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混职场太不容易了,不仅担心工作没了,还要担心老板跑了,老板跑了不要紧,重要的是该发的工资也被一笔抹去,就像煮熟的鸭子飞了,白打工了一场,让打工人成了讨薪人!
小王在一家公司做业务员,工资构成是由底薪加提成,但是发工资的时候要压三个月的提成,只发底薪加一个月的提成。本来公司能这样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员工们也没多大意见。可公司的三个股东之间却闹了意见,合作不下去了,公司股权发生变动,这直接导致公司工资发放流程停摆。小王被扣压了三个月的提成加一个月的底薪工资。不仅如此,公司的控股股东兼法定代表人,为了公司生存发展,将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成立一家新的公司,并逼迫小王解除与原公司的劳动合同。小王担心劳动合同解除了,那他三个月的提成和一个月的底薪还要的回吗?
即使劳动合同解除了,小王被克扣的工资也能依法要回。
小王的公司存在两处违法行为。
第一、无故拖延发放工资。
无论底薪,还是提成,都是员工工资的合法组成部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及《劳动法》第5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延发放工资。公司扣压员工三个月提成,只发底薪及一个月的提成的行为,属于无故拖延发放工资的行为,违法确凿!
第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况,员工与原公司的劳动合同依然有效,并且由承继原公司权利义务的新公司继续履行。小王在公司领导要求下,解除与原公司的劳动合同,属于违背劳动者意愿的被迫解除,应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我给小王的建议是:要么以公司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行使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并主张经济补偿金;要么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公司主张双倍经济赔偿金。
如果是你,你会选择主张经济补偿金还是双倍经济赔偿金呢?要想知道具体该如何主张,请关注并私信我!我是专注劳动纠纷的陈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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