应该多分遗产。
我没有其他住房。我很难接受我妈李夫人要撤销遗嘱申请强制执行,让我无家可归或者在北京以外买便宜的房子。我想继承北京西城区1号房和北京西城区2号房85%的股份。两套房子都归我,我给李和李某兰打八五折。
李某兰辩称,原告描述的亲属关系及被继承人死亡事实均予以认可。我主张合法继承,要求三个继承人平均分配。分割遗产时,李某兰要求分割北京市西城区2号房,北京市西城区1号房可与李某军或李某文共有,1号房继承人付给李某兰相应的折价。
法院查明
被继承人李福、李牧为夫妻,均有子女,分别为李某文、李某兰、李某军。父亲李于2005年1月22日去世,母亲李于2013年3月23日去世。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均认可李福、李木的父母先于李福、李木死亡。
北京市西城区1号房和北京市西城区2号房是李福和李牧的共同财产,登记在李福名下。关于上述两套房屋的继承问题房产继承权律师(房产继承纠纷律师靳双权—继承人继承遗产期间死亡,继承仍继续吗),原、被告均主张依法继承,其中李某军、李某兰主张三个子女平等继承,李某文主张被继承人尽主要赡养义务,要求多分,使其获得85%的遗产。庭审中,李某文提交了李福的骨灰安放协议、骨灰安放证、火化证、李福与李木生活的多张照片、李木2010年11月24日写的日记、李福住院病历、病危通知书、火化证、死亡证明、李木工资发放签字表等。3 .证明曾与被继承人李福、李牧长期共同生活,并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李父骨灰安置协议称,李某文作为死者李父的全权代表,与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签订了《骨灰安置协议》。李父骨灰安放证注明家属李某文。李某文提交的多张照片证明其与父亲、母亲共同生活多年。
判断结果
1.北京市西城区2号房由李某文继承;
2.北京市西城区1号房由李继承;
3.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李某军支付李某文折价款372.5万元;
四。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李某军支付李某兰购房款291万元;
5.驳回李某军、李某文、李某兰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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