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个离婚案,也是纪录片里面的一个真实案例。原告刘某起诉被告邓某,要求法院判决离婚。两人结婚八年之久,小孩儿已经六岁了,按理来说正是家庭和睦美满的时候,究竟是因为什么事情让八年的夫妻不顾已经有了孩子竟闹上了法庭要求离婚?
事情是这样的,刘某和妻子邓某2010年结婚,婚后刘某发现2023年10月到2023年5月期间,邓某与多名男性在社交软件上暧昧聊天,而且与一肖姓男子有婚外情(已经发生关系),于是刘某便起诉要求离婚。
妻子与多名男性暧昧,而且还婚内出轨,这绿帽子戴的是个男的都受不了吧。另外据原告说,在他父亲因为血癌住院一年间,女方一次都没去探望过。但是事实果真如此吗?八年婚姻走向终点,当真男方一点过错都没有吗?其实不然。
开庭之后,原告律师就提出双方开庭前已经达成调解合意,希望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法官也是基于双方意愿,分别对双方进行了单独的谈话来了解真实情况和双方离婚的真实想法。在背对背沟通过程中,法官了解到男方太大男子主义,甚至因为女方跟婆婆吵架而打过女方。平时也不顾家,小孩儿发烧女方让男方帮忙喂药男方直接给了女方一拳。甚至拿刀砍女方母亲,对其家庭不尊重……
或许就是这些事情让女方渐渐对这个男人心灰意冷,感觉不到爱意,所以才感觉孤立无援,想在外面找个依靠。当然,就算男方有错,也不应该用出轨来解决问题,可以先沟通,沟通不了的也可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甚至起诉离婚,但是出轨就是不对。
是不是只要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就会判决准许离婚呢?如果不是,那什么情况下法院才能准许离婚呢?
在我国的诉讼离婚中,法院判决是否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但是,感情破裂过于抽象,往往无法直接证明,因此起诉离婚的一方实际是通过证明各种导致感情破裂的具体事实来证明这个问题的:包括婚后夫妻感情发展状况,夫妻矛盾产生过程,感情破裂原因,是否经过调解,离婚协商情况,有无和好的可能;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一方存在婚外情等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凡属于下列情形,一方坚决要离婚,经调解无效,可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的,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的,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的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的,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的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9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另外,"嫖娼,一夜情"不属于重婚,也不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持续稳定的同居,偶尔嫖娼,一夜情,虽然有违夫妻忠诚的义务,但不能成为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法院将分析对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因素,综合判断。
妻子有生育能力而不生育,丈夫以此为由起诉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可以适用"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准予离婚,对于主观上愿意生育但无生育能力则不适用。
一方是植物人,在安排好对植物人的监护后,配偶一方对植物人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可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离婚案件审判中,如果因为被告单方面过错,比如家暴,出轨,而导致离婚的,在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分割方面,可以对过错方采取少分或者不分。
以上即为起诉离婚相关法律知识,有什么疑问大家可以评论区留言,婚姻家庭法已经学了,在我的知识范围内我会尽力帮大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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