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的发生两车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并非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留下接触痕迹,责任认定承担的比例需要结合交通事故案情实际做出依法判定,一种是双方都是机动车,另一种情况是单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者是行人。
对于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的赔偿部分,由交通事故当事人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除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以外,一般可根据公安机关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并参照下列比例承担:
1、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典》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形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二)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当按照下列比例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至90%;
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至70%;
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30%至40%;
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至30%。
属于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或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依照上述规定,对于机动车之间事故,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虽然没有发生直接的撞车痕迹,如果当事人对于交通事故的成因具有必然联系,应当结合自身过错确定事故责任比例,并依照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比例程度,对于事故责任不清,则根据事故双方是否属于机动车进行分责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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