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最令人沉重的法律知识点——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的相关内容在《民法典》的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内容为“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那么,离婚协议如何写?
首先,离婚协议必须是书面的,不能只是口头协议,必须落到纸面上。
其次,应表明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具体如“某某男和某某女双方达成一致,自愿离婚”
第三,子女抚养问题
(1)写明基本事实
双方结婚期间有几个子女,子女的基本情况,如叫什么名字,多少岁,男孩还是女孩
(2)约定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哪一方支付抚养费
关于抚养费,应写明不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按什么标准支付抚养费(如每个月2000元),支付到子女多少岁(如18周岁),按年支付还是按月支付,具体每个月哪一天支付,抚养费是否逐年增加等问题(如每年增加10%)。
(3)探视权问题
不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视权,可约定另一方多长时间探视一次,每次多长时间(尽管双方离婚,可另一方仍是子女的父母,探视子女对子女的成长亦是有利的)。
第四,财产分割问题
一般来说,最重要的就是房子、车子、存款,房子、车子可以约定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补偿多少钱,补偿的钱可以约定清楚多长时间支付。存款既可以约定各自名下归各自所有,也可以都拿出来平均分割。
第五,债务问题
如婚姻存续期间有债务,可以约定具体哪一笔债务由谁负担。
以上就是离婚协议的相关内容啦!
(俗话说的好,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双方能走到一起,当初必然也是有感情存在的,在婚姻大事上,一定要慎重,不到万不得已,不要走到离婚的这一步。如若确实不爱了,也请和平分开,不要给曾经深爱的对方在造成伤害,亦不要给子女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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